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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商标宽展

莱索托商标宽展

2025-12-02 12:47:56 火300人看过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莱索托商标宽展是指在莱索托王国境内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前,权利人依法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特殊行政程序。该制度源于莱索托《工业产权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约束,旨在为商标持有人提供必要的法律缓冲期,避免因疏忽导致商标权利失效。

       适用情形

       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况:其一是商标注册后首个十年保护期届满前的续展宽展,其二是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办理续展的补救性宽展。莱索托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申请时间窗口,通常要求在权利届满前六个月内提交申请,特殊情况下可额外获得宽限期。

       核心价值

       通过商标宽展机制,企业能够维持在该国市场的品牌识别度和法律保护连续性。尤其对已投入大量资源建立品牌认知的跨国企业而言,该程序有效防范了因程序性疏忽导致的品牌价值流失风险。据统计,莱索托商标局近年受理的宽展申请中,约七成涉及日用消费品和纺织业商标。

       地域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莱索托同时属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商标权利人可通过区域体系或国际体系指定莱索托的延伸保护,其宽展规则需同时符合国内法与国际协定要求,形成独具特色的双重法律框架。

详细释义

       法律基础与沿革

       莱索托商标宽展制度的法律根基可追溯至2010年颁布的《工业产权法》第28条及其后续修订案。该法明确将商标保护期限规定为自申请日起十年,并赋予权利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展的权利。2012年莱索托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后,其宽展程序开始与国际体系接轨,要求申请人同时遵守国内程序和国际局的规定流程。值得注意的是,莱索托司法部于2018年发布的《商标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宽展申请的审查标准,特别强调了使用声明材料的提交规范。

       程序机制详解

       标准宽展程序包含三个关键阶段:首先是申请准备期,权利人需在商标到期前六个月内向莱索托公司和知识产权登记局(CIPA)提交专用表格TM8,附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商标使用证据。其次是审查期,审查官将核实申请材料完整性、权利归属状态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异议。最后是核准公告期,通过审查的宽展申请将在政府公报上公示,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若无人异议,登记局将颁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保护期自原期限届满次日起重新计算十年。

       特殊情形处理

       针对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申请,申请人可依据《工业产权法》第31条申请恢复权利。该程序要求提交经领事认证的证明文件及补充说明,并缴纳相当于标准规费一点五倍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莱索托采用"诚意原则"审理此类申请,若发现申请人存在故意拖延或恶意占有行为,即使提供形式完整的证明文件也可能被驳回。

       区域体系衔接

       通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注册的商标,其指定莱索托的宽展程序需遵循《班珠尔议定书》特别规定。申请人需向ARIPO秘书处提交统一格式的宽展请求,由秘书处同步通知莱索托国家局。这种机制下存在独特的"双重审查"程序:ARIPO秘书处负责形式审查,莱索托国家局则进行实质审查。若莱索托当局在收到通知后十二个月内未提出驳回意见,即视为同意宽展申请。这种安排既保持了成员国司法独立性,又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实务操作要点

       经验表明,成功办理宽展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三个核心要素:首先是时间节点管理,建议在保护期满前八个月启动准备程序,预留至少两个月处理可能出现的补正要求。其次是使用证据收集,莱索托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在该国市场的商标使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海关报关单、广告宣传材料等,所有外文材料需附具经认证的英文译文。最后是费用规划,除基本规费外,申请人需预算可能的第三方监测服务费,以及应对异议程序的额外法律费用。根据莱索托登记局2022年公布的数据,及时办理宽展的总成本通常仅为重新注册费用的百分之四十。

       典型案例分析

       2021年某中国纺织企业的宽展申请案具有典型参考价值。该企业因疫情导致国际汇款延迟,在保护期满后第三十七天才提交申请。经办律师援引《工业产权法》紧急条款,同时提交了银行汇兑受阻证明、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事实性证明书以及莱索托进口商提供的市场流通证明,最终成功获得宽展许可。此案凸显了莱索托行政机关对实际情况的考量灵活性,同时也警示跨国企业必须建立商标监管预警机制。

       战略意义展望

       随着莱索托加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其商标宽展制度被赋予新的战略价值。通过维持商标权利连续性,企业不仅能巩固在当地市场的地位,更可获得辐射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十五国的贸易便利。专家建议投资者将商标宽展纳入非洲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整体规划,利用莱索托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英语司法环境,构建通往非洲英语区与法语区的双通道品牌保护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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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柬埔寨商标申请是指企业或个人依照柬埔寨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向该国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部门提交商标注册请求,以获得在柬埔寨王国境内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利。这一过程受到《柬埔寨商标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约束,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层面的品牌保护机制。

       申请基础与法律依据

       柬埔寨商标制度以申请优先为基本原则,兼顾实际使用情形。法律体系主要参照东盟知识产权协作框架,同时承认国际注册途径。申请人可依据国内单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柬埔寨延伸保护。

       主管机构与流程概要

       柬埔寨商务部下属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商标注册审查。流程涵盖申请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和注册颁证等环节。审查周期通常在十二至十八个月之间,有效期为十年并可续展。

       申请材料核心要求

       需提交商标图样、商品服务类别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文件。非柬埔寨居民须通过当地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图样需清晰展现设计要素,指定颜色需声明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

       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在核准商品服务上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并可对侵权活动采取法律行动。但保护不延及通用名称、功能性形状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标志。地理标志和传统知识适用特殊保护规定。

详细释义:

       柬埔寨王国商标注册体系建立在成文法与国际协定双重基础上,为市场主体提供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法律工具。该系统既保持大陆法系注册传统,又融合东盟区域一体化特色,形成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法律渊源与制度特征

       柬埔寨商标法律体系以二零一五年修订的《商标、商号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辅以实施细则和司法判例。该国同时受《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等国际条约约束,实行先申请原则兼顾使用事实。制度设计突出跨境保护协同性,承认国际注册效力,设立区域快速确权通道。

       申请主体资格与代理要求

       任何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不受国籍或营业地限制。但境外申请人必须委托在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本地代理机构办理,此系强制性规定。代理关系需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确认,外国文件需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可注册标志的法定条件

       能够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任何可视性标志均可能注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声音标志。显著性是核心要件,描述性标志需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禁止注册与官方标志相同、误导公众或违反道德标准的标志。

       分类系统与指定项目

       采用国际商品服务分类第十一版,接受一个申请多类别申报。指定项目需具体明确,不接受全类保护申请。对于新兴服务类别,审查员参照国际实践个案判定。药品、食品等特殊商品需提交准入许可证明。

       审查程序阶段分析

       形式审查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完成,检查文件完整性和格式合规性。实质审查侧重显著性和禁用条款审查,同时核查在先权利冲突。审查意见通知书给予六十天答复期,可提出论证或修改申请。遇驳回可向商务部提起复议申请。

       公告异议与社会监督

       通过审查的商标在官方公报公示九十日,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基于相对理由提出异议。异议需陈述具体事实并提交证据材料。双方可进行抗辩和和解协商。异议成立将驳回申请,异议不成立则进入注册程序。

       注册效力与权利限制

       自注册日起赋予全国范围内排他性使用权,有效期十年可无限续展。权利涵盖禁止他人使用相同近似标志、追查侵权行为、许可质押等商业运作。但权利行使受先用权、权利用尽和合理使用等限制,平行进口适用区域 exhaustion 原则。

       维护管理与续展机制

       注册后第五至六年需提交使用声明,否则可能被撤销。续展申请需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提出,有六个月宽限期但需缴纳罚金。变更登记、许可备案等事项需及时办理,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侵权救济与执法途径

       权利人可以采取海关备案、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举报等多种维权方式。法院可颁发临时禁令、判令损害赔偿和销毁侵权物品。特色制度包括商务部调解程序和省级行政执法队的快速查处机制。

       区域协同与国际保护

       作为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成员,柬埔寨参与建立区域商标数据库和互认机制。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柬埔寨的国际注册,享有与国内申请同等效力。中国企业在柬投资可依据双边协定享受国民待遇。

2025-12-06
火377人看过
巴林申请商标
基本释义:

       巴林商标注册概述

       在巴林王国进行商标申请,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获取在该国市场内的专用权利,依据其现行法律体系向主管机关提出确权请求的法定行为。此行为旨在通过官方审查与公告程序,为商标建立起一道稳固的法律屏障,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从而保障品牌所有人的商业利益与市场声誉。巴林作为海湾地区重要的经济体,其商标制度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为本土及外国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路径。

       法律基础与主管机构

       规范巴林商标事务的核心法律是经由第五号法律颁布的商标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这些法规详细界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申请资格、审查标准、异议程序、注册有效期以及续展、转让等各项事宜。负责执行这些法律规定的官方机构是巴林工业、贸易与旅游部下设的商标注册局。该局承担着接收申请文件、进行形式与实质审查、维护商标注册簿以及颁发注册证书等重要职能。

       申请流程的核心环节

       一项商标申请在巴林通常需要经历几个关键阶段。首先是提交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准备并递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其次是审查阶段,官方审查员会核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性条件,例如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存在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若审查通过,商标将进入公告期,允许社会公众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即可获准注册,权利人将获得注册证书,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权利效力与维护

       一旦成功注册,商标权人便在巴林境内对该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该权利自申请日起算,有效期为十年。权利人有权对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并索赔损失。为确保权利持续有效,权利人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可延长十年保护期。此外,商标权亦可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需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详细释义:

       巴林商标法律体系探析

       深入探究巴林王国的商标申请制度,首先需要理解其赖以建立的法律框架。现行商标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构成了巴林商标保护体系的基石。这些法律条文不仅明确了可注册商标的类型——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乃至气味等,只要其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区分开来,均可能获得注册。法律还严格规定了禁止注册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例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违背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标志,以及与在先权利(包括已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等)相冲突的标志,均无法获得核准。

       申请前的策略考量与准备

       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这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尤其是对巴林商标注册局的官方数据库进行查询,以评估拟申请商标与现有商标构成冲突的可能性,从而降低申请被驳回或日后遭遇异议的风险。同时,申请人需精确确定申请商标所要保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并按照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表进行归类。清晰的商品服务项目界定是确保保护范围明确无误的关键。此外,准备高质量的商标图样、确认申请人的准确名称和地址信息,以及必要时委托在巴林有执业资格的商标代理人是确保申请流程顺畅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非居民申请人,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本地代理机构进行。

       官审流程的逐层剖析

       巴林商标注册局的审查程序严谨而细致。第一阶段是形式审查,官员会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费用是否已缴纳。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考察其显著性和是否存在禁止注册的情形。若审查员发现存在问题,会发出官方意见通知书,给予申请人限期答复或修改的机会。若申请成功克服审查意见,或本身符合所有注册条件,商标将被核准公告。

       公告期与异议程序的应对

       商标公告是面向公众公开信息的重要步骤,公告期通常为三十天。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基于法定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可能涉及与在先商标的混淆性近似、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其他法律禁止事项。一旦收到异议通知,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异议双方可能需要进行证据交换甚至参加听证会。该程序具有对抗性,其结果直接决定商标能否获准注册。因此,密切关注公告状态并及时应对可能的异议是申请过程中的关键一战。

       注册后的权利管理与运用

       成功获得注册证书远非终点,而是品牌资产长期管理的起点。商标注册后,权利人应积极使用商标,因为连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可能面临被申请撤销的风险。权利人需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可以依托注册证书这一强有力的权利凭证,采取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权。此外,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进行转让或许可,但此类法律行为必须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并能对抗第三方。在商标有效期临近届满时,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届满前一年内)提交续展申请并缴纳费用,以维持权利的存续。

       区域与国际体系的关联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巴林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之一。虽然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体系曾一度被讨论,但目前各成员国仍主要依靠其国内体系进行商标注册与保护。因此,若希望在整个海湾地区获得保护,通常需要向各个成员国分别提交申请。同时,巴林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但尚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这意味着目前不能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指定巴林的方式寻求保护。了解这些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安排,对于制定全面的商标保护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挑战与风险规避策略

       在巴林申请商标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遇到一些典型挑战。例如,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尤其是对非传统商标或描述性标志的审查,可能存有主观性。应对之策是在申请前充分论证其通过使用已获得显著性,或对商标进行创造性设计以增强其固有显著性。另一常见风险是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这凸显了前期详尽检索的重要性。此外,由于法律程序和文书均使用阿拉伯语,对于不熟悉该语言的申请人而言,选择专业、可靠的本地代理机构协助处理全部流程,是规避因语言或程序理解偏差导致风险的有效手段。

2025-12-06
火229人看过
塔吉克斯坦商标无效宣告
基本释义:

       塔吉克斯坦商标无效宣告,是指依据塔吉克斯坦现行商标法律制度,由相关利益方依法向该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已经核准注册但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其注册效力自始无效的一项法律行动。该制度是塔吉克斯坦商标法律体系中对注册商标进行事后监督与纠错的关键机制,旨在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的公正性,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注册人与社会公众及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一个商标的注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该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或者其注册是通过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又或者该商标与他人在先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便可能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损害。此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就成为纠正错误注册、恢复市场正常秩序的必要途径。

       程序启动的主体资格通常有明确限定。一般而言,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适格主体。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商标本身违反了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塔吉克斯坦的商标主管机关也可能依职权主动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具有溯及力。一旦商标被最终裁定宣告无效,则该商标的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该商标注册在法律上从未发生过效力。然而,为了维护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在无效宣告裁定生效前,已经执行完毕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实际操作中的关键要素包括提出申请的法定时限、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具体的审理流程。申请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请求,并围绕无效理由充分准备证据,例如证明在先使用、证明对方恶意抢注、证明商标缺乏显著性等。整个程序涉及申请、答辩、证据交换、审理和裁定等多个环节,对当事人的法律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寻求熟悉塔吉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人士协助,对于成功实现无效宣告目标至关重要。

详细释义:

       塔吉克斯坦商标无效宣告制度的法律框架主要构建于其本国的《商标、服务商标及原产地名称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之上。这一制度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商标的申请、审查、异议、撤销等程序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商标权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其核心价值在于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在法律框架内挑战有瑕疵商标注册的有效渠道,从而确保商标注册簿的准确性与权威性,维护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受侵蚀。

       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定理由在法律中有详尽列举,可以大致归纳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大类。绝对理由主要涉及商标本身固有的缺陷,即该标志从根本上就不应被核准为注册商标。例如,该标志仅仅由商品自身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构成,缺乏显著特征;或者该标志同塔吉克斯坦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或者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或者该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基于绝对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通常没有时间限制。

       相对理由则主要涉及商标权与其他在先权利之间的冲突。最常见的情形是争议商标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此外,相对理由还包括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等合法权益。对于基于相对理由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法律一般设定有申请时限,例如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但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

       无效宣告程序的参与主体与管辖机关十分明确。有权提出申请的主体包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由检察官代表公共利益提出。审理无效宣告案件的管辖机关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专利信息中心,该中心是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主要行政机构。当事人对中心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塔吉克斯坦指定的经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程序的具体流程通常遵循严格的步骤。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无效宣告申请书,清晰陈述事实、理由并明确法律依据。随申请书应附上支持其主张的全部证据材料。专利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和反驳证据。随后,中心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可能根据案情需要安排口头审理。最终,中心将依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庭审情况,作出维持商标注册或宣告商标无效的行政裁定。

       证据的组织与提交是整个程序成败的核心环节。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针对不同的无效理由,需要准备的证据类型也各不相同。例如,以缺乏显著性为由,可能需要提供字典释义、行业标准等证明该标志已成为通用名称的证据;以侵犯在先商标权为由,则需要提供在先商标的注册证、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以及证明商品或服务类似、商标近似的对比分析;以恶意抢注为由,则需要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或者被申请人具有囤积商标、索要高额转让费等一系列不正当行为。

       无效宣告成功的法律效力是终局性的且具有溯及力。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一效力不仅及于未来,也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例如,对于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或者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规定不具有追溯力。然而,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不执行前述规定,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则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策略性考量与风险防范对于计划启动或面临无效宣告程序的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在启动程序前,需要对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所需投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以及程序结果对商业运营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有时,通过协商转让或许可等方式解决争议,可能比经历漫长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更为经济高效。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在申请阶段进行充分的在先权利检索,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保留完整的使用证据,是防范日后被提起无效宣告风险的有效措施。总而言之,深入理解并善于运用塔吉克斯坦的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是企业在当地市场维护自身品牌权益、参与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武器。

2025-12-01
火103人看过
阿富汗商标宽展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阿富汗商标宽展是指在特定法律框架下,商标权利人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商标续展手续时,向阿富汗商务部下属的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延长续展期限的特殊法律程序。该机制旨在保障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商标权丧失。

       适用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首先,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未完成常规续展;其次,逾期原因需符合阿富汗《商标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正当事由,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官方系统故障等;最后,申请需在法定宽展期内提交并附具充分证明材料。

       程序特点

       宽展程序区别于普通续展流程,需额外提交逾期理由说明书及佐证文件。审查机构将根据材料真实性、事由合理性进行个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补缴标准续展费用及额外宽展附加费。若审查未通过,商标权将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效力

       成功获得宽展的商标,其权利效力追溯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确保商标权利的连续性。但需注意,宽展期内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若已进入公告阶段,宽展商标权利人可能面临权利冲突风险。

详细释义:

       制度背景与法律依据

       阿富汗商标宽展制度源于二零二零年修订的《工业产权法》第三十七章特别条款,该条款参照《巴黎公约》相关原则设立,旨在平衡商标管理严格性与权利救济灵活性。根据阿富汗商务部二零二一年颁布的《商标实施条例》,宽展被明确定义为"对因正当理由逾期未续展者提供的补救性行政程序"。

       申请主体资格限定

       仅原商标注册人或经公证的权利继承人有资格提出申请。若商标已办理许可备案,被许可人须获得注册人特别授权方可代为申请。对于共有商标,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签署申请文件,若部分共有人失联,需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文书。

       时效规则与阶段划分

       宽展期严格限定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逾期将永久丧失申请资格。该期间进一步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三个月为常规宽展期,仅需缴纳基本附加费;后三个月为特殊宽展期,需缴纳相当于标准续展费百分之五十的惩罚性附加费。

       可接受的正当事由范围

       根据阿富汗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的判例,认可的正当事由包括:战争冲突导致通信中断、政府部门停摆、注册人突发重病或死亡且继承人未及时知晓商标情况、国际制裁造成的银行汇款通道关闭等。单纯遗忘、经办人员离职或代理机构失误等主观因素不被接受。

       申请材料规范

       需提交经阿富汗驻外使领认证的宽展申请书(含事由陈述)、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事由证明需提供原始证据,如医院诊断书需附带医生执业编号登记信息,自然灾害需提供联合国相关机构出具的地区灾情报告。非英语或达里语文件须经指定翻译机构认证。

       审查流程与异议处理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官可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或举行听证会。若发现虚假陈述,将永久取消申请人所有商标的宽展资格并通过刑事调查。第三方可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但异议理由仅限于申请事由虚假,而非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

       权利恢复的特别情形

       对于因二零二一年政权更迭期间政府机构停摆导致的逾期,阿富汗过渡政府于二零二二年发布特别法令,将受影响商标的宽展期延长至十二个月且免除附加费。此特殊政策需申请人提供当时申请续展未果的凭证,如银行退汇单或当时无法递送文件的物流证明。

       跨境企业的特别注意事项

       外国企业申请宽展时,需通过阿富汗本地持牌代理机构办理。考虑到国际汇款至阿富汗的时效问题,建议提前三十天安排费用支付。若因汇率波动导致到账金额不足,商标局给予七个工作日的补缴期,但每个商标仅享有一次补缴机会。

       与相关程序的衔接

       宽展申请不影响同时进行的商标转让或许可备案程序,但若宽展被驳回,所有相关程序将自动终止。成功宽展的商标需在官方公告中标注"恢复权利"字样,其他市场主体可据此知悉商标权利状态变化。

       典型案例参考

       二零二三年某中国医疗器械公司因跨境汇款通道受制裁影响,逾期四个月后成功宽展。其提供的证据包括:银行出具的汇兑受阻证明、阿富汗央行发布的国际结算受限公告译文、以及连续三次尝试汇款的电子回单。此案例确立了国际金融管制作为正当事由的认定标准。

2025-12-02
火14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