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智能家居商标申请需要提供那些资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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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样的专业规范要求
申请孟加拉国智能家居商标时,首要材料是符合当地注册处标准的商标图样。需提供高清黑白或彩色电子图样,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英寸点数),尺寸范围控制在8×8厘米至10×10厘米之间。若商标包含非标准字符或图形元素,需附上字体版权授权证明。对于三维标志类商标,应当提交六面视图和立体效果图,并注明保护范围。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作为申请主体时,必须提供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翻译需由持证翻译人员完成。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公证副本及商事登记证明。境外企业还需提供本国商标注册证或申请证明,该文件需经过海牙认证(Apostille)或孟加拉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商品与服务分类策略智能家居产品在尼斯分类中主要涉及第9类(智能控制装置)、第11类(照明设备)及第42类(软件开发)。建议采用"核心类别+防御类别"组合策略,将智能音箱归入第9类0901群组,智能开关列入第11类1104群组。需特别注意孟加拉国当地新增的子类别要求,如物联网网关设备需额外注明网络通信功能。
委托代理的法律文书非居民申请人必须通过当地代理机构提交申请,需要提供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该文件需包含代理人详细资料、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并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委托书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自签署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若期间更换代理机构,需重新提交撤销委托声明和新授权文件。
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准备若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应在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需提供原申请国出具的优先权证明书原件及英文译本,并标注原申请日、申请号和商品列表。智能家居企业常涉及多国申请,建议同步准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注册证书作为辅助证明文件。
商标使用声明的合规要求根据孟加拉国2019年商标法修正案,申请时需提交商标使用或意图使用声明书。对于已投入市场的产品,应提供销售合同、海关出口记录或电商平台销售截图等使用证据。新兴智能家居企业可提交产品研发记录、试产报告或预售协议作为意图使用证明,该文件需经企业董事会决议通过。
语言翻译与公证规范所有非英文文件必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包括企业章程、产品说明书等。翻译件需与原件装订在一起,每页加盖翻译机构骑缝章。公证书应包含公证员对文件真实性的确认声明、公证日期及有效期。特别注意孟加拉国当地接受的双语公证格式,建议提前与注册处确认最新要求。
色彩声明的特殊处理若申请彩色商标,需提交色彩使用声明书,明确标注潘通色号(PANTONE Code)。智能家居商标常使用科技蓝(如PANTONE 284C)或金属色系,声明书应注明色彩应用范围及比例。黑白申请则自动获得所有颜色保护,但针对品牌色系已形成市场认知的企业,建议明确指定颜色保护范围。
商品描述的专业表述智能家居产品的功能描述需符合技术术语规范,如"具有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功能的中央控制器"、"支持Zigbee协议的无线传感装置"等。避免使用"高质量""最佳"等广告用语,应聚焦技术特性:如"最大负载电流16A的智能开关""工作温度-10℃至60℃的环境传感器"。建议参考同类已注册商标的官方表述方式。
申请费用缴纳凭证需附上银行电汇回单原件,支付金额根据类别数量计算:首类官方费用为10000塔卡(约合人民币660元),附加类别每类5000塔卡。支付账户应为孟加拉国知识产权局指定收款账户,汇款备注需标注"商标申请费+申请人名称"。建议保留支付凭证复印件并与申请材料一并编号归档。
补充审查材料的预准备注册处可能要求补充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如CE认证、BTRC认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智能家居产品常涉及无线电频率核准文件,建议提前准备型号核准证书。针对具有独创性的商标设计,可预先准备设计草图、创作过程记录等证明原创性的辅助材料。
申请信息的核对清单最终提交前需核对: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地址信息包含邮编和联系电话,商品列表与分类准确对应。建议制作申请材料索引目录,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页码编号。所有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装订:申请表格、商标图样、主体证明、委托书、优先权证明、使用声明、支付凭证、翻译件及公证书。
完成孟加拉国申请商标的材料准备后,建议通过专业代理机构进行预审查询,核查是否有近似商标存在。智能家居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特别注意技术术语的准确翻译,避免因表述不清导致审查意见通知书。材料提交后需持续跟踪申请状态,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补充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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