韩国采矿、采石设备商标申请需要什么文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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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需经过中国贸促会认证及韩国驻华使领馆双认证,认证周期约15个工作日。若通过马德里体系延伸保护,需同步提交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及韩文译本。分公司申请时还应提供母公司授权书及登记证明。
商标图样规范标准需提交清晰的黑白或彩色电子图样,分辨率不低于300dpi(dots per inch)。若包含三维设备造型,应提供六面视图和立体效果图。文字商标需声明标准字体,涉及韩文字符时需提供字形设计说明。
商品分类精准匹配采矿设备核心类别为第7类(矿山机械)、第9类(安全监测仪器)和第12类(运输车辆)。钻探装置应明确区分液压钻机(070125)与勘探钻机(070343),破碎机需注明适用于岩石(070093)或矿石(070194)。
优先权证明文件若主张公约优先权,需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基础申请国的证明文件原件。韩国知识产权局接受经认证的英文译本,但需同步提供韩文摘要翻译件。优先权文件应包含申请号、申请日及商品项目对照表。
使用承诺声明书根据韩国商标法第53条,需提交三年内使用计划书,详细说明设备在韩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及售后服务网络。对于采石专用设备,应提供预期使用量统计表和市场调研报告。
产业特殊性证明矿山机械需提供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E(Conformité Européene)安全认证或韩国KC(Korea Certification)认证复印件。涉及爆破设备的申请,必须附加公安部爆破器材许可证和进出口备案证明。
委托代理授权文件非韩国常住申请人必须委托当地专利代理人(patent attorney),授权书需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范围应明确包含商标申请、答复审查意见、领取证书等全流程服务。
商标检索报告建议提交韩国知识产权局官方检索报告(KIPRIS检索系统)或专业机构出具的近似分析报告。对于"采矿机""破碎锤"等行业通用词汇,需附加显著性说明及品牌独创性论证材料。
申请表格规范填写韩国商标申请表格第21-01号表中,商品描述需使用韩国特许厅标准术语。英文商标应同时标注韩文音译和意译版本,图形商标需按照韩国分类系统注明要素编码。
权利转移证明文件若通过并购获得商标,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协议、商业登记证变更记录及转让公告复印件。跨境并购还需提供商务部境外投资批准文件和外汇登记证明。
审查意见答复文书遭遇驳回时,需在2个月内提交反驳证据包,包括国内外使用证据、行业排名证明、获奖证书等。对于显著性驳回,可提供五年以上连续使用形成的第二含义证据集。
续展维护证明文件商标到期前一年需提交使用宣誓书,附最近三年在韩商业活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海关进出口记录、销售发票、广告合同、展会照片等。未使用期间需提供正当理由说明。
企业完成韩国申请商标过程中,应当注意所有非韩文文件均需配备经认证的韩文译本。译本需由韩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并在首页加盖翻译确认章。涉及技术术语部分应附加行业标准术语对照表。 采矿设备商标审查中,韩国特许厅特别关注安全性能相关表述。如"防爆""耐压"等词汇需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建议提前准备欧盟ATEX(Atmosphères Explosibles)防爆认证或韩国矿业安全研究院出具的合规证明。 对于集体商标申请,需额外提交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成员名单及质量管理规范。地理标志商标应提供产地政府证明和产品质量特性关联性报告,如金刚山地区采矿设备的特殊地质适应性证明。 电子申请时需注意韩国知识产权局接受PDF、JPG格式文件,单个文件不得超出5MB(megabytes)。通过KIPON系统提交后,应保存电子回执并打印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需与申请号绑定归档。 遇到商标异议时,应在30日内提交答辩书附证据目录。典型证据包括先使用证明、广告投放数据、市场调查报告等。可同步提交共存协议解决近似冲突,但采矿设备类商标因涉及安全生产,审查标准较普通商标更为严格。 建议企业在提交正式申请前,通过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供的预先咨询服务获取审查标准指导意见。尤其对于涉及自动化、智能化的新型采矿设备,提前确认"无人驾驶矿车""远程操控系统"等新兴术语的分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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