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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定义
挪威商标撤三申请是指根据挪威《商标法》相关规定,针对已注册满三年但未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商标,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出的撤销申请程序。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阻碍市场竞争,促进商标体系的有效运行。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主要依据《挪威商标法》第25条及《欧洲经济区协定》相关条款设立。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投入真实使用,若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在挪威境内进行商业使用,任何利害关系人或公益机构均可依法提出撤销请求。 核心要件 申请成立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未实际使用、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所谓真实使用包括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交易文书等场景中公开、合法地使用商标标识。 程序特点 整个过程采用书面审查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申请人仅需初步证明商标未使用的事实,由商标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使用证据。若证据不足,商标将被部分或全部撤销,且需承担相应程序费用。制度渊源与立法目的
挪威商标撤三制度源于北欧知识产权体系的实用主义传统,1997年修订的《商标法》首次明确该程序。其立法初衷在于解决商标囤积问题,避免商标权成为阻碍市场准入的工具。该制度与欧盟商标指令保持协调,强调商标实际使用价值而非单纯注册行为,体现了斯堪的纳维亚法系注重利益平衡的特点。 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 启动撤三程序需满足严格的时间要件:自申请日起算满三年且截至申请日仍未使用。使用范围限定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跨类使用不视为有效使用。特殊情况下,如因进口限制、政策审批等外部原因导致未使用,权利人可提供政府文书、海关记录等证明文件主张免责。若商标仅在挪威境外使用,但通过互联网广告显著面向挪威消费者,法院在近年判例中倾向于认定为有效使用。 证据认定标准 挪威工业产权局对使用证据采用实质性审查标准。可采信的证据包括:带有日期标识的商品销售发票、海关报关单、媒体广告合同、参展证明等。证据需显示商标图样、使用时间及对应商品服务。单纯的产品设计图、内部会议记录或未公开的包装设计不被认可。若商标仅进行细微修改后使用(如改变字体颜色),只要未改变显著特征仍视为有效使用。 程序流程详解 申请人需通过挪威专利局电子门户提交TM-K7表格,附具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专利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向商标权人发出答辩通知。权利人应在3个月答辩期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正当理由。若双方对证据存在争议,专利局可组织听证会并进行交叉质证。整个程序通常在12-18个月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至24个月。 法律效力与后续影响 撤销决定自申请日起发生溯及力,被撤销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基于该商标此前取得的许可合同、侵权判决等法律文书,在撤销前已执行的部分不受影响。权利人自撤销决定生效起两年内,就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类别提出的注册申请将面临严格审查。部分撤销情形下,商标仅在未被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上失效,其余类别继续有效。 战略应用与实务建议 企业可通过市场监测发现闲置商标,在拓展挪威市场前先行提出撤三申请扫清障碍。权利人应建立商标使用档案系统,定期保存带时间戳的使用证据。遇到撤三申请时,可提供商品样品、电商平台销售数据等新型证据进行抗辩。建议在商标注册后第三年主动安排象征性使用,如小批量产品试销或公益捐赠,以维持商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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