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定义
葡萄牙商标无效宣告是指由法定机关根据特定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效力审查,并作出撤销其法律效力的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程序旨在纠正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行为,维护商标注册体系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葡萄牙工业产权法典(Códig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明确规定商标无效宣告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其主要法律基础包括绝对无效事由与相对无效事由两大类,涵盖缺乏显著特征、违反公共秩序、恶意注册以及与在先权利冲突等情形。 程序特征 无效宣告程序可通过行政途径向葡萄牙工业产权局(INPI)提出,或通过司法途径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启动需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具证据材料,整个过程遵循对抗式原则,双方均享有答辩和举证权利。 法律后果 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其法律效力视为自始不存在。权利人需停止使用该商标,并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效宣告决定具有对世效力,但为保障交易安全,对宣告前已履行的合同关系及司法判决通常不具有追溯力。制度框架与法律渊源
葡萄牙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植根于欧盟商标法规体系与国内工业产权法典的双重框架下。2018年修订的工业产权法典第223条至第238条系统规定了无效宣告的实体要件与程序规则,同时遵循欧盟第2017/1001号条例关于商标协调适用的基本原则。该制度既保障欧盟范围内商标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又兼顾葡萄牙本土法律传统的特殊性。 无效事由的分类体系 绝对无效事由涉及公共利益保护,包括商标缺乏任何显著特征、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构成、纯粹描述性标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标志等。此类事由可由任何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主动提出,且不受时间限制。相对无效事由则关乎特定主体的私权保护,涵盖与他人在先商标、商业标识、著作权、人格权等权利冲突的情形,特别是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相对无效主张仅能由特定权利人提出,且受五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行政与司法双轨程序 行政程序由葡萄牙工业产权局管辖,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申请人需提交载明无效理由的申请书,附具在先权利证明、使用证据或公知性证据等材料。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答辩期、证据交换和听证环节。司法程序则遵循民事诉讼规则,由具有专门知识产权的商事法院审理,程序更为严谨复杂,可涵盖损害赔偿等附加请求。两种程序均允许上诉至里斯本上诉法院,最终可诉至最高法院。 证据规则的特别要求 证明商标缺乏显著特征需提交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认知分析等社会学证据;证明恶意注册需提供权利人警告函、合同谈判记录等证明注册人主观故意的证据;主张在先权利冲突则需提供权利证书、使用记录及市场混淆可能性分析。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还需提供广告投入、销售范围、媒体曝光度等量化数据。所有外文证据均需提交葡萄牙语译本并经认证。 效力范围与溯及力规则 无效宣告决定生效后,该商标在全国范围内丧失专用权。对于无效前已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典采用部分溯及力原则:宣告无效前的侵权判决和执行行为维持效力,但尚未执行的赔偿判决终止执行;已履行的商标许可合同原则上有效,但被许可人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调整合同条款;质权人可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享有优先受偿权。 与国际协议的衔接 葡萄牙作为《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对外国申请人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基于国际注册商标提出无效主张,并承认外国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延伸至葡萄牙的国际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需同时遵循国内法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规则。 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2019年里斯本商事法院审理的"Alentejo葡萄酒地理标志案"中,法院认定某企业将具有地理指示意义的名称注册为商标构成绝对无效事由;2021年工业产权局在"PHARMACROSS药店连锁案"中,基于恶意抢注理由撤销了与在先企业名称近似的商标注册,体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适用。这些案例反映了葡萄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平衡商标专用权与公共利益方面的裁判趋势。
10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