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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得角商标转让

佛得角商标转让

2025-12-02 08:44:03 火54人看过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佛得角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在佛得角共和国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商业行为。这一过程涉及双方签订协议并向佛得角工业产权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最终实现商标权利的合法变更。

       法律基础

       该行为受佛得角《工业产权法典》及相关国际条约约束,转让过程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求。转让双方需确保商标权属清晰无争议,且转让行为不违反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核心价值

       商标转让是企业资产重组和市场战略调整的重要手段,既能帮助转让人实现知识产权变现,也能使受让人快速获得成熟品牌的市场准入资格。对于进入佛得角市场的国际企业而言,通过受让现有注册商标可有效规避注册风险并缩短品牌建设周期。

       流程特征

       典型转让流程包括双方协商、公证认证、材料提交、官方审查和登记公告五个阶段。整个过程需使用葡萄牙语准备法律文件,且转让生效以工业产权机构登记簿记载为准。特别要注意的是,联合商标必须整体转让,不得分割处理。

详细释义

       法律体系架构

       佛得角商标转让制度建立在多层次法律框架之下。国内法层面以第101/2001号《工业产权法典》为核心规范,明确要求转让行为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经公证认证。国际法层面,佛得角作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同时受《巴黎公约》与《TRIPS协定》约束,确保转让程序符合国际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佛得角采用商标权转让登记生效主义,未经工业产权局登记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主体资格要求

       转让双方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定。转让人必须是商标注册簿记载的权利人或经司法确认的合法继承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转让还须提供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受让人则应具备佛得角商业登记证明或境外企业经认证的商事主体资格文件。对于外国企业,需提供经海牙认证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葡萄牙语译文。

       标的物审查标准

       转让标的物需通过三重审查:权属状态方面,要求商标注册有效期剩余不少于两年,且无质押、许可等权利负担;相似商标方面,根据法典第83条,与转让商标构成近似关系的关联商标必须一并转让,防止市场混淆;商品类别方面,允许就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转让,但需明确限定转让类别范围。

       文件制备规范

       法定申请材料包含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原件、双方主体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以及转让声明书。合同必须载明转让标的、范围、对价及权利瑕疵担保条款。所有外文文件需经葡萄牙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官方认可的葡语翻译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合同应包含"保证不再在同领域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竞业限制条款。

       官方审查流程

       工业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开展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文件完整性和译本准确性,通常需10个工作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核实商标状态、评估转让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并公告于官方公报征集异议。整个审查周期约4-6个月,遇有异议程序可能延长至12个月。审查通过后颁发《商标转让证明》,该文件作为权属变更的唯一合法凭证。

       税务处理机制

       转让行为涉及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双重课税。印花税按合同记载转让金额的0.8%计征,资本利得税适用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25%。若转让方为境外实体,需预提15%的所得税款。值得一提的是,佛得角与葡萄牙、巴西等葡语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可能提供优惠税率,纳税人可凭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适用。

       风险防控要点

       专业尽职调查应覆盖商标使用证据核查,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能被申请撤销;地域性风险方面,需确认商标仅在佛得角本土注册,若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则需在班吉统一办理转让;历史权利冲突方面,应检索是否存在在先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建议通过产权保险或第三方托管账户降低交易风险。

       战略应用场景

       跨国企业常通过受让当地商标快速进入葡语非洲市场,规避注册时可能遇到的文化禁忌审查;企业重组时通过商标转让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如佛得角啤酒厂曾将旗下品牌转让给控股公司实现税筹优化;品牌升级时可通过转让淘汰陈旧商标,如普拉亚酒店集团将传统标识转让给子公司后启用新品牌体系。近年来出现跨境电商通过收购当地知名商标破解市场准入壁垒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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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概念界定

       越南商标申请是指商标所有人或合法授权主体,依据越南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请求,以期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范围内获得对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利的法律行为。该程序是确立商标权属、防范侵权风险、构建品牌保护体系的核心环节,其法律效力覆盖越南全境。

       法律基础

       规范这一过程的核心法律文件是越南《知识产权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该法律体系详细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可注册性条件、申请流程、审查标准、权利期限以及争议解决机制。此外,越南作为《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了基于国际条约的申请路径。

       核心流程节点

       申请流程主要包括几个关键阶段。首先是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商标检索以评估注册可能性。其次是正式递交申请文件,并缴纳规费。随后进入形式审查阶段,核实文件齐全性与合规性。通过后,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评估商标的显著性和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冲突。审查通过后,商标将进入公告期,接受社会公众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申请主体与保护客体

       申请主体范围广泛,包括越南本土的自然人、法人,以及依据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享有申请权的外国实体。受保护的商标类型多样,涵盖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乃至声音商标等,只要其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性。

       价值与意义

       成功获得越南商标注册,意味着权利人享有十年保护期,并可无限续展。这不仅为品牌进入越南市场提供了法律盾牌,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行为,更是企业无形资产积累和国际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对于意在开拓东南亚市场的企业而言,完成越南商标布局具有不可或缺的战略价值。

详细释义:

       法理根基与制度框架

       越南的商标保护制度构建于其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基础之上,该法历经修订,日益与国际标准接轨。其制度框架清晰,明确将商标权视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受理、审查和授权工作。该框架不仅规定了商标的注册程序,还详细阐释了商标权的内涵、限制、侵权认定及法律救济途径,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保护体系。理解这一法理根基,是顺利进行商标申请的前提。

       申请路径的多维度选择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宜的申请路径。单一国家申请是直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的方式,适用于目标市场明确为越南的申请人。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则为同时在多个成员国寻求保护的申请人提供了便捷通道,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定越南延伸保护。此外,基于《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在公约成员国首次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内,就同一商标在越南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其申请日可追溯至首次申请日。每种路径各有优劣,需结合商业策略和成本考量进行决策。

       申请前的战略性筹备

       成功的申请始于周密的准备。商标检索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旨在查询越南商标数据库,评估拟申请商标与已有注册商标或申请中商标构成冲突的可能性,从而规避风险,提高成功率。其次是商品的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进行准确划分,这直接关系到保护范围的大小。申请文件的准备也需严谨,包括清晰的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认证的委托书以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等。

       审查流程的逐步解析

       申请提交后,将进入严格的官方审查流程。形式审查是第一阶段,审查员会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费用是否缴纳。若发现问题,会发出通知要求补正。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是决定商标命运的关键环节。审查员将依据法律,从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方面进行评判。绝对理由主要审查商标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相对理由则审查该商标是否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此阶段可能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及时作出有说服力的答复。

       公告异议与权利授予

       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公告上予以公布,进入为期两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基于法定理由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经裁决不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标志着商标专用权的正式确立。自注册日起,商标权人享有十年的专有使用权。

       权利维持与后续管理

       获得注册并非一劳永逸,权利维持同样重要。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前六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同样为十年。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在越南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可能面临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此外,若商标权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名称或地址变更,或商标权发生转让,均需及时向官方办理变更登记或转让登记手续,以确保法律状态的准确性和权利的稳定性。

       风险规避与策略建议

       在越南申请商标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如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因在先权利冲突被异议、或因文化差异导致商标产生不良含义等。为规避这些风险,建议申请前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商标检索;设计商标时充分考虑其显著性和文化适应性;在申请过程中积极应对官方的审查意见;注册后注重规范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对于不熟悉越南法律和实践的国外申请人,寻求当地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协助通常是明智且高效的选择。

       品牌保护的基石

       总而言之,越南商标申请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是企业进军越南市场、建立品牌认知度和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石。深入了解其制度细节,审慎规划申请策略,并注重权利的长期维护,方能使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在充满活力的越南市场中发挥最大价值,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025-12-05
火366人看过
塞舌尔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塞舌尔商标申请是指在塞舌尔共和国境内,依据该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向主管机构提出商标专用权获取请求的法定程序。塞舌尔作为非洲东部印度洋上的群岛国家,其商标管理体系主要遵循二零一四年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及其后续修订案。该法律框架不仅明确了商标注册的保护范围,还规定了申请主体资格、审查流程以及权利期限等核心内容。

       申请途径与管辖机构

       塞舌尔商标事务由塞舌尔金融与贸易部下属的注册总局统一负责。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交申请:其一是直接向塞舌尔本土提交国内注册申请;其二是基于《马德里议定书》国际注册体系,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定塞舌尔为保护范围。

       注册基本要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需具备显著识别特征,不得与现有权利冲突,且应避免使用国徽、国际组织标志等禁止性元素。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及声音商标等非传统类型。

       权利效力与期限

       成功注册的商标自申请日起享有十年保护期,期满后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延长十年。权利人在塞舌尔全境享有独占使用权,并可对侵权行为提起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

详细释义:

       塞舌尔商标申请体系建立在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基础上,既符合国际条约义务,又兼顾本土经济发展需求。该国通过持续修订立法,逐步完善了从申请到维权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为跨国企业和本地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与制度特征

       现行商标制度以二零一四年《工业产权法》为核心,配套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构成完整规范体系。塞舌尔于二零一八年加入马德里体系,使国际商标注册效率显著提升。制度突出特点包括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接受一标多类申请、设立异议公示期等,整体架构与欧盟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存在一定兼容性。

       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不限制国籍或营业地范围。外国申请人须委托塞舌尔执业律师或代理机构办理,且需提供经认证的委托书。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另有专门规定,申请人需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等附加文件。

       申请文件明细

       基础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官方申请表、商标图样电子版、指定商品服务项目清单(采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主张优先权的需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非英文文件应附经认证的翻译件。

       审查与注册流程

       官方审查包含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主要核查文件完整性,通常在受理后两周内完成。实质审查涵盖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审查,包括检查商标显著性、禁用条款符合性以及是否存在在先冲突权利。审查周期约六至九个月,通过审查的商标将公告于官方期刊,进入三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证书。

       维护与续展机制

       注册商标须在注册日后第五至六年期间提交使用声明,未按规定提交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续展申请可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提出,另有六个月宽展期但需缴纳额外罚金。商标变更、许可备案等后续事务均需通过官方程序记录方具法律效力。

       争议解决途径

       对审查决定不服者可向注册总局提出复审请求,进一步可诉至塞舌尔最高法院。侵权纠纷可通过行政查处或民事诉讼解决,海关备案制度还为权利人提供了边境保护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塞舌尔采用普通法体系,法院判例在商标保护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区域与国际协调

       作为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塞舌尔正逐步协调区域商标保护标准。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塞舌尔的国际注册,享有与国内注册同等效力,但需注意国际注册后续管理需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

2025-12-05
火309人看过
科威特商标宽展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科威特商标宽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商标续展手续时,向科威特商务部知识产权局申请延长续展期限的特殊法律程序。该制度旨在为商标权利人提供合理的补救机会,避免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商标权失效。

       适用条件

       根据科威特2021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宽展申请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首先,原商标注册必须处于有效状态;其次,宽展申请需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的法定宽限期内提出;最后,申请人必须提供未能及时续展的正当理由证明文件。

       程序特征

       该程序采用书面申请制,需提交经公证的宽展申请书、商标使用声明及延期理由说明。科威特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需缴纳相当于常规续展费用150%的特别规费。若审查未通过,申请人可在30日内提出复审请求。

       法律效力

       成功获得宽展的商标,其权利效力追溯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值得注意的是,在宽展 pending(待决)期间,商标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视为无效,这种特殊状态需通过官方备案公示告知第三方。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发展历程

       科威特商标宽展制度源于海湾合作委员会知识产权统一框架协议,于2016年正式纳入本国《商标法》修正案。该制度在2020年进行重大修订,将宽展期限从最初的3个月延长至现行6个月,并引入分级收费机制。2022年科威特加入马德里体系后,宽展程序开始与国际接轨,允许通过国际注册指定科威特的商标享受同等宽展待遇。

       申请资格与适用范围

       申请主体限定为原商标注册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或经公证的权利义务承受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同样适用宽展程序,但需额外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国际注册商标,需由原属国代理机构向科威特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宽展申请。

       正当理由认定标准

       科威特审查机构认可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事件(需提供官方灾害证明)、申请人突发重大疾病(需经指定医院认证)、代理机构重大过失(需提供仲裁裁决书)以及海关扣压导致的文件传递延误等。值得注意的是,单纯的经济困难、管理人员变动或系统故障等理由通常不予采纳。

       申请材料规范要求

       核心材料包括:经海牙认证的宽展申请表(阿拉伯语正本)、延期事由宣誓书(需科威特驻外使领馆认证)、商标使用证据(最近三年销售发票、广告合同等)、权利主体证明文件。所有非阿拉伯语文件必须由经备案的翻译机构进行认证翻译,公证件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审查流程与时间节点

       审查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重点核查申请时限、文件完整性和费用缴纳情况,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评估延期理由的正当性,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补充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整个审查周期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遇斋月等法定假期自动顺延。

       费用结构与缴纳方式

       基础宽展官费为300科威特第纳尔(约合人民币7000元),逾期附加费按每月100第纳尔累计计算。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可享受15%的费用减免。费用需通过科威特中央银行支付系统缴纳,境外申请人可通过授权代理使用信用卡支付,但需额外支付3.5%的跨境手续费。

       权利恢复的特殊情形

       对于超出法定宽限期的情况,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28条申请权利恢复。该程序要求证明存在“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形,且必须在知晓权利丧失之日起60日内提出。权利恢复申请需经过听证程序,由知识产权局三名官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主要风险包括:宽展期间第三方提起撤销程序、与续展商标冲突的申请获得优先审查、海关备案自动失效等。建议申请人同步办理监督公告服务,及时监测官方公报中的相关公告。通过签订宽展保险合约,可转移因宽展失败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风险。

       实践案例与裁判倾向

       2023年科威特行政法院第2023-481号判决确立了重要先例:认可疫情导致的国际物流中断可作为正当理由,但要求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航班取消证明。同年商业仲裁中心裁定,代理机构未及时提醒续展不构成重大过失,权利人自身负有主要注意义务。

       战略建议与最佳实践

       建议企业在商标到期前12个月启动续展准备,建立双重预警机制(提前6个月和3个月发送提醒)。考虑委托科威特本地执业律师作为法定通讯代表,确保及时接收官方文书。保留2018年以来的商标使用证据链,建议每季度更新证据档案,以备不时之需。

2025-12-02
火325人看过
文莱商标异议申请
基本释义:

       概念界定

       文莱商标异议申请是指相关利益方针对文莱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认为其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侵犯自身权益时,在法定异议期内向官方提出的书面反对程序。该制度作为商标注册流程中的重要监督机制,既保障了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对不当注册行为的纠错渠道。异议程序启动后,将进入双方陈述、证据交换的对抗式审查阶段,其结果直接决定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得最终注册。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严格遵循文莱现行《商标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异议申请的法定事由、提出时限、文书要求和审理标准。法律条文详细列举了可提出异议的典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缺乏显著特征、违反道德风尚或存在恶意注册嫌疑等。这些规定既与国际商标保护准则相接轨,又结合文莱本国法律体系特点进行了本土化调整。

       流程特征

       完整的异议流程包含形式审查、实质审理、调解协商和裁定上诉四个关键环节。申请人需在商标公告后两个月内提交符合规范格式的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官方受理后将组织双方进行多轮书面陈述与证据质证,期间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未果,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作出行政裁定,对此裁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高等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实践价值

       在实践中,异议程序已成为维护文莱商标注册体系公信力的重要保障。通过该机制可以有效筛除存在权利瑕疵的商标注册申请,避免市场混淆和权利冲突。对于企业而言,积极行使异议权既是保护自身品牌资产的防御手段,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战略举措。近年来随着文莱与区域经济合作深化,商标异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反映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显著提升。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发展沿革

       文莱的商标异议制度植根于英国普通法传统,随着二零零零年《商标法》的颁布实施而系统化成型。该法律在二零一一年经过重大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异议程序的操作规范,使其与马德里体系相关国际条约的要求相协调。值得注意的是,文莱作为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成员,其异议机制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区域经济一体化需求,特别增设了对东南亚地区知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条款。近年来,随着文莱经济转型计划推进,异议案件审理周期已从早期的十八个月缩短至十二个月以内,体现了制度运行效率的持续优化。

       异议主体资格认定

       根据文莱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审查指南,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在先商标权人、商号权利人、地理标志保护主体以及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消费者团体。对于外国申请人,需通过文莱境内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在二零一九年著名的"婆罗洲香料"案中,法院进一步明确: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异议人,须提供在文莱境内产生商业声誉的证据,仅凭国际知名度不足以构成异议资格。

       法定异议事由体系

       法律明确规定的异议事由可分为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两大类别。绝对事由主要关注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包括缺乏显著特征、仅由功能性形状构成或违反公共秩序等情形。相对事原则侧重于权利冲突比较,具体涵盖五种典型情况: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益;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代理人未经授权注册被代理人商标;以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

       申请文书技术规范

       异议申请书必须采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TM11表格格式,包含被异议商标注册号、异议理由陈述及证据清单三大部分。理由陈述需逐条对应法定异议事由,并附具经公证的证明文件。根据二零二二年新规,电子化提交已成为强制要求,所有非英文证据材料必须同时提交经认证的英文译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复杂商品分类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市场调查报告作为辅助证据。

       程序运行时间节点

       完整的异议程序包含六个关键时间节点:自商标公告日起两个月的异议期;提交申请后十四日的补正期限;被异议人三十日的答辩期;随后进入最长六个月的证据交换阶段;双方可申请一次不超过六十日的冷却期进行协商;最终裁定应在听证结束后九十日内作出。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二十八日内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证据规则特别要求

       文莱异议程序采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但具有三项特殊要求:用于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必须包含文莱境内的使用实例;主张驰名商标保护需提供东盟成员国范围内的知名度证据;电子证据需同时提交数据来源可靠性的技术验证报告。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对于恶意注册的指控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异议人需要证明其申请行为的正当性。

       典型案例裁判趋势

       分析近五年公布的二十七起异议裁定可见,法院在近似商标认定中逐渐采用"综合混淆可能性"标准,既考虑商标标识的相似度,也关注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和市场实际状况。在二零二一年"海星航运"商标异议案中,法官首次引入"反向混淆"理论,保护了小企业 against 大型公司的商标抢注。同时,对于恶意注册的认定标准呈现从严趋势,连续申请多个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标志的行为可直接推定为恶意。

       战略应用实务建议

       从企业战略视角,提出异议前应进行三层次评估:法律层面分析胜诉概率,商业层面权衡维权成本与收益,战略层面考虑是否同步启动异议谈判。建议在提交正式申请前,先通过非正式异议告知书试探对方反应。对于涉及多国注册的商标争议,可考虑利用文莱参与的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申请并行异议程序。此外,及时监控官方商标公告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是有效行使异议权的关键保障措施。

       制度创新与发展方向

       文莱知识产权局正在推进异议制度的数字化改革,计划在二零二五年实现全流程在线审理。拟引入的变革包括:建立异议案件智能预判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结果预测参考;试行速裁程序处理简单争议案件;探索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跨境异议协作机制。这些创新举措将显著提升程序透明度,降低中小企业维权成本,进一步优化文莱的商业环境国际评级。

2025-12-01
火21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