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丝路商标 > 专题索引 > k专题 > 专题详情
喀麦隆商标撤三申请

喀麦隆商标撤三申请

2025-12-10 18:33:01 火179人看过
基本释义

       喀麦隆商标撤三申请是指根据喀麦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关于商标使用义务的规定,由相关利益方向官方机构提出的撤销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该程序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促进商标真实投入商业使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制度定位

       该制度体现喀麦隆对商标使用价值的重视,注册商标权人不仅享有专用权利,同时承担持续使用义务。若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准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任何第三方均可依法申请撤销该注册。

       核心特征

       程序启动基于严格时效规则,计算周期为提交申请日前溯三年。举证责任实行倒置原则,申请人仅需提出初步证据,商标权利人则需提供充分使用证明。审查标准强调使用的真实性、公开性和商业性,零星使用或象征性使用通常不被认可。

       法律效力

       成功撤销的商标将自申请日起丧失专用权,相关商品类别上的注册予以注销。该决定具有溯及力,原有权利人不得再主张侵权赔偿。但撤销前已形成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不受影响。

       实践意义

       该机制有效防止商标囤积行为,释放被占用的商业标识资源。对企业而言,既是清除市场障碍的法律武器,也是评估自身商标使用风险的警示制度。实际操作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

详细释义

       在喀麦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商标撤三申请构成商标权维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程序依据《喀麦隆知识产权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设立,针对已注册但长期未使用的商标建立法律救济通道,平衡商标权人专用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法律基础与立法宗旨

       喀麦隆作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其商标法律制度融合大陆法系与传统非洲本土法律原则。撤三程序直接源于商标使用义务的强制性规定,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商标资源闲置浪费,打击恶意注册行为,确保注册商标真实参与商业活动。该制度设计体现商标法保护使用而非单纯注册的基本理念,促使商标权人将商标真正投入市场使用。

       申请主体与适用条件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具备申请人资格,包括市场竞争者、潜在进入者或消费者团体。核心适用要件包含三个层面:时间要件要求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或最后使用日期起连续三年未使用;客体要件针对在喀麦隆依法注册的有效商标;事实要件强调未使用状态无正当理由。战争灾害、政府政策限制等不可抗力情形可构成正当理由。

       程序启动与证据规则

       申请人需向雅温得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撤销商标注册号、类别及事实依据。证据提交采用分层结构:申请人负初步举证责任,提供商标检索报告等表面证据;商标权利人则需提交深度使用证据,包括带有日期标识的商品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等。证据审查采用严格标准,要求证明在喀麦隆境内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审查标准与认定原则

       审查机关重点核查使用的性质、规模和地域范围。象征性使用或为维持注册的虚假使用均不被认可。使用证据需体现商标与具体商品的关联性,跨类使用或改变显著特征的使用无效。部分使用情形下,撤销范围仅针对未使用的商品类别。审查中考虑行业特点,对药品等需审批商品的使用的认定设置特殊规则。

       法律后果与后续影响

       撤销决定生效后,该商标在相应类别上的注册自申请日起视为无效。原权利人需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标记,已有许可合同可能面临解除。但撤销前已完成的侵权诉讼判决或和解协议保持效力。被撤销商标立即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依法申请注册。

       战略应用与风险防范

       企业可将撤三程序作为市场准入策略,清除障碍商标为自身品牌铺路。同时商标权人需建立使用证据档案系统,定期整理销售凭证、广告样本等材料。建议采用商标监测服务,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对于确有使用困难的商标,可通过续展前实施许可或形成使用计划等方式规避风险。

       司法救济与争议解决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向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复议,最终可诉至商事法院。诉讼期间商标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司法审查重点包括程序合规性、证据充分性和法律适用准确性。典型判例表明,法院倾向于严格解释使用要求,但对中小企业偶尔的使用中断展现一定宽容度。

       区域协调与国际影响

       喀麦隆作为中非经济体成员,其撤三裁决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国际企业需注意该制度与欧盟、中国等地的差异,例如使用证据的认定标准和豁免事由的范围。跨国公司在非洲市场布局时,应建立统一的商标使用管理机制,避免因地域性使用不足导致权利丧失。

最新文章

相关专题

斯威士兰申请商标
基本释义:

       斯威士兰商标注册的基本概念

       斯威士兰申请商标,指的是企业或个人依照该国现行法律框架,向斯威士兰官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交专属标识的法定保护请求。这一流程旨在为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在该国市场范围内确立排他性的法律地位,防止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从而保障品牌的市场独特性与商业价值。

       法律体系与主管机构

       斯威士兰的商标事务主要由该国司法部下属的商标注册处负责管理,其法律依据以《商标法》为核心。该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注册条件、审查标准以及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斯威士兰作为非洲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其国内制度亦受到该组织相关协议的间接影响。

       申请流程的核心环节

       商标注册需经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公告异议等关键阶段。形式审查侧重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合规;实质审查则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且不违反禁用条款;公告期内第三方可提出异议。整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年半到两年时间,若无人异议且审查通过,即可获发注册证书。

       权利效力与维持机制

       成功注册的商标自申请日起享有十年保护期,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权利人享有在核准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独家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并对侵权行为可采取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等救济措施。商标使用过程中需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避免因连续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战略意义与实务要点

       对于计划进入斯威士兰市场的企业而言,提前进行商标布局是重要商业策略。申请前应进行充分检索以评估注册可能性,选择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精准划定商品服务类别。鉴于当地法律实践的特殊性,建议寻求专业知识产权顾问的协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程序复杂性。

详细释义:

       斯威士兰商标法律制度的渊源与演变

       斯威士兰的商标保护体系植根于其独立后逐步完善的本国成文法,同时亦折射出殖民时期法律传统的影响以及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的现代趋势。现行核心法律为经多次修订的《商标法》,该法详细规定了从申请到权利行使的全过程。作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斯威士兰虽未直接适用该组织的统一商标制度,但其国内法在诸多方面与区域性标准保持协调,例如在优先权认定、商品服务分类等方面采纳国际通行实践。此外,斯威士兰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这意味着来自其他成员国的申请人可以依据公约规定主张优先权,为其跨国品牌布局提供便利。

       商标注册处的职能与运作机制

       斯威士兰商标注册处是具体执行商标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司法部。其主要职责涵盖接收商标申请、进行依法审查、维护商标注册簿、发布官方公告以及核发注册证书。该机构设有专门的审查员团队,依据法律规定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对申请进行评判。绝对理由审查主要聚焦于商标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包含国家标志、违反道德风尚或带有欺骗性描述等禁止注册的元素。相对理由审查则涉及与在先权利的可能冲突,包括已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以及某些未注册但已享有一定声誉的标识。注册处的决定并非终局,申请人若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依法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程序的逐步分解与时限管理

       一项完整的商标申请程序始于申请文件的提交。文件必须包含清晰的商标图样、申请人详细信息、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清单及其所属类别。申请提交后即进入形式审查阶段,此阶段约需一至两个月,主要确保文件格式符合要求、费用已缴纳。通过形式审查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深入评估商标的可注册性,此过程可能需要三到六个月。若审查通过,商标将被安排在官方公告上刊登,公告期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若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人缴纳最终注册费后,商标即可获准注册,整个流程理想状态下约需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若遇异议程序,则时间会相应延长。

       商标权利的边界、行使与限制

       商标注册成功后,权利人获得的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独占使用该商标的财产权。这种排他权意味着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商业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权利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指定的商品服务为限。然而,商标权并非绝对,也存在合理使用等限制情形,例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权利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为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同样为十年。续展申请有宽展期,但宽展期内需缴纳额外费用。

       权利冲突的解决与侵权救济途径

       在商标领域,权利冲突主要体现为异议程序和在先权利人针对后续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或撤销申请。异议程序发生在公告阶段,而无效或撤销程序可在注册后发起。常见的撤销理由包括注册商标连续五年未在斯威士兰境内真实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当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采取多种救济措施。行政途径包括向商标注册处或相关执法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司法途径则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寻求禁令制止侵权、要求损害赔偿等。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在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企业品牌战略中的实务考量与风险防范

       对于有意开拓斯威士兰市场的企业,商标注册应纳入早期市场进入战略。申请前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是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有助于发现潜在的在先权利冲突,评估注册风险,避免后续投入损失。在选择商标时,应倾向于创造性强、显著性高的标识,避免使用仅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的描述性词汇。商品服务类别的选择需要精准反映实际或计划中的经营范围,过宽或过窄都可能带来问题。由于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的专业性,聘请熟悉斯威士兰知识产权法律的当地代理人处理申请事宜,能够有效提升成功率并规避程序性风险。此外,企业应建立商标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或冲突申请,并妥善保管商标使用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撤销挑战。

2025-12-10
火91人看过
肯尼亚商标许可备案
基本释义:

       在商业全球化背景下,商标作为企业核心资产,其规范使用与权益保护尤为重要。肯尼亚商标许可备案,指的是商标所有权人依据肯尼亚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将此种许可关系向肯尼亚工业产权局进行官方登记的法律程序。这一制度构成了肯尼亚商标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平衡商标权人利益与被许可人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

       制度定位与法律依据

       该制度植根于肯尼亚的工业产权法律框架,为商标权的行使提供了合法延伸的路径。通过备案,许可行为从私人契约层面上升为受官方认可和保护的公共记录,增强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核心目的与功能

       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有效监管与公示。对商标权人而言,备案是维护自身权利、防止商标因他人使用不当而淡化的关键措施。对于被许可方,备案使其使用行为合法化,能够对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权指控。同时,备案信息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保障了市场交易的透明与安全。

       程序要件与关键要素

       完成备案需要提交一系列法定文件,通常包括经双方签署的许可协议副本、申请表格以及规定的官方费用。协议中必须明确许可的性质,例如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并清晰界定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地域限制以及许可期限。

       法律效力与实践意义

       一旦备案成功,该许可关系即产生对世的效力。这意味着,被许可人获得的商标使用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方,包括后续的商标受让人。在实践中,完备的备案手续是企业在肯尼亚市场开展品牌合作、技术引进或特许经营等商业活动的法律基石,能有效规避潜在的产权纠纷,为商业拓展保驾护航。

详细释义:

       肯尼亚作为东非地区重要的经济体,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完善。商标许可备案制度是该国吸引投资、促进技术转移和品牌发展的关键法律工具之一。深入理解其内涵、程序与战略价值,对于计划进入或已在肯尼亚运营的企业至关重要。

       制度框架与法律渊源

       肯尼亚商标许可备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工业产权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该法律体系详细规定了商标权的取得、行使、限制与保护,其中明确将商标许可使用及备案程序纳入规范。肯尼亚工业产权局作为主管机构,负责受理、审查并登记商标许可备案申请,确保许可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这一制度的设计,体现了肯尼亚在协调商标权人专有权与社会公众获取商品及服务信息需求之间的平衡。

       备案行为的法律属性剖析

       从法律性质上看,商标许可备案属于一种确权性的行政登记行为。它本身并不创设新的商标权利,而是对既存的、由合同设立的许可债权关系赋予更强的物权化对抗效力。未经备案的许可协议在合同双方之间依然有效,但其效力仅限于签约方,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例如,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方,未备案的被许可人可能难以向其新的所有权人主张继续使用的权利。因此,备案是将相对性的合同权利转化为具有绝对排他效力的关键一步。

       备案申请的具体流程与材料规范

       申请备案需遵循严谨的法定程序。申请人,通常是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被许可人,需向肯尼亚工业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必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完整的官方申请表格、经过认证的许可协议原件或核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如通过代理人办理)以及缴纳规定官费的证明。许可协议内容需明确无误,至少应涵盖许可双方的全称与地址、被许可商标的注册号、许可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别、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地域范围、许可期限以及任何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条款。工业产权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适度实质审查,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备案所涉核心法律概念的界定

       理解备案制度,必须明晰几种主要的许可类型。独占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仅允许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连商标权人自身在该范围内也不得使用。排他许可则是指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使用,但排除任何第三方获得使用许可。普通许可最为常见,商标权人可授权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自身亦保留使用权。此外,协议中的质量控制条款至关重要,它要求商标权人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以维持商标所代表的商誉,防止商标功能退化。若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可能导致商标被认定为使用不当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备案的法律后果与战略价值

       成功备案产生一系列积极的法律后果。首要的是公示公信效力,备案信息被记载于官方商标登记簿,任何人均可查询,起到了权利宣告和风险提示的作用。其次是优先保护效力,备案后的被许可人权利优先于后续产生的、相冲突的权利主张,如在商标权人破产时,备案的被许可人可能享有更优先的地位。从战略层面看,规范的备案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保障合作双方的权益,减少纠纷,还能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形象,增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信心,是企业在肯尼亚市场构建稳健商业生态的基石。

       常见实务问题与风险防范

       在实践中,企业常因忽视备案或操作不当而面临风险。例如,许可协议条款模糊,尤其是关于质量监控和违约责任的规定不清,易引发执行争议。备案不及时,可能在发生权利冲突时陷入被动。此外,许可期限届满或协议终止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以避免登记状态与实际权利不符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因此,建议企业在进行商标许可交易前,充分进行尽职调查,借助专业法律人士起草严谨的许可协议,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程序,从而最大化地发挥该制度的保护作用,为商业合作铺设稳固的法律轨道。

2025-12-02
火285人看过
卢森堡商标许可备案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卢森堡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在卢森堡大公国境内,商标所有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他人时,向卢森堡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官方登记行为。该备案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程序,旨在使商标许可关系获得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

       法律基础

       该制度主要依据《卢森堡知识产权法典》及欧盟商标条例相关条款设立。根据规定,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虽在合同双方间有效,但无法对善意第三方产生约束力。备案完成后,被许可人获得的商标使用权将获得公权力机关的背书。

       核心价值

       实施备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立被许可人的优先权利地位,二是保障商标使用关系的稳定性,三是构建可信赖的商业合作环境。特别是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完备的备案手续能有效避免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权利纠纷。

       适用情形

       该程序适用于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许可类型。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许可涉及在卢森堡境内使用注册商标,都建议办理备案登记。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卢森堡商标,其许可备案同样需要在该国单独办理。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发展演进

       卢森堡商标许可备案制度源于比荷卢知识产权体系,随着欧盟商标一体化进程不断演变。二零零四年修订的《卢森堡知识产权法典》首次明确备案的法律效力,二零一七年又根据欧盟第二零一五第二四三六号指令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现行制度既保留了大陆法系登记主义的传统特征,又融入了欧盟跨境保护机制的元素。

       法律效力层次分析

       从法律效力层面考察,备案产生三重法律效果:首先创设公示效力,使许可关系进入公共查询系统;其次产生对抗效力,备案后被许可人可阻止原权利人重复授权;最后形成证据效力,备案证书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定权利归属的首要证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权诉讼中,经过备案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起诉权。

       程序规范与材料要求

       办理备案需提交经认证的许可协议摘要、双方主体资格证明及商标注册证书。若协议非法语、德语或卢森堡语书写,需提供经宣誓翻译的译本。申请材料将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道程序,审查周期通常为四至六周。遇有材料欠缺时,审查官将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在六十日内完成补正。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对于共有商标的许可,需获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对于质押状态的商标,须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若许可协议包含地域限制条款,需明确标注适用区域。针对未注册商标的许可,卢森堡法律虽未禁止,但因其缺乏排他性权利,实践中较少办理备案登记。

       跨境许可特别规定

       涉及欧盟跨境许可时,若已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在卢森堡仍须办理辅助登记。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商标,权利人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许可备案申请,同时抄送卢森堡知识产权局。这种双重备案机制确保了国际商标许可在卢森堡境内的法律安全性。

       实务风险与防范措施

       常见实务风险包括未约定备案义务导致的纠纷、许可范围界定不清引发的争议等。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备案费用承担方、约定备案时间节点、细化许可使用地域。同时应注意备案与商标移转登记的衔接,当商标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新权利人需重新办理许可备案登记。

       效力终止与变更程序

       许可关系终止或变更时,当事人应主动办理备案注销或变更登记。若未及时办理,原被许可人继续使用商标可能构成侵权。办理注销需提交双方签署的终止协议或司法判决书,变更登记则需提供修订后的协议附件。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相关声明。

       战略价值与实务建议

       从企业战略视角看,完善的备案管理有助于构建商标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建议跨国企业在开展品牌合作时,将备案登记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同时建立备案档案定期更新机制。对于快速发展的创新企业,更应重视通过备案建立清晰的权利边界,为后续融资或上市扫清知识产权障碍。

2025-12-10
火272人看过
东帝汶商标转让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东帝汶商标转让是指在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法律框架内,商标权利主体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过法定程序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涉及商标所有权的变更,需严格遵循东帝汶《工业产权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转让行为完成后,受让方将依法获得该商标在核准注册类别上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权和维权权。

       法律基础

       东帝汶商标制度建立在2008年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律体系之上,同时遵循《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准则。商标转让必须向东帝汶专利商标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公示后完成登记。未办理官方登记的转让行为对第三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原权利人仍须对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核心要件

       有效的商标转让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转让双方需具备合法主体资格,转让标的应为已获核准注册的有效商标,转让行为不得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转让范围可涵盖全部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也可限定于特定类别。涉及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时,法律规定必须一并转让。

       实践意义

       对于进入东帝汶市场的企业而言,商标转让是快速获取品牌资源的有效途径。通过受让现有注册商标,企业可规避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审查风险和时间成本,立即获得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权利。同时这也是一种重要的资产重组方式,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实现品牌价值的市场化流转。

详细释义:

       制度框架特征

       东帝汶商标转让制度呈现出鲜明的混合法系特征,既保留前殖民时期葡萄牙民法典的立法传统,又融入了东南亚国家联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的现代元素。其法律体系明确规定转让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且需经公证机构认证。合同内容应包含双方信息、商标注册号、转让范围、对价条款以及权利义务划分等核心要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东帝汶法律要求转让合同必须同时使用葡萄牙语和德顿语两种官方语言版本,这在东南亚国家中独具特色。

       程序规范细则

       转让程序启动前,建议受让方委托当地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商标的有效性、权利负担状况以及是否存在相同近似商标。正式申请需向东帝汶专利商标办公室提交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原件、双方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书以及按规定填写的转让申请表。审查周期通常为四至六个月,审查员将重点核查转让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规范。通过审查的转让事项将在官方公报上公示两个月,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

       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共有商标的转让,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质押状态的商标转让需先行解除担保物权或取得质权人许可。已被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转让时,原使用许可合同继续有效,但受让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重新协商条款。若转让商标涉及东帝汶传统文化符号或地理标志,还需获得文化部出具的特别许可文件。

       税务与费用构成

       转让过程中需缴纳官方登记费二百五十美元,异议公告费一百二十美元。若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办理,服务费通常在八百至一千二百美元之间。根据东帝汶税法,商标转让收益需缴纳百分之十的资本利得税,该税款由转让人承担。跨境转让还需缴纳交易金额百分之二的印花税,这些税务凭证是完成最终登记的必要文件。

       风险防控要点

       实践中需特别注意三个方面风险:首先是权利瑕疵风险,东帝汶商标注册系统仍存在历史数据缺失,建议通过多个渠道交叉验证商标权属。其次是文化冲突风险,某些在境外具有正面含义的商标可能在当地语言中含有贬义,需进行语言学筛查。最后是政治敏感性风险,避免使用与东帝汶独立运动相关的标志性图案或词汇。

       战略价值分析

       从商业战略视角看,通过转让获取商标较新申请具有显著优势。东帝汶商标审查标准严格,驳回率高达百分之四十,而转让程序无需实质审查,成功率超过百分之九十五。时间成本方面,新注册需耗时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转让仅需六至八个月即可完成。对于急于进入能源、基建等政府采购领域的企业,受让现有知名商标还能提升投标资质评估分数。

       跨国交易衔接

       涉及国际转让时,需注意东帝汶尚未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因此不能通过国际注册指定方式办理转让。外国企业需提供经认证的母公司登记文件及大使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转让价款支付须通过东帝汶中央银行备案的外汇渠道进行,超过五万美元的转让对价需提前向财政部申报。成功登记的转让将获得东帝汶专利商标办公室颁发的注册证书,该证书是企业在东盟东部增长区行使商标权的核心凭证。

2025-12-10
火25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