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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申请商标

巴哈马申请商标

2025-12-05 18:32:03 火252人看过
基本释义

       巴哈马商标注册概述

       在巴哈马联邦进行商标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依照该国现行法律制度,向主管机关提出注册请求,以期在法律层面获得对该标识的专用权利。这一流程构成了品牌在巴哈马市场寻求法律庇护的核心环节。巴哈马的商标管理体系主要遵循其国内相关的成文法规,为各类商业标识提供确权与保护。

       法律框架与主管机构

       负责受理和审查商标申请的核心部门是巴哈马注册总局。该机构依据既定的法律条文对提交的申请案进行系统性审核,涵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主要阶段。整个法律框架旨在确保申请商标具备显著特征,且不与在先权利产生冲突,从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申请流程关键节点

       从提交申请书到最终核准注册,需经历数个关键步骤。申请方需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清晰的商标图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审查通过后,商标公告将进入法定的异议期,允许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人完成注册费的缴纳后即可获颁商标注册证书。

       权利效力与维护策略

       一旦成功注册,商标权利人便在巴哈马境内对该标识享有独占使用权,该权利自注册日起生效,并需按期办理续展以维持其有效性。建立清晰的商标保护策略,不仅能够防范他人侵权,也是品牌在当地市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对于有意进入巴哈马市场的企业而言,提前进行商标布局是至关重要的商业决策。

详细释义

       巴哈马商标法律体系探源

       巴哈马联邦的商标保护制度植根于其独立的法律传统,目前主要受其国内议会制定的相关工业产权法律所规制。与一些采用国际条约直接作为国内法的国家不同,巴哈马拥有自成体系的商标注册规范。这套法律详细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可注册性条件、申请流程、异议程序、权利期限以及侵权救济措施等全方位内容。了解这一独特的法律背景,是成功进行商标申请的首要前提。其制度设计既考虑了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也融入了适应本国国情的特点。

       申请主体的资格与前期准备

       任何希望在巴哈马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均具备申请资格,对于外国申请人,通常没有强制性的本地居住或营业要求,但一般需要委托一名在巴哈马执业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在正式提交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这包括对拟注册商标进行细致的设计与确认,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和独创性。更为关键的一步是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这项工作虽非强制程序,但能有效评估注册风险,避免因与现有权利冲突而导致申请被驳回,从而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商标申请材料的规范要求

       提交至巴哈马注册总局的申请材料必须符合严格的格式与内容要求。核心文件包括填写完整的官方申请表格,表格中需清晰列明申请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商标图样部分需要提供高清晰度的电子或纸质副本,能够完整展示商标的整体样貌。对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指定,需按照国际通用的分类标准进行准确归类,详细列出具体的项目。此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公司注册证书或护照复印件,并可能需要经过认证或公证。若主张优先权,则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基础申请的证明文件及其翻译件。

       审查与公告异议的详细解析

       注册总局收到申请后,将启动一套严谨的审查程序。形式审查主要核查申请文件的齐全性与格式合规性。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依据法律标准,重点评判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注册的标记,以及是否存在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的情形。审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或修改。审查顺利通过后,商标信息将被刊登在官方公告上,进入为期法定时间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基于法定理由提出异议,由此将启动一个类似于诉讼的对抗式程序,由官方对异议理由进行裁决。

       注册核准与权利维持管理

       若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被最终驳回,且申请人按时缴纳了规定的注册官费,注册总局将正式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并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自注册日起,商标权人即在巴哈马全境对该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有使用权,该权利初始有效期为十年。权利人可以通过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来行使其权利。为维持权利的有效性,权利人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可延长十年保护期。此外,商标注册后,若连续数年无正当理由未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则可能面临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

       权利冲突的解决与战略考量

       在商标权利行使过程中,可能会与其他知识产权或商业标识产生冲突。巴哈马法律提供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异议程序、撤销程序以及侵权诉讼等。对于品牌所有者而言,制定长远的商标战略尤为重要。这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发展规划,适时在相关商品服务类别上进行防御性注册;对市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以及建立完善的商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权利凭证和续展期限等重要信息得到妥善管理。尤其是在巴哈马这样以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为支柱的经济体中,品牌保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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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新加坡商标申请是指企业或个人依据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所颁布的《商标法》相关规定,为取得商标专用权而提交的法律登记程序。该程序旨在通过官方审查与公告机制,使申请人获得在新加坡境内独占使用特定标识的法律保障,其保护范围涵盖商品与服务两大类别。新加坡采用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体系,申请人需明确指定商标所适用的具体类别及项目。

       申请主体与标志类型

       任何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均可提出申请。可注册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乃至气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非传统商标如动态标志、全息图等亦在可注册范围内。

       审查流程与权利期限

       商标提交后需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及公告异议三个阶段。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权利人自申请日起享有十年保护期,期满后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新加坡同时采用“先申请”原则,即同一商标由最先提交有效申请者获得权利。

       法律效力与跨境保护

       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新加坡作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申请人可通过国内基础申请办理国际商标注册,延伸保护至其他缔约方国家。

详细释义:

       新加坡商标注册体系建立在《商标法》及相关国际公约框架之下,为企业提供具有国际兼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其制度设计兼顾效率与安全性,既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下从多个维度对新加坡商标申请制度展开系统说明。

       法律依据与制度特点

       新加坡现行商标制度以1998年颁布、2020年修订的《商标法》为核心法律依据,同步遵循《巴黎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条约要求。其制度突出三大特点:一是采用申请优先原则,兼顾善意在先使用人的有限权利;二是接受非传统商标注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边界;三是建立快速审查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缩短审查周期至六个月以内。

       申请资格与标志要求

       申请主体包括在新加坡商业活动中使用或意图使用商标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外国申请人需通过新加坡持牌商标代理人办理。可注册标志须具备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可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后申请注册。法律明确禁止注册与国家标志、国际组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标识。

       申请文件与提交要求

       基础申请文件包括: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指定商品服务项目清单。通过电子提交系统申报时可享受官费减免。若主张优先权,需在申请时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在先申请证明文件。彩色商标需注明颜色要求,三维标志需提交立体视图。

       审查阶段与处理流程

       形式审查在提交后一个月内完成,主要核查文件完整性和分类准确性。实质审查涵盖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审查:绝对理由包括显著性、合法性和非功能性审查;相对理由涉及与在先权利冲突检索。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后四个月内需答复,遇复杂情况可申请延期。审查通过后进入两个月公告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

       异议与争议解决机制

       异议人需基于相对理由或绝对理由提交异议声明书,双方可通过听证程序陈述意见。若异议成立,申请将被驳回。已注册商标可因连续五年未使用被申请撤销,也可因注册不当被宣告无效。知识产权局设有专门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相关争议,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权利维护与跨境保护

       商标注册后需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否则可能面临撤销风险。权利人可通过海关备案获得边境保护措施,阻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新加坡作为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国内注册可作为国际注册基础,通过单一申请指定多个缔约国。同时承认区域组织商标注册效力,包括欧盟商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

       战略建议与实务要点

       建议申请前进行全面商标检索,评估注册风险。选择商品服务项目时应遵循尼斯分类标准,避免使用过于宽泛的术语。对审查意见应及时专业答复,必要时提交使用证据证明显著性。注册后应建立商标使用档案,保留使用证据以备应对撤销程序。跨国企业可考虑将新加坡作为区域商标管理中心,利用其优越的法律环境和税收政策。

2025-12-05
火239人看过
埃及申请商标
基本释义:

       埃及商标注册概览

       在埃及进行商标注册,是指商业主体或个人依照埃及现行法律框架,向该国主管机构提出申请,以期获得对特定商业标识的独占性使用权。这一过程是品牌在埃及市场确立法律地位并寻求保护的基石。埃及的商标事务主要由埃及贸易工业部下属的商业注册局负责管理,其法律依据核心为二零二一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第六十八号及其后续修订条例。

       注册流程核心环节

       整个申请流程始于一份准备完善的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人需明确指定其商标图样、意图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并提交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启动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形式审查后,便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依据法律标准,评估商标的显著性与可注册性,并检索是否存在在先的冲突权利。

       公告期与权利确立

       一旦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其详细信息将被刊登在官方公告上,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基于法定理由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人完成规费缴纳后,即可获颁商标注册证书,标志着该商标在埃及境内正式获得法律保护,保护期限通常为自申请日起十年,并可无限续展。

       注册的战略价值

       成功注册的商标不仅是品牌资产的组成部分,更是对抗侵权和仿冒行为的有力武器。它赋予了权利人在相关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并能有效阻止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使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标识。对于计划深耕埃及市场的企业而言,提前进行商标布局是构建品牌防御体系、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的关键一步。

详细释义:

       埃及商标法律体系与主管机关

       埃及的商标制度构建于一套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之上。其基石是二零二一年颁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第六十八号,该法律整合并更新了埃及关于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多项知识产权领域的规范,旨在与国际标准接轨。该法的实施细则为商标注册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负责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核心行政机关是埃及贸易工业部下属的商业注册局。该局全面负责商标的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注册以及后续的续展、变更等事务,是商标权利人与国家管理机关互动的主要窗口。

       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与禁忌

       埃及法律对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标识范围规定得较为宽泛。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产品或服务与他人产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显著标志,均可能获准注册。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姓名、签名、字母、数字、图形、符号、商品形状、包装外观、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乃至气味标识。然而,法律也明确列出了禁止注册的情形。例如,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识;仅由在商业中可用于表示商品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的符号或名称构成的标识;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标识;含有国家标志、国际组织徽记未经授权的标识;以及可能对公众产生欺骗性的标识等。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与策略考量

       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周密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这包括在商业注册局的官方数据库中进行查询,以评估拟申请商标与现有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是否存在冲突,从而初步判断注册风险。此外,进行市场调查,了解相关行业是否存在未注册但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能帮助规避潜在纠纷。确定商标图样后,申请人需依据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第十一版,精确界定其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埃及采用单一类别申请原则,即一份申请仅能覆盖一个类别。选择正确的类别,对于确保保护范围与商业规划相匹配意义重大。

       申请材料的规范与提交

       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符合商业注册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核心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其中需清晰填写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通常需要提交电子版和指定尺寸的纸质版;经认证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详细列明的商品或服务清单。若委托当地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所有非阿拉伯语的文件均需附上经认证的阿拉伯语翻译件。申请提交后,将获得一个申请号和申请日期,此日期在确定权利优先级方面具有关键作用。

       审查阶段的深入解析

       商业注册局对申请的审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费用是否缴纳。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审查员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商标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进行评判。绝对理由审查关注商标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注册的情形。相对理由审查则侧重于检索是否存在在先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尤其是在相同或关联商品服务类别上。若审查员发现问题,会发出官方通知,给予申请人限定时间进行答复或修改。若答复未能克服审查意见,申请可能被部分或全部驳回。

       公告期与异议程序的法律内涵

       顺利通过审查的商标申请,将被安排在官方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自此进入为期三个月的法定异议期。这一程序旨在赋予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对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商标注册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任何认为该商标注册会侵犯其在先权利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在此期间向商业注册局提交异议申请,并陈述理由和提供证据。商标局会将异议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异议程序可能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能包含听证环节,最终由审查部门作出裁定。若异议成立,商标申请将被驳回;若异议不成立或无人异议,则申请进入核准注册阶段。

       注册核准与权利证书的颁发

       在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或异议经裁定不成立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最后的注册费和公告费。完成缴费后,商业注册局将正式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并将其详细信息录入国家商标注册簿,同时向权利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注册日期通常追溯至申请提交之日。这份证书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定凭证,标志着权利人自注册日起,在埃及全境内对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使用。

       商标权的维持、保护与维权途径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权利人负有规范使用商标以及按时办理续展的义务。埃及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权利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延长十年保护期,续展次数不限。若商标连续五年无正当理由未在埃及实际使用,则可能面临被申请撤销的风险。当发现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寻求救济。行政途径主要包括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司法途径则包括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禁令、损害赔偿等。在全球化背景下,埃及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外国申请人亦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埃及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2025-12-05
火154人看过
立陶宛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立陶宛商标申请是指企业或个人依照立陶宛现行商标法规,向该国主管机构提交注册请求,以获得在立陶宛境内独占使用特定商业标识的法律权利。该过程遵循立陶宛共和国商标法及欧盟相关知识产权协定的双重规范体系,既保障申请人在立陶宛本国市场的专有权,亦可通过欧盟体系拓展保护范围。

       申请主体与标志类型涵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可注册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声音等非传统商标。值得注意的是,立陶宛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同时兼顾欧盟商标的跨境效力,申请人需结合市场策略选择国家注册或欧盟统一商标注册路径。

       核心流程包含商标检索、申请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公示与注册颁证六大阶段。整个流程约需12至18个月,若遇异议程序则可能延长。成功注册后商标保护期为10年,且可无限续展。

       战略价值体现在立陶宛作为波罗的海区域重要经济体,其商标注册不仅是本土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更是企业进军欧盟北部市场的重要知识产权布局。尤其对跨境电商、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制造业而言,提前完成商标注册能有效防范侵权风险并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详细释义:

       法律体系框架

       立陶宛商标保护体系以《立陶宛共和国商标法》为核心法律基础,同时遵循《欧盟商标条例》和《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的相关规定。该国自2004年加入欧盟后,实现了国内法与欧盟知识产权指令的全面对接。申请人可通过立陶宛国家专利局进行国内注册,亦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欧盟商标,后者在立陶宛全境自动生效。值得注意的是,立陶宛还参与马德里协定书体系,允许通过国际注册指定立陶宛为保护国。

       申请资格与可注册要素

       任何依法成立的自然人、法人或商业组织均具备申请资格,无需提供立陶宛居住或营业证明。可注册标志除传统文字、图形外,还明确包含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声音标志、全息图及动态标志等非传统类型。对于气味标志,虽未被明确排除,但因表示方式困难实践中极少获准注册。特别规定要求商标需具备显著特征,不得与公共利益冲突或误导消费者,地理名称仅在特定条件下可注册。

       审查流程详解

       正式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在提交申请后1个月内进行,主要核查文件完整性、分类准确性及费用缴纳情况。实质审查则着重分析商标的可注册性,包括显著性判断、禁止条款符合性以及在先权利冲突检索。审查员会检索立陶宛国家商标数据库、欧盟商标数据库及部分国际注册记录。若发现驳回理由,将发出官方通知书给予申请人2个月答辩期。

       公告与异议程序

       通过审查的商标将在官方公报公示3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基于相对理由或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异议需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交证据材料。异议程序采用书面审理为主,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若异议成立,申请人可修改商品服务清单或提交使用证据进行抗辩。双方达不成和解时,由专利局评审委员会作出行政裁定。

       注册效力与维持机制

       成功注册的商标自申请日起获得保护,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享有专用权、禁止权及许可权三项核心权利,可对侵权商品采取边境扣押措施。维持商标有效需每10年续展一次,并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根据立陶宛商标法第39条,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立陶宛境内真实使用,可能面临撤销风险。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及许可使用备案文件等。

       跨境保护特别安排

       基于立陶宛参与的《巴黎公约》和《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申请人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立陶宛的国际注册,需经过国家专利局的实质性审查,审查标准与直接申请完全一致。对于欧盟法院作出的商标判决,立陶宛司法系统给予承认与执行,这种双重保护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了灵活的维权选择。

       常见风险与应对策略

       申请过程中最常见的风险包括缺乏显著性、与在先权利冲突以及商品描述不规范。建议申请前进行全面检索,尤其注意立陶宛本土已注册的商标和正在申请的商标。对于非传统商标,应提前准备符合要求的表示样本。遇到官方驳回时,可通过提交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限制商品范围或获得在先权利人同意函等方式克服驳回。近年来立陶宛专利局加大了对恶意申请的审查力度,申请需提供真实使用意图的证明文件。

2025-12-05
火81人看过
牙买加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牙买加商标申请是指在牙买加知识产权局依照本国法律体系为商品或服务标识寻求专用权保护的法律登记流程。该国作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既支持单一国家注册也认可国际商标延伸保护机制。申请人需遵循分类审查原则,按尼斯协定分类标准选择注册类别,整个过程包含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公告异议等多重环节。

       法律基础

       牙买加商标制度以《商标法》为核心框架,明确要求申请标识需具备显著特征且不违反公共道德规范。法律禁止注册与国旗、国际组织徽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同时强调对地理标志和传统知识的特殊保护。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十年,期满后可无限次续展。

       申请主体资格

       自然人、法人团体及商业合伙组织均可提交申请,外国申请人须委托当地执业律师代理。若主张优先权,需在首次申请六个月内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在先申请证明文件。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注册需额外提交使用管理规章。

       审查特色

       审查机构不仅核查商标的可注册性,还会主动检索冲突商标。对于含有非英语词汇的商标,要求提交经认证的译文说明。审查意见通知书需在九十日内答复,公告期三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异议程序包含听证与证据交换环节。

详细释义:

       牙买加商标注册体系融合了英美法系传统与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其法律框架既保留殖民地时期的判例法特征,又通过成文法不断适应国际条约义务。申请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步骤,从提交申请到颁发证书通常需经历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因异议或复审程序延长周期。

       法律体系架构

       牙买加商标立法以《商标法》为主干,辅以《知识产权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条款共同构成保护网络。最高法院及上诉法院形成的判例对商标审查具有指导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该国对未注册商标通过反假冒诉讼提供有限保护,但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推定有效的法定专用权。

       申请材料规范

       正式申请需包含用黑色墨水签署的委托书、商标图样电子版及商品服务清单。彩色商标需声明指定颜色保护范围,三维标志则应提交立体视图。对于非传统商标如声音商标,要求提交音频样本及频谱分析图。所有非英语文件需附具经公证的英文译本。

       审查标准详解

       审查员从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个维度进行评估。绝对理由审查包括商标显著性、非功能性和合法性判断,尤其注重对本国朗姆酒、咖啡等特色产业的保护。相对理由审查时,审查员会主动比对已在牙买加注册的商标,对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予以驳回。

       异议程序特点

       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可基于在先权利或违反公序良俗等理由提出异议。异议书需详细陈述事实并提交证据支撑,被异议人可在六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双方可申请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听证程序。听证官作出的裁定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权利维持机制

       注册商标须在注册后第五至六年间提交使用声明,否则可能被撤销。续展申请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宽展期为六个月但需缴纳罚金。商标许可协议必须备案方能对抗第三人,转让行为需经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方产生法律效力。

       执法保护途径

       权利人可以采取海关备案、刑事举报和民事诉讼等多种维权方式。法院可颁发临时禁令、责令销毁侵权物品并判付损害赔偿。针对网络侵权行为,可依据《网络犯罪法》申请信息披露令。特色产业如雷鬼音乐相关商标还可通过文化保护特别程序获得强化保护。

       国际注册衔接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牙买加的国际注册,需经受该国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审查标准与国内申请完全一致,驳回通知将经由国际局转送申请人。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内申请时,可保留原申请日但需补交本地代理委托书。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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