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西知识产权体系中,商标撤三申请是指针对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的情形,由利害关系人向巴西专利商标局提出的撤销申请程序。该制度源于巴西工业产权法第143条,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促进商标真实投入市场使用,维护商标注册体系的公平与效率。
制度设立背景源于防止商标囤积行为。巴西作为南美重要经济体,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部分权利人注册后未实际使用,阻碍了他人正当注册与使用需求。撤三程序通过强制清除"僵尸商标",释放商标资源,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核心构成要件包含三个关键要素:撤销对象为有效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在巴西境内进行商业使用,且无正当不使用理由。申请人需举证证明商标未使用状态,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要求商标权人提供使用证据反驳,否则将面临撤销风险。 法律效果与意义体现在两方面:成功撤销后,该商标注册自申请撤销之日起失效,原权利人丧失专有权;同时释放的商标标志可被他人申请注册,优化商标资源分配,增强市场活力。该机制是巴西商标制度中重要的监督与制衡工具。法律依据与程序定位
巴西商标撤三申请的核心法律依据为2019年修订的《巴西工业产权法》第143条及国家工业产权局颁布的实施细则。该程序属于行政撤销范畴,区别于司法撤销途径,具有效率较高、成本较低的特点。在法律体系中,它既是商标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也是解决商标权利冲突的重要辅助手段。 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有权提出撤三申请的主体须具备法律认可的利害关系。具体包括:意图申请注册相同近似商标但被异议的申请人、因闲置商标阻碍而在商业活动中受限的市场竞争者、以及认为自身权益受到影响的消费者协会等团体。普通公众若无证据证明直接利害关系,则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利害关系初步证据。 撤销对象与时间起算 撤三对象仅限于已核准注册满三年的商标,不包括处于申请审查期或异议期的商标。三年期限自注册公告日起算,但需注意巴西法律允许注册后宽限期,实际计算时需扣除商标注册后合理的市场准备时间。对于续展商标,三年周期从最新续展日起重新计算。 有效使用认定标准 巴西采用严格的使用认定标准。有效使用须符合:在巴西境内公开、真实、商业性地使用注册商标;使用形式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广告材料、商业文书及电子媒体;使用范围需覆盖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单纯内部使用或象征性使用不足以构成有效使用。商标许可他人的,被许可人使用视为商标权人使用。 正当不使用理由认定 法律认可的正当不使用理由包括:因政府政策限制导致无法使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以及为进入市场进行的必要准备期。商标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障碍存在的客观性及与不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经济困难或市场策略选择等主观理由不被接受为正当理由。 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 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申请人只需提供初步未使用证据或说明合理论证,商标权人则需承担提供使用证据的主要责任。有效证据包括:带有日期和商标的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材料、产品照片、媒体报道等。证据需清晰显示使用时间、商标图样及指定商品服务。电子证据需经公证认证。 审理流程与时间周期 撤三申请提交后,巴西专利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通知商标权人在60天内答辩并提交使用证据。权人未答复或证据不足的,撤销决定直接生效。若权人提交证据,双方可进行多轮证据质证。整个行政程序通常持续18至24个月。对决定不服的可向联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决定的法律效力 撤销决定自申请提交日起产生溯及力,该注册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原权利人需立即停止使用注册标记,尚未完成的侵权诉讼或许可合同可能受影响。被撤销商标进入公有领域,一年冷却期后他人可重新申请注册,但恶意抢注除外。 策略应用与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提出撤三前进行充分调查,通过专业机构获取商标未使用证据。商标权人应建立使用证据档案系统,定期保存使用凭证。对于防御性商标,可通过适量使用或记录不使用正当理由予以维护。跨境企业需注意巴西对使用的地域性要求,境外使用不被认可为有效使用。 制度比较与实践发展 巴西撤三制度借鉴了欧洲体系但又具有本地特色,如较短的三年期限和严格的举证要求。近年来审理标准趋于严格,对证据真实性审查加强。2021年起引入数字提交系统,提高了程序效率。该制度与无效宣告、异议程序形成互补,共同构建巴西商标权利稳定性保障机制。
10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