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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商标撤三申请

埃及商标撤三申请

2026-01-08 18:31:23 火218人看过
基本释义

       埃及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在埃及商标法框架下,针对已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程序。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促进商标有效运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埃及《知识产权保护法》第67条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埃及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要求终止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主要依据埃及2015年颁布的第118号法律《知识产权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权人负有使用义务,若在注册后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在埃及境内进行真实商业使用,则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申请主体

       除商标权人外的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具备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下游经销商、消费者团体等。申请人需证明自身与撤销结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证据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商标未使用的事实,随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商标权人。商标权人需提交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进出口报关单等能证明真实使用的证据材料。

       程序特点

       整个程序包含申请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听证程序和裁定五个阶段。埃及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辩论,最终作出维持或撤销的行政裁定。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向经济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释义

       埃及商标撤三制度作为商标法体系中的重要监督机制,通过强制清除闲置商标来优化商标注册资源分配。该程序不仅关乎商标权人的利益得失,更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埃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制度渊源与发展

       埃及现行商标撤三制度源自2002年《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初步建立,并经2015年第118号法律全面修订完善。该制度借鉴了《巴黎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关原则,结合埃及本土商业实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框架。2021年埃及商标局进一步发布《商标使用证据审查指南》,细化了证据认定标准,使撤三程序更具可操作性。

       适用条件解析

       撤三申请的核心要件包括三个关键要素:时间要素要求自注册日起或最后一次使用后连续三年未使用;地域要素要求未在埃及境内进行商业使用;行为要素要求缺乏正当理由的不使用。所谓正当理由包括政府政策限制、自然灾害、破产重整等不可归责于商标权人的客观情形。对于防御性商标和联合商标的使用认定,埃及采用关联使用原则,即主商标的使用效力可及于关联商标。

       申请流程详解

       申请人需向埃及商标局提交经公证的撤销申请书,载明商标注册号、类别、未使用事实及利害关系证明。商标局在受理后3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向商标权人送达答辩通知。商标权人应在60日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未使用理由。双方在证据交换阶段可相互质证,必要时商标局可召集现场听证。整个程序通常在12-18个月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至24个月。

       证据认定标准

       使用证据的审查采用实质性标准,要求体现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可采信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照片、销售发票、银行结算凭证、媒体广告合同、展会参展证明等。对于线上使用,需提供网站访问量统计、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记录等佐证。部分使用行为如仅象征性使用、内部使用或改变显著特征的使用均不被认定为有效使用。

       特殊情形处理

       针对商标许可使用情形,被许可人的使用视为商标权人的使用,但需提供备案许可协议;对于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前后权利人的使用时间可连续计算;若商标仅在某类部分商品上使用,撤销范围仅限于未使用的商品类别。对于医药类商标因审批流程导致的使用延迟,埃及采用宽限期制度,允许额外延长两年使用准备期。

       法律后果与救济

       撤销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被撤销商标的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原商标权人应在裁定生效后30日内交回商标注册证书。对于恶意撤三申请,被撤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经济一审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期间撤销裁定中止执行。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程序费用和律师费用。

       战略建议

       商标权人应建立使用证据档案系统,定期保存交易凭证和宣传资料;在面临撤三风险时,可考虑通过补充注册、许可备案等方式强化权利稳定性;申请人则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通过专业机构调取海关数据、商场进货记录等第三方证据提高胜诉率。建议双方均在程序启动前寻求专业律师的评估,权衡诉讼成本与商业利益。

       埃及商标撤三程序既是对商标权人的监督机制,也是市场新进入者清除障碍的法律途径。随着埃及加入马德里体系及非洲自贸区建设推进,该程序的应用将更加频繁,相关实践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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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商标驳回复审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瑞士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被瑞士知识产权局正式驳回后,申请人依法向联邦行政法院提起的行政救济程序。该程序赋予申请人对抗驳回决定的法定权利,旨在通过司法审查纠正可能存在的审查偏差。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主要受《瑞士商标保护法》第32条及《联邦行政诉讼法》规制。申请人需在驳回决定送达后30个自然日内提交复审请求,逾期将丧失申诉权利。审理机构为瑞士联邦行政法院,该院对商标驳回决定具有专属管辖权。

       核心价值

       复审程序不仅保障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更是实质维护商标注册公平性的关键机制。据统计,瑞士每年约有35%的商标驳回案件通过复审程序获得逆转,显著高于欧盟平均水平。该制度设计体现了瑞士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细化程度。

       适用情形

       主要适用于因缺乏显著性、与在先权利冲突、违反公序良俗等常见驳回理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瑞士采用商标审查相对理由审查制,审查员会主动检索在先权利,这使得驳回复审成为解决权利冲突的重要途径。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发展沿革

       瑞士商标驳回复审制度始于1993年《商标保护法》全面修订,其前身可追溯至19世纪末的联邦工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07年司法改革将复审管辖权从联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转移至联邦行政法院,强化了司法审查的独立性。2011年修订案引入电子化提交系统,将复审审理周期从平均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以内。

       程序启动要件

       申请人须提交经公证的复审请求书,附具驳回决定书原件及瑞士持证律师签署的代理声明。非瑞士居民必须委托在瑞士律师协会注册的律师代理,该规定源于《联邦律师执业法》第24条强制性代理条款。请求书必须明确载明请求撤销或变更驳回决定的具体事项,并逐项论证反驳理由。

       证据提交规范

       证据材料需提交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译本,且需经瑞士驻外使领馆认证。市场使用证据应包含销售额统计、广告投放记录和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对于以缺乏显著性为由的驳回,申请人可提交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要求证明该商标在瑞士境内已连续使用五年以上且具有广泛认知度。

       审理标准体系

       联邦行政法院采用全面审查原则,既审查法律适用也审查事实认定。在显著性判断上采用"相关公众认知"标准,以瑞士德语区、法语区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基准。对于商品类似性判断,采用"市场混淆理论",综合考虑销售渠道、消费群体重叠度等六项因子。2022年最高法院判例确立"商标共存协议"可作为排除混淆可能性的有力证据。

       特殊情形处理

       针对集体商标驳回,需提交团体章程及成员使用承诺书。三维商标复审需提供产品包装专利证书及市场使用证据。遇到与在先著名商标冲突的驳回,申请人可提交地域性使用证据,证明两者在市场实际经营中不存在混淆可能性。对于驳回决定中部分商品项目的异议,允许采用商品项目限缩策略换取注册通过。

       裁决效力与后续程序

       法院可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驳回决定的判决。胜诉判决生效后,知识产权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公告程序。若复审再次被驳,申请人可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法律审上诉,但仅限审理法律适用问题。2023年数据显示,复审案件平均胜诉率达41.7%,其中因混淆可能性驳回的案件逆转率最高。

       战略应用建议

       建议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立即启动市场证据收集,重点准备销售发票、广告合同等时效性证据。考虑采用分阶段策略,先对核心商品项目申请复审,成功后通过分案申请扩展保护范围。对于复杂案件可申请口头审理程序,通过当庭陈述增强说服力。近年来出现利用瑞士中立国地位通过复审获取敏感商标注册的新趋势,值得业界关注。

2025-12-10
火209人看过
巴勒斯坦商标续展
基本释义:

       巴勒斯坦商标续展的概念界定

       巴勒斯坦商标续展是指在巴勒斯坦地区依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商标权利人按照当地知识产权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以使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得以延续的一种法定行为。这一过程是维持商标权在巴勒斯坦境内持续有效、避免权利失效的关键环节。

       续展制度的法律基础

       该制度主要依据巴勒斯坦现行的商标法与相关知识产权条例建立。法规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后的初始保护期为十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保护期届满前,权利人享有特定的宽展期来办理续展事宜。法律框架为续展申请的条件、提交材料、审查流程以及权利恢复等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启动续展的关键时间节点

       商标权利人需密切关注权利期限。续展申请通常应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提出,此为首选的常规申请期。若未能于此期间内提交,法律一般会赋予一个额外的宽限期,通常为有效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然而,在宽展期内办理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滞纳金。错过所有法定期限将导致商标权终止,且权利恢复程序极为严格。

       续展申请的核心流程

       续展流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提交申请、官方审查与核准登记几个核心步骤。权利人需准备并递交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官方费用。巴勒斯坦商标主管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查申请资格、文件齐备性与费用缴纳情况。审查通过后,官方将核准续展,并发出续展证明文件,商标权从而获得下一个十年的保护期。

       续展行为的战略价值

       及时完成商标续展对于企业在巴勒斯坦市场的长期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它不仅能够持续排除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维护品牌在市场中的独占性,更是品牌资产积累和商誉传承的法律保障。有效的续展可以避免因权利丧失而导致的重新申请风险,以及可能随之而来的品牌混淆或市场机会损失,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一项基础且至关重要的维护工作。

详细释义:

       巴勒斯坦商标续展制度的法律渊源与核心特征

       巴勒斯坦的商标续展制度深深植根于其特定的法律体系与历史发展脉络之中。该制度主要遵循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颁布的商标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文本构成了续展操作的根本依据。其核心特征表现为权利的延续性、程序的法定性以及时效的严格性。与商标的初始注册不同,续展程序侧重于对既有权利的确认与延续,而非对新颖性或显著性的实质审查。这意味着,只要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规定手续并满足基本条件,其商标权便可获得周期性延续,这为品牌在巴勒斯坦市场的长期稳定存在提供了制度可能。理解这一制度的法律基础,是有效进行后续操作的前提。

       续展申请资格与权利主体的确定

       明确有权提出续展申请的主体至关重要。原则上,续展申请权归属于当前在巴勒斯坦商标注册簿上记录为商标专用权人的自然人或法人。若在商标有效期内发生过权利转让,则必须以最新的注册簿记录为准,由受让人作为申请人。如果商标为多人共有,则需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或由获得明确授权的代表人办理。对于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商标权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准确界定申请主体是避免后续程序出现瑕疵的首要步骤。

       法定期限的精细划分与策略把握

       巴勒斯坦商标法对续展申请的时间窗口进行了精细划分,权利人需精准把握。第一个关键阶段是“常规续展期”,此为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提交申请,手续最为标准,费用也最为经济。第二个阶段是“宽展期”,通常为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在此阶段提出申请,虽然仍被接受,但权利人通常需要额外支付一笔法定比例的滞纳金,以弥补逾期申请的行政成本。明确区分这两个时期,并尽可能在常规期内完成操作,是进行成本控制和风险规避的重要策略。一旦宽展期也错过,商标权将正式终止,进入公有领域。

       续展申请材料的系统准备与规范要求

       提交符合规范的申请材料是续展成功的基础。所需文件通常包括:经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的官方制式续展申请书,该表格需清晰填写商标注册号、商品或服务类别、申请人详细信息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原件或经核证的复印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若委托当地商标代理人办理,则需提交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所有非阿拉伯语文件均需附上经认证的阿拉伯语翻译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规范性直接影响官方审查的效率和结果。

       官方审查流程的要点与应对

       巴勒斯坦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续展申请后,会启动审查程序。此阶段的审查主要为形式审查,即核查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资格是否适格、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格式要求、规定的官费及可能的滞纳金是否已足额缴纳。一般不会对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进行再次实质审查。若审查中发现材料缺失或信息有误,官方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或说明。若未及时响应补正要求,申请可能被视为放弃。审查通过后,官方将核准续展注册,并在官方公告上予以记录,同时向权利人颁发续展注册证明。

       续展核准后的法律效力与权利状态

       一旦续展获得核准,该商标的专用权将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无缝延续十年。新的保护期连续计算,不会产生权利中断的空窗期。续展后的商标权利范围与原注册保持一致,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权利人将获得与新一轮保护期相对应的法律保护,可以继续行使禁止他人侵权、进行商标许可或转让等各项权利。续展证明文件是商标权利持续有效的关键凭证,应妥善保管。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机制与风险防范

       在实践中可能遇到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商标在续展前已连续一段时间未使用,但这通常不构成续展的法定障碍,除非存在第三方以此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如果商标权因未续展而失效,在一定条件下(如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权利人或许可以尝试通过复杂的恢复程序挽回权利,但成功率不确定且成本高昂。另一种情况是,商标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过于宽泛或需要更新,续展本身一般不提供修改机会,权利人可能需考虑另行提交新的注册申请。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提前咨询专业人士至关重要。

       权利丧失的后果与替代方案评估

       未能成功续展导致商标权终止,将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该商标将进入公有领域,原权利人丧失专用权,无法再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其次,品牌经过多年经营积累的商誉和市场认知度可能面临被他人利用或稀释的风险。再者,若想重新获得保护,必须作为新申请重新提交,不仅需要再次经历完整的审查流程(包括可能存在的驳回、异议风险),而且无法保证一定能成功注册,因为可能会有新的在先权利障碍出现。因此,相较于重新申请,按时续展是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确定性更高的选择。

       专业化代理服务的价值与选择考量

       鉴于巴勒斯坦特定的法律环境、语言要求(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和程序细节,许多境外权利人选择委托当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处理续展事宜。专业代理人的价值在于:他们熟悉本地法律法规和官方实践,能够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合规;能够及时监控商标期限,提前发出续展提醒,避免权利人不慎逾期;能够高效处理与官方的沟通,应对可能的补正或审查意见;还能就商标的整体保护策略提供建议。选择代理人时,应考察其专业资质、行业声誉和语言沟通能力。

       商标续展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定位

       巴勒斯坦商标续展远非一项简单的行政手续,而是企业整体知识产权管理与品牌战略中不可或缺的维护性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品牌在市场中的法律生命能否得以延续。企业应将其纳入常规的知识产权资产维护计划,建立专门的监控和管理系统,确保对全球范围内的商标权利期限有清晰的把握。成功的续展管理,能够保障品牌资产的连续性,支撑市场的稳健拓展,并有效防御潜在的竞争风险,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2026-01-08
火313人看过
亚美尼亚商标许可备案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亚美尼亚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商标所有权人通过法定程序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必须向该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法律行为。该制度构成亚美尼亚商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官方记录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合法性与公开性。

       法律依据

       该制度主要依据《亚美尼亚商标法》及《欧亚经济联盟海关监管条例》设立。根据规定,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虽不影响合同双方之间的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若遇商标侵权纠纷,备案文件将成为权利人主张权益的关键证据。

       核心价值

       实施备案制度既能保障被许可方的合法使用权益,又能防止商标因未按规定使用而被撤销。同时,海关部门可依据备案信息拦截侵权商品进出口,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跨境贸易企业而言,完备的备案手续更是商品顺利通关的重要保障。

       程序特点

       亚美尼亚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双重审核机制。申请人需提交经公证的许可协议、商标注册证书及双方身份证明等文件。审查周期通常为两至三个月,通过后将颁发官方备案证书并在知识产权公告上进行公示。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法律框架

       亚美尼亚商标许可备案制度植根于该国2006年颁布的《商标、服务商标和原产地名称法》,后续通过2015年加入欧亚经济联盟时修订的《海关法典》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既承袭大陆法系对商标管理的严格规制传统,又融合了国际商标协会关于商标许可的最佳实践准则。法律明确规定,凡在亚美尼亚境内发生的商标许可行为,无论许可方是否为境外主体,均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工业产权登记处办理备案登记。

       备案要求的法定要素

       根据亚美尼亚相关法规,备案申请须包含以下核心要素:经亚美尼亚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商标许可协议原件、双方商事主体资格证明的俄语或亚美尼亚语公证译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按规定填写的申请表格。协议中必须明确标注许可类型(独占性/非独占性)、许可期限、地域范围、商品服务类别及质量控制条款。若许可方来自非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还需提供该国商标注册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审查机制与标准

       登记处采用双阶段审查模式:第一阶段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文件齐全性与格式合规性,若发现材料缺失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通知;第二阶段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将评估许可条款是否违反公共政策、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质量控制条款是否充分等实质性要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亚美尼亚法律明确禁止"裸许可"(即未规定质量监督条款的许可),此类协议将不予备案。

       备案的法律效力层级

       完成备案的许可协议可获得三重法律效力:首先产生公示效力,任何第三方可通过官方查询系统知悉许可关系存在;其次具备对抗效力,备案后被许可人可独立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最后形成证据效力,在商标撤销程序中,备案文件可作为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若未办理备案,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虽可视为商标权人的使用,但无法主张损害赔偿以外的法律救济。

       特殊情形处理规范

       针对许可期间发生商标转让的情形,亚美尼亚法律规定受让人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对于许可协议续期的情况,当事人需在到期前六个月提交延期备案申请。若涉及跨境许可,还需额外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许可费汇出核准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亚美尼亚对药品商标许可实施特别监管,要求申请人先行获得卫生部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方可办理备案。

       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实务操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包括:质量控制条款描述过于笼统导致审查不予通过;许可期限超过注册商标有效期未办理续展;未按规定提交亚美尼亚语译文等。此外,由于亚美尼亚采用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商标提出许可备案时,工业产权登记处将优先受理最先提交的申请,而非按协议签署时间先后确定优先权。

       跨境保护联动机制

       作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在亚美尼亚完成备案的商标许可将自动在联盟知识产权信息系统中登记,享受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海关联合保护。联盟海关可根据备案信息主动扣押涉嫌侵权的进出口商品,权利人无需再向各国单独申请保护。这一机制显著提升了商标保护的效率与覆盖范围,成为亚美尼亚备案制度的重要优势特征。

2025-12-24
火396人看过
斯里兰卡商标撤三申请
基本释义:

       斯里兰卡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在斯里兰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针对已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情形,相关利益方向该国法定机构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该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释放商标资源,促进商标的有效利用与市场活力的提升,防止商标权利人滥用其排他性权利而阻碍他人正当的市场进入与竞争活动。

       制度设立宗旨

       该程序的设立根植于商标法的基础原理,即商标的价值与功能在于实际使用中所积累的商誉与识别作用。若商标长期未被真实使用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便丧失了受法律持续保护的必要性基础。因此,斯里兰卡通过设立“撤三”机制,旨在维护商标注册体系的洁净性,确保注册商标清单能够真实反映市场的实际使用状况,避免公共资源被无谓占用。

       申请主体资格

       有权提起此类申请的主体通常并不局限于与被撤销商标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任何认为因该闲置商标的存在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提出申请。这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开放性,旨在鼓励更广泛的社会监督,以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配置。

       关键法律要件

       申请成功的核心在于证明目标商标在法定的连续三年期间内,在斯里兰卡境内未进行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申请人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而商标权利人则可以通过提交使用证据进行抗辩。整个程序涉及复杂的证据规则与法律论证,其结果直接影响相关商标权利的存续,是斯里兰卡商标领域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详细释义:

       斯里兰卡商标撤三申请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其依据主要来源于斯里兰卡的《知识产权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该程序为第三方挑战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定途径,其直接目标是移除那些长期未投入使用、从而构成商标资源浪费的注册标志,以确保商标注册簿的准确性与公信力,最终服务于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渊源与制度定位

       斯里兰卡商标撤三制度是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国的商标法遵循“使用产生权益”与“注册确立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虽然注册授予了权利人排他性的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并非绝对和永久的,它以持续的使用承诺为隐含条件。撤三程序正是对这一条件的司法与行政审查机制,它平衡了商标注册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防止权利滥用,是商标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

       申请主体的范围界定

       斯里兰卡法律对提出撤三申请的主体资格规定得相对宽泛。申请人无需证明自己是该商标所指定商品或服务领域的直接竞争者,也无需证明已遭受具体的、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只要其能够主张因该商标的闲置状态,使其在商业计划、市场进入或自身商标注册等方面遇到了实际或潜在的法律障碍,即可被视为具备充分的利害关系。这种规定降低了申请门槛,鼓励了对闲置商标的社会化监督。

       核心构成要件剖析

       启动撤三程序并最终获得支持,必须满足若干严格的法律要件。首要条件是“连续三年未使用”,该三年期的起算点通常自申请日起向前推算。其次是“在斯里兰卡境内的使用”,商标必须在斯里兰卡法域内进行商业使用,在国外的使用通常不被认可。最关键的是“真实使用”的认定,这指的是在商业过程中,出于真实商业目的,在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合法地使用商标,其规模和方式足以在相关市场中建立或维持该商标的识别功能。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或内部使用,往往难以被认定为有效使用。

       法定程序与流程指引

       撤三申请需向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规定费用。申请书需清晰陈述事实与理由,指明要求撤销的商标注册号及商品服务类别。提交申请后,官方将通知商标注册人,给予其限定的答辩期。注册人必须在此期限内提交在争议三年期内使用的有效证据,若其未答辩或证据不被采纳,官方可能直接裁定撤销该商标。若双方提交证据,官方将进行实质审查,可能包括书面审理或举行听证会,最终作出维持注册或撤销全部/部分注册的决定。对该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指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在此类程序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申请人负有初始的举证责任,即需提供表面证据或合理理由表明该商标可能未被使用。一旦完成此初步证明,举证责任便转移至商标注册人一方,其必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在相关三年期内进行了符合法律要求的真实使用。若注册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承担败诉的风险。

       典型的使用证据类型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必须清晰、可靠且具有连贯性。被普遍接受证据包括:印有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商业发票、报关单;带有商标的商品包装、装潢、陈列照片;广告宣传材料,如杂志、电视广告、网络推广的截图及合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体现商标商品销售额的部分;以及来自消费者的证言等。所有证据需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并明确显示使用时间、主体及所涉的商品或服务。

       对企业的策略启示

       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必须建立完善的商标使用档案管理制度,持续性地收集和保存使用证据,以防范潜在的撤三风险。对于意图进入斯里兰卡市场却发现商标已被注册的企业,撤三程序提供了一种清除市场障碍的法律工具。在提起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与法律评估至关重要。同时,此程序也警示企业,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维持注册有效的根本在于持续不断的真实商业使用。

2025-12-31
火30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