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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商标异议申请

乌拉圭商标异议申请

2025-12-01 19:32:11 火262人看过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乌拉圭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在乌拉圭国家工业产权局公告注册商标期间,相关利益方认为该商标注册可能损害自身权益时,依据乌拉圭商标法相关规定提出的正式反对程序。该程序允许第三方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旨在通过行政审查机制解决潜在权利冲突,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法律基础

       该程序主要依据乌拉圭第17.011号法律《商标法》及第22/999号法令实施。法律规定异议申请需在商标公告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逾期将丧失异议权。异议理由通常包括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益、缺乏显著特征或存在恶意注册情形等。

       程序特点

       乌拉圭采用单阶段异议制,异议提出后由工业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异议双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和答辩意见,审查官根据材料作出行政裁定。若异议成功,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若异议不成立,则商标继续注册流程。整个过程无需双方当面听证,以书面审查为核心。

       实践意义

       该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商标权利救济途径,有效防止商标混淆和权利滥用。据统计,乌拉圭年均处理商标异议案件约200起,其中近四成异议成功,体现了其在维护商标秩序中的重要作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律师提交中西班牙语双语材料,且无需预先缴纳官费,仅在异议成立后需补缴审查费用。

详细释义

       制度框架与法律渊源

       乌拉圭商标异议制度植根于该国工业产权保护体系,其法律基础主要包括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第17.011号法案及配套实施条例。该制度与《巴黎公约》和《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国际规范相衔接,确立了公告异议程序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定前置监督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申请经形式审查通过后即进入官方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该期限不可延长且适用法定节假日顺延规则。

       异议主体资格与受理条件

       适格异议人包括已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驰名商标所有人、商业名称持有人以及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异议申请需采用书面形式提交至乌拉圭工业产权局,并载明异议人基本信息、被异议商标注册号、具体异议理由及初步证据清单。根据2022年修订的审查指南,异议理由需明确指向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绝对禁止条款或第9条相对禁止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缺乏显著性、存在误导公众风险、侵犯在先权利或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

       程序流程与时间节点

       异议程序启动后经历三阶段:首先为形式审查阶段,当局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文件合规性;随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官将异议副本送达被异议人,双方在60日内进行证据交换与答辩;最终由审查组作出行政裁定。整个程序通常在12个月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8个月。异议双方对裁定不服的,可向工业产权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进一步向商事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证据规则与审查标准

       异议证据需符合乌拉圭《民事证据法》规范,包括经认证的在先商标注册证、市场使用证据、消费者调查报告、公证文书等。对于驰名商标认定,需提交在乌拉圭及相关国家的宣传材料、销售数据、行业排名等证明文件。审查标准采用"混淆可能性"原则,综合考虑商标音形义近似度、商品服务关联度、相关公众注意力水平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乌拉圭采用"部分异议"制度,异议可仅针对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类别提出。

       战略应用与实务建议

       在实践中,异议程序常被用作商标战略工具。权利人可通过监控官方公告及时发现冲突商标,利用异议程序阻止恶意注册。根据2023年工业产权局统计,成功异议案件中约65%涉及跨类保护驰名商标,28%涉及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冲突。建议申请人委托当地执业律师开展商标监测,在异议期内收集完备证据链,特别注意提交经双认证的中西语对照文件。对于中方申请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乌拉圭的商标注册,享有同等异议权利。

       典型案例与发展趋势

       2021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乌拉圭电子公司"案中,法院首次认定单纯商标模仿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2023年"阿根廷红酒生产商异议案"确立了地理标志保护优先于普通商标注册的原则。当前乌拉圭正推进商标异议程序电子化改革,预计2024年将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同时,当局加强了对恶意异议的规制,对缺乏事实基础的异议申请可处以罚款,体现了平衡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的立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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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新西兰商标申请是指个人或企业为获取商标专用权,依据新西兰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法律程序,在新西兰境内提交商标注册请求的行为。该过程受《新西兰商标法》规制,申请人可通过在线系统或纸质方式向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材料。成功注册的商标将在新西兰全国范围内获得法律保护,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可续展。

       申请主体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业组织均可提交申请,无国籍或营业地限制。但外国申请人需通过新西兰本地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商标构成要素

       可注册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气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但需避免与现有商标冲突或含有法律禁止使用的元素。

       核心流程环节

       申请需经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公示和注册颁证四个阶段。审查周期通常为六至十二个月,若遇异议程序可能延长。

       权利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在核准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专用权,可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要求停止使用和索赔损失。

详细释义:

       新西兰商标申请体系建立在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之上,其法律基础为二零零二年颁布的《商标法》及后续修订条例。该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系统,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四十五个类别,申请人需根据经营 scope 准确选择注册类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西兰实行先申请原则,但同时也承认通过使用获得的某些权益。

       法律依据与制度特点

       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融合了普通法系与成文法传统,既遵循判例原则又完善成文规范。其制度设计突出三大特点:电子化申请程度高,全国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申请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审查标准严格,尤其注重商标显著性和欺骗性审查;保护机制完善,建立了行政与司法双轨制维权通道。

       申请资格与代理要求

       任何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使用商标意图的主体均可申请,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非营利组织等。对于不在新西兰居住或经营的外国申请人,法律规定必须委托经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本地律师或代理机构办理。这一要求旨在确保法律文书送达的可靠性以及程序规范的遵守。

       可注册标志类型

       除传统文字、图形商标外,新西兰特别允许非传统商标注册。立体商标需提交三维视图,颜色商标要求限定具体色号,声音商标需提交音频样本和乐谱,气味商标则需提供科学描述和样本。所有标志必须能够通过图形方式表达,并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固有显著性或通过使用获得的第二含义。

       禁止注册情形

       法律明确禁止注册含有国家名称、国旗、国际组织标识等特殊元素的标志;带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描述;违反道德标准的表述;纯粹描述商品特征或产地的用语。此外,与现有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指定类别相同或关联的申请也将被驳回。

       申请文件准备要点

       标准申请需包含: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商标图样清晰电子档、商品服务类别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若主张优先权,需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基础申请国证明文件。对于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申请人可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审查与异议程序

       形式审查主要核对文件完整性,约需两周时间。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检索数据库评估商标可注册性,通常三至五个月内发出审查报告。申请人需在十二个月内答复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商标将进入三个月公告期,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可获准注册。

       权利维护与续展机制

       商标注册后需持续使用以维持效力,连续三年未使用可能被申请撤销。权利人应定期监测市场,发现侵权时可向知识产权办公室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另有六个月宽限期但需缴纳罚金。续展次数不限,理论上商标权可无限期维持。

       国际条约衔接

       新西兰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人可通过国际注册体系指定新西兰延伸保护。同时承认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允许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享有优先待遇。这些国际协作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了更便捷的商标保护路径。

2025-12-05
火57人看过
丹麦申请商标
基本释义:

       核心概念界定

       丹麦申请商标,指的是商业主体或个人依据丹麦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旨在为其商品或服务获取在该国境内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属标识的过程。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丹麦市场确立品牌身份、构建法律护城河的关键性初始步骤。商标本身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形、字母组合、数字、三维造型、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乃至气味等多种形态,其核心功能在于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来源。

       法律体系依托

       该申请活动严格遵循丹麦《商标法》及相关欧盟商标条例的协调规定。丹麦作为欧盟成员国,其商标体系呈现出国家注册与欧盟商标注册并行的双轨制特色。权利人可选择仅在丹麦境内生效的国家商标,亦可申请在欧盟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均具效力的欧盟商标。丹麦专利商标局是负责受理、审查与核准国家商标申请的核心行政机构,其审查标准严谨,流程透明。

       申请流程概览

       一个标准的丹麦商标申请流程通常始于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商标检索以评估注册风险与可行性。随后,申请人需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交载明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等要素的申请书。官方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重点核查申请文件的规范性、商标的显著特征以及是否存在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审查通过后,商标将进入公告期,允许社会公众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即可获准注册,权利人将获得商标注册证书,享有为期十年的专用权,并可依法续展。

       战略价值分析

       成功在丹麦获取商标注册,对品牌所有者而言具有多重战略价值。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能够通过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资本化运作,更是抵御他人侵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法律武器。在丹麦这样一个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发达市场,拥有注册商标是企业提升品牌信誉、增强消费者认同感、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详细释义:

       丹麦商标制度的法律根基与体系特征

       丹麦的商标保护体系构建于其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的双重基础之上。国内层面的核心是《商标法》,该法历经多次修订,旨在与欧盟相关指令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律实践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在国际层面,丹麦是《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等重要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这为外国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丹麦延伸保护提供了便捷通道。丹麦商标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双轨并行制: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市场策略,灵活选择仅覆盖丹麦本土的国家商标注册,或寻求在欧盟全域生效的欧盟商标注册。两种路径各有优劣,国家注册流程相对更快,费用可能更低,专注于丹麦市场;而欧盟注册则提供更广阔的地域保护,但面临因在任一成员国存在驳回理由而导致整体申请被拒的中央攻击风险。

       申请主体的资格与前期必备准备工作

       任何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使用商标真实意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均具备在丹麦申请商标的主体资格。对于外国申请人,通常无需指定丹麦当地的代理机构,但若申请人在丹麦境内无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则必须委托一名在丹麦认可的代理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申请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其核心是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这包括在丹麦专利商标局的官方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以排查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前注商标,同时还需进行市场调查,避免与未注册但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发生冲突。此外,申请人需审慎确定拟申请商标的图样,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显著性和合法性,避免使用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元素构成的标志。

       商品与服务分类的精确化策略

       丹麦采用国际通用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清晰、准确地列出其商标意图保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且这些项目必须严格对应于尼斯分类表中的规范描述。官方收费标准与指定的类别数量直接相关,申请基本费通常涵盖一个类别,每增加一个类别需缴纳附加费。因此,申请人需基于实际业务范围和未来发展计划,进行精准的类别选择,避免范围过宽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或范围过窄导致保护不足。使用过于宽泛或不规范的术语可能导致官方发出补正通知,延误审查进程。

       官方审查流程的阶段性解析

       丹麦专利商标局对申请的审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首先是形式审查,官员会核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费用是否已缴纳。此阶段问题通常易于补正。随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是决定申请成败的关键。审查员将依据法律,重点评估商标是否具有内在显著性,即其本身是否足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同时,还会审查商标是否包含法律禁止注册的元素,例如国家标志、国际组织缩写等。更为重要的是,审查员会主动检索数据库,判断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冲突。若发现驳回理由,官方将发出书面通知书,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或修改申请,以克服官方的驳回决定。

       公告异议期的权利博弈与注册核准

       一旦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将被公告在丹麦专利商标局的官方公告上,进入为期两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认为该商标注册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三方,均可向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理由通常基于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或基于绝对理由,如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异议程序类似于一场简易的诉讼,双方需提交证据和理由,由专利商标局进行裁决。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申请即进入核准注册阶段。专利商标局将签发电子注册证书,明确记载商标的详细信息、注册日期及专用期限。丹麦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为期十年。

       商标注册后的权利维护与价值运用

       获得注册后,权利人负有连续使用商标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五年未在丹麦境内将商标真实使用于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该注册商标可能面临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权利人应密切关注市场,对任何可能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发送警告函、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海关进行边境保护措施等。商标专用权可以通过签订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也可以通过转让合同将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权利人在享有专用权的同时,也需注意,商标注册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以确保权利的持续性。有效管理和运用注册商标,能使其成为企业资产组合中不断增值的核心组成部分。

2025-12-05
火60人看过
斯洛伐克商标转让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斯洛伐克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涉及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并需向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生效。转让完成后,受让人将获得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合法使用权、禁止权和许可权。

       法律基础

       该行为主要受《斯洛伐克商标法》和《欧洲联盟商标条例》双重规制。国内法层面,第506/2009号法案明确规定了商标转让的登记要件制,即未经登记的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国际层面,若商标已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斯洛伐克保护,还需遵循《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特殊程序要求。

       核心特点

       斯洛伐克采用商标权与商誉分离原则,允许单独转让注册商标,但可能受到防止消费者混淆的条款限制。转让范围可涵盖全部或部分注册类别,且存在连同企业信誉一并转移的强制性例外情形。另需注意的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转让受到更严格的审查约束。

       实践价值

       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可快速获得现成商标的市场准入资格,避免长达12-18个月的新申请审查周期。对于投资者而言,并购斯洛伐克企业时厘清商标权属状况尤为关键。此外,跨国公司在重组知识产权资产时,常通过转让实现商标权的集中化管理。

详细释义:

       法律体系架构

       斯洛伐克商标转让制度构建于多层级法律框架之下。基础性规范体现于2009年颁布的第506号《商标法案》第四章,其中详细规定了转让的实质要件与程序规则。作为欧盟成员国,斯洛伐克同时遵循《欧盟商标条例》关于商标效力的协调性规定,特别是在跨成员国转让时的权利认定标准。对于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延伸至斯洛伐克的商标,其转让还需符合《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第9条之要求,形成国内法、区域法与国际法的三重规制体系。

       实质要件规范

       转让行为生效必须满足双重实质要件。主体方面,转让人需具备完全处分权,若商标处于质押状态须取得质权人同意。客体方面,转让标的应为有效注册商标,正在申请的商标权仅能通过协议约定未来权利转移。意思表示真实性需经公证机构认证,特别当双方为非欧盟居民时,授权文件还需经过海牙认证程序。关于转让范围,法律允许部分类别转让,但禁止在同一类商品上拆分商标权,以防造成市场混淆。

       行政登记程序

       工业产权局要求提交经双方签署的转让声明原件、商标注册证书副本及翻译件(非斯洛伐克语文件需经宣誓翻译)。审查周期通常为2-3个月,审查员将核实文件形式合规性及权利冲突可能性。若发现转让可能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审查机关可要求当事人提交不混淆保证声明。核准后官方将颁发转让证明并在商标公报上公告,此时受让人方可行使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税务处理机制

       转让行为产生的税务义务不可忽视。根据斯洛伐克《所得税法》第17条,商标转让收益通常计入应税所得,适用21%的企业所得税率。若转让人为境外实体,受让人需预提19%的预提所得税,除非双方所在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另需缴纳35欧元的官方登记费及150-400欧元不等的公告费,具体金额取决于转让类别数量。建议交易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税费分担方式,避免后续争议。

       特殊类型处理

       集体商标的转让必须经过权利人团体大会四分之三多数决议通过,并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证明商标转让除需获得标准监督机构同意外,受让人还必须证明其具备持续监督产品质量的专业能力。对于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转让不影响既有许可合同效力,但需提前30日通知被许可人。驰名商标的转让另需提交市场知名度证明文件,审查标准更为严格。

       风险防控策略

       尽职调查阶段应重点核查商标是否涉及未决争议、质押登记或海关备案。建议通过产权局数据库查询商标最新法律状态,同时检索是否存在相同近似商标由不同权利人持有的情形。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商标注册号、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权利瑕疵担保条款。为避免后续纠纷,最好约定分期支付与产权过户相挂钩的履约保障机制。受让人还应及时办理商标局记录变更,确保海关保护备案等附属权利的无缝衔接。

       跨境交易要点

       跨国转让需特别注意外汇管制要求,超过5万欧元的交易需向斯洛伐克国家银行申报。若转让价格明显偏离评估价值,税务当局可能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程序。建议委托当地知识产权律师完成合规审查,同时考虑通过欧盟法院认可的仲裁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对于涉及国有品牌的历史商标,还需确认是否受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限制转让的特殊规定。

2025-12-02
火82人看过
巴拉圭商标宽展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巴拉圭商标宽展是指商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商标续展手续时,依据该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享有的额外补救期限。该制度旨在为因正当理由错过续展时机的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避免商标权因程序性疏忽而失效。

       时效特征

       根据巴拉圭第1294号工业产权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正常续展需在到期前六个月内办理,而宽展期则设置在商标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这意味着权利人实际拥有总计一年的时间处理续展事宜,其中后六个月属于宽限补救阶段。

       程序要件

       申请宽展需向巴拉圭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书,并缴纳包含额外滞纳金的续展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宽展期内续展的商标权效力将追溯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这种溯及力保护确保了商标权利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法律价值

       该制度体现了拉丁美洲知识产权体系的人性化设计,既维护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又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合理的纠错机制。特别是对国际商标持有人而言,这项政策有效降低了因跨国管理时差、语言障碍或代理衔接问题导致的权利用尽风险。

详细释义:

       制度法律渊源

       巴拉圭商标宽展制度根植于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框架,同时结合本国《工业产权法》第97条至103条的具体规定。该制度设计参考了马德里体系关于商标续展的灵活性原则,但又兼具南美地区特色。二零一八年修法时,立法机构特别将宽展申请材料从七项精简为四项,显著提升了行政效率。

       期限计算规则

       宽展期的起算点严格遵循日历日计算规则,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对于国际注册延伸至巴拉圭的商标,其宽展期限计算以主要注册国到期日为基准。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宽展期较普通商标延长三十日,这项特殊安排体现了对特色产业标志的特别保护。

       申请材料规范

       申请人需提交经公证的续展声明书、商标使用承诺书、权利主体资格证明以及缴费凭证。二零二二年起,巴拉圭知识产权局启用电子验证系统,允许通过数字签名提交材料。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交领事认证的证明文件,如自然灾害报告、公共卫生事件公告等官方文书。

       费用构成体系

       宽展费用包含基础续展费、宽展附加费和审查服务费三部分。根据商标类别差异,第一至三十五类商标的宽展附加费为标准续展费的百分之五十,而第三十六至四十五类服务商标的附加费为百分之六十。若涉及多类别商标捆绑续展,还可享受百分之十五的费用减免优惠。

       审查标准解读

       审查机关在宽展期间重点核查三个方面:商标是否已成为通用名称、是否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情形、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与常规续展不同,宽展审查会增加使用证据的形式审查,但不需要提交实质使用凭证。若遇到异议程序,宽展审查将自动中止直至异议纠纷解决。

       权利恢复机制

       超出宽展期仍未续展的商标将进入六个月冻结期,此期间原权利人享有优先恢复权。恢复申请需证明逾期存在正当理由并补缴三倍滞纳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已被注销的商标在一年冷却期内仍可通过重新申请程序获取保护,但无法享有原注册日的优先权。

       国际实务衔接

       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巴拉圭商标,宽展手续需经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转交。中国企业在办理宽展时应注意中巴两国认证要求的差异,商品分类表需采用西班牙语版本,使用证据需经法定翻译机构认证。建议在商标到期前九个月启动预警程序,预留跨国文件流转时间。

       典型案例分析

       二零二一年某中国农机商标在宽展期内遭遇代理机构失联,最终通过提交银行缴费记录公证件及新委托书成功续展。另一个典型案例显示,某欧洲奢侈品品牌因疫情导致物流延误,凭借海关出具的通关障碍证明在宽展期最后一日完成申请。这些案例印证了宽展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救济价值。

       风险防范建议

       建议商标权利人建立双重提醒机制,既设置法律时限提醒又安排人工复核环节。选择当地备案代理机构时,应核实其在全国代理商会的注册资质。重要商标可考虑提前三年设立续展保障金专户,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定期核查商标局送达地址的有效性,避免因通知未能接收而错过期限。

       制度演进趋势

       巴拉圭工业产权局正在研讨将宽展期延长至十二个月的修正案,同时考虑引入分期缴费机制。数字化建设方面,计划在二零二五年实现宽展申请全流程线上办理,并建立与邻国阿根廷、巴西的商标状态联动查询系统。这些变革将进一步提升该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化水平。

2025-12-02
火40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