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轮转印刷机商标申请需要提供那些资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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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样的专业制备标准
申请不丹轮转印刷机商标时,需提供清晰的黑白或彩色商标图样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英寸点数),格式建议采用PNG或JPEG。若涉及立体商标或特殊形态,需提交六面视图。图样尺寸应规范控制在8厘米×8厘米范围内,背景需为纯白色以确保审查清晰度。
商品分类的精准匹配原则根据国际尼斯分类体系,轮转印刷机属于第七类"机械设备"中的070423组。需在申请文件中明确列出商品名称及型号,避免使用笼统表述。若涉及配套油墨或纸张产品,需跨类注册第十六类或第二类,防止保护范围遗漏。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公证认证件,个人申请则需附身份证明。非不丹本土申请人必须通过不丹工业产权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认可的代理机构提交,因此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的原件。
申请表格的规范化填写不丹商标申请表(Form TM-2)需用英文或不丹宗卡语填写,包含申请人详细信息、商标描述、使用声明等14个必填项。特别需注意"商标使用意向声明"栏目,需明确标注首次使用日期或意向使用状态。
优先权证明的获取流程若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需在首次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原申请国出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及英文翻译件。该文件需经申请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不丹驻外使领馆认证,逾期将丧失优先权资格。
使用证据的采集规范对于已在使用的商标,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产品照片等使用证据。证据材料需显示商标在图样、使用时间及商品关联性,时间跨度建议覆盖申请前3年,电子证据需保留原始数据信息。
公证认证的时间节点控制所有非英文文件需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后,依次办理公证、外交部门认证及不丹使领馆认证。整个过程需预留45-60个工作日,建议在递交申请前3个月启动认证流程。
商标检索报告的必要性建议委托不丹本地律师开展商标近似检索,获取官方检索报告(Search Report)。该报告可揭示现有注册商标风险,避免因近似驳回造成申请费用损失,检索范围需覆盖第七类全部子类。
颜色声明的法律效力说明若商标包含特定颜色组合,需提交颜色声明书(Color Claim Form)并标注潘通色卡编号。未声明颜色的商标将按黑白商标保护,声明后则获得特定颜色组合的排他性权利。
代理委托书的合规要求委托不丹本地代理机构时,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原件(Power of Attorney)。该文件无需公证但需包含代理权限范围、有效期及联系人信息,且需与申请表信息完全一致。
申请费用的缴纳方式官方费用可通过银行电汇至不丹工业产权局指定账户,需保留汇款凭证作为申请附件。费用标准根据类别数量计算,首类费用为5000努尔特鲁姆(约合430元人民币),附加类别每类2000努尔特鲁姆。
审查意见的应对策略收到官方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后,需在9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书。针对轮转印刷机的技术特性,可准备产品说明书、技术专利等证据材料,证明商标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特征。
公告期间的监测措施商标通过审查后进入3个月公告期,建议委托当地机构进行公告监测。发现异议线索时需及时收集使用证据、销售数据等反异议材料,确保不丹申请商标流程顺利推进。
注册证书的维护要点获得注册证书后需注意,不丹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12个月可续展。持续使用期间需保留使用证据,每5年需主动提交使用声明,否则可能面临撤销风险。
完整的不丹商标申请材料体系需兼顾技术性与法律性要求,建议企业提前3-4个月启动材料准备工作。通过专业代理机构对接不丹工业产权局,可显著提升轮转印刷机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为进军南亚市场奠定品牌保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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