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商标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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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转让双方需提供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企业法人应附加公司章程及法人代表证明。非卢森堡注册企业需出具经使领馆认证的境外商事主体登记文件,所有非英语文件须附官方认可的专业翻译件。
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必须提交卢森堡知识产权局(IPIL)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正本,若证书遗失需先行办理补发手续。涉及国际注册延伸至卢森堡的商标,需同步提供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及指定卢森堡的核准通知书。
转让协议公证文书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需经卢森堡公证机构或境外公证机关公证,协议中应明确转让标的、对价金额、权利范围及违约责任条款。跨境公证文件需经海牙认证或使领馆三级认证程序方具法律效力。
商标图样清晰副本提供符合IPIL规范的商标图样电子版及纸质副本,彩色商标需标明潘通色号,立体商标应提交六面视图,声音商标则需附波形图谱及频谱分析文件。
权利负担声明文件若商标已设立质押、许可或冻结等权利限制,须出具质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许可或法院解除限制令。未声明权利负担可能导致转让申请被驳回并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授权委托书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时需提供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期限。境外申请人委托卢森堡本地律师的,委托书需经申请人所在地公证及卢森堡驻外使领馆认证。
转让申请表格填写IPIL官方制式的商标转让申请表(Formulaire de cession),需由双方代表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表格中商标注册号、商品服务类别等关键信息须与原始注册记录完全一致。
税务登记证明提供转让方在卢森堡的增值税号(TVA)登记证明,非居民企业需出示本国纳税识别号。涉及有偿转让的需同步提交印花税缴纳凭证,税率通常为转让对价的0.5%。
语言合规性文件所有非法语、德语或卢森堡语的文件必须附经宣誓翻译员认证的译本。译文需加盖翻译机构骑缝章,并附翻译人员资质证明及承诺函。
历史使用证据建议提供商标近三年在卢森堡市场的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虽非强制要求,但能显著降低因未使用被撤销的风险。
优先权证明文件若主张优先权,需提交最早申请国出具的优先权证明书及对应语种译文。巴黎公约成员国出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电子申请确认函通过在线系统提交申请的,需打印电子回执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纸质申请则应获取IPIL签收凭证,该文件是后续跟进案件进度的关键依据。
完成卢森堡商标转让材料准备后,建议通过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审查。通常IPIL会在收到申请后4-6个月内完成审查,核准后颁发转让证明并在官方公告(Mémorial)刊登记录。企业应注意保留全套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十年,以备税务核查或权利争议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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