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标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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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属清晰是转让前提
转让方必须提供经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简称IPOS)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书,且该商标处于有效保护期内。若商标处于异议期或争议程序中,需待相关程序完结后方可启动转让。共有商标需取得全部权利人书面同意,质押状态的商标须先行解除担保限制。
双方主体资格合规要求转让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主体应提供有效的公司注册证明(BizFile)。境外企业需通过当地公证机构认证主体资格文件,个人转让需附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受让方经营范圍应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相关联,否则可能被审查员要求说明使用意图。
转让协议法定必备条款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须明确标识商标注册号、转让价格、权利义务转移时点及违约责任。涉及地域限制或使用约束的特殊条款需符合新加坡《商标法》第27条规定。建议协议经新加坡律师协会认证会员公证,以避免后续效力争议。
官方申请表格规范填报需准确填写IPOS制式表格TM16(转让申请书),包含转让方声明条款、受让方接收条款及双方签字页。电子提交需使用CorpPass或SingPass数字签名,纸质提交需加盖公司钢印。表格中商品/服务项目描述须与原始注册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减范围。
类似商标一并转移原则根据新加坡商标法第25条,转让方名下与标的商标构成近似关系的所有关联商标必须同步转移。审查员将通过数据库检索比对,若发现未同步转移的近似商标,将发出合规质询通知并要求限期补充办理,否则可能导致本次转让被驳回。
官方费用与支付方式单类别商标转让官费为380新元(在线申请)或420新元(纸质申请),多类别转让需按类别数累计缴费。可通过GIRO电子支付、银行汇票或支票支付,境外汇款需额外承担25新元跨境手续费。费用需随申请材料同步送达,未缴费申请视为无效提交。
审查期间补正程序IPOS通常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发出审查意见,需在4个月内完成补正。常见补正事项包括:转让协议签字页缺失公证、商品项目分类错误、未提交转让方权利证明等。逾期未补正则申请自动失效,已缴官费不予退还。
公告与异议应对机制核准后的转让事项将在官方商标公告(Trade Marks Journal)刊登四周,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若遇异议程序,双方需提交证据材料并进行多轮答辩。建议转让前进行第三方监控检索,提前评估潜在异议风险。
转让证明文件获取完成全部程序后,IPOS将签发电子版商标转让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Assignment),该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受让方应及时核对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号、受让人名称及有效日期等信息,发现错误需在30日内申请更正。
海关备案同步更新若原商标已在新加坡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Nodal Point System),受让方需凭转让证明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权利人变更申请。未及时更新备案可能导致侵权货物扣押程序失效,且重新备案需缴纳全额费用。
税务筹划注意事项转让价格需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明显偏低可能被新加坡税务局(IRAS)重新核定应纳税额。境外企业转让需预提10%所得税(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减免),建议提前获取税务裁定(Advance Tax Ruling)确认税务处理方式。
国际注册商标特殊规则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新加坡的国际注册商标,转让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提交申请,同时抄送IPOS备案。转让范围不得超出原国际注册指定商品范围,且需同步办理原属国转让登记。
完成新加坡商标转让后,受让方应建立商标管理档案,包含转让证明、公证文件及付款凭证等。建议定期监控续展时限,转让后的首次续展仍以原始注册日期为计算基准。若需处理跨境商标事务,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国际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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