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撤三申请是指依据该国商标法规定,针对已注册满三年且存在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情况的商标,由利益相关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的撤销申请程序。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促进商标真实使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制度设立背景 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中亚地区重要经济体,其商标保护体系参照国际惯例设立撤三机制。该制度遵循"使用义务"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在获得注册后必须将商标投入真实商业使用,否则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核心适用条件 提起撤三申请需同时满足两个基本要件:首先,目标商标自注册之日起已满三年期限;其次,申请人需举证证明该商标在申请日前连续三年内未在核准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 程序启动主体 除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只要能够证明与涉案商标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均可作为申请人启动撤三程序。常见申请人包括同业竞争者、意向注册商标被驳回者等。 法律后果影响 若撤三申请获得支持,涉案商标将自申请日起丧失专用权。该结果不仅直接影响原权利人的商标权益,同时为后续申请人腾出注册空间,对优化商标注册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在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商标撤三制度作为重要的权利监督机制,对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起着关键作用。该程序严格遵循《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法》第22条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商标保护制度不被滥用。
法律依据与立法宗旨 乌兹别克斯坦于2021年修订的新版《商标法》进一步完善了撤三制度。立法主要基于三重考量:一是防止商标圈占行为,避免有限的商标资源被闲置;二是督促商标权利人真实使用注册商标,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三是平衡在先注册人与后续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该制度与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程序共同构成商标权争议解决体系。 申请主体资格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撤三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利益关系",这一概念在实践中具有广泛内涵。包括但不限于:因商标未使用而遭遇注册障碍的同类商品经营者;商标使用被涉嫌侵权警告的市场主体;计划开展商业活动但发现商标已被注册的投资者等。法院在2022年"撒马尔罕陶瓷"商标案中进一步明确,只要申请人能证明其商业计划受到争议商标的实际阻碍,即可认定具备申请资格。 法定要件深度解析 提起撤三的核心条件是证明"连续三年未使用"。其中"三年"的计算自商标注册公告日起满三年后开始起算,至提交申请日前一日止。"连续"意味着三年期间内不存在中断使用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乌兹别克斯坦采用"使用豁免"制度,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正当理由导致未使用,权利人可提供证据申请豁免。 "商标使用"的认定标准包括:在核准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在商业文书、广告宣传中使用;通过进出口贸易体现商标使用等。但单纯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如少量销售、内部使用等,不被视为真实使用。 证据材料规范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商标未使用状态,包括市场调查报告、商业查询记录等。权利人则需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商标使用,如标有商标的商品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广告合同等。所有证据必须显示明确的时间标识,且使用行为需发生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境外使用证据仅在该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特别规定时才予以采信。 审理程序与时间节点 撤三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证据交换、实质审查和裁定四个阶段。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向商标权利人发出答辩通知。权利人应在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未使用理由。双方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次,最长延长两个月。审查员根据双方证据作出初步裁定,当事人不服可在30日内向专利争议委员会请求复审。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特殊类型商标,使用认定标准采用更灵活的原则。经商标权利人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可视为商标使用,但需提供许可备案证明。商标形式发生轻微变化但不影响显著特征的,使用证据仍可被采纳。权利人以防御为目的注册的商标,需提供其主商标在关联商品上的使用证明。 权利恢复救济途径 商标被撤销后,原权利人可在接到裁定书六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及时提交使用证据,可申请恢复权利程序。但需注意,同一商标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核准,这为原权利人重新申请提供了缓冲期。 战略意义与实务建议 对企业而言,撤三程序既是清除市场障碍的进攻性武器,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防御手段。建议商标权利人建立完善的使用证据档案系统,定期整理销售凭证和宣传材料。潜在申请人应在提出注册申请前进行全面商标检索,必要时可通过撤三程序扫清注册障碍。2019年至2023年统计数据显示,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撤三申请成功率约为百分之四十二,其中因权利人未能提供有效使用证据而导致撤销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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