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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性质
印度尼西亚商标宽展是指在特定法定期限内,商标权利人因故未能按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时,依法向印度尼西亚法律与人权部知识产权总局申请延长续展期限的法定救济程序。该制度旨在为商标权人提供合理的缓冲时间,避免因疏忽或客观原因导致商标权非自愿失效。 时间范围 根据印度尼西亚《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自注册日起十年届满。权利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若未在此期限内完成续展,则进入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自商标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仍可提交续展申请,但需额外缴纳滞纳金。 效力特点 成功申请宽展的商标其权利效力溯及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确保商标保护的连续性。若宽展期内仍未完成续展程序,该商标将被依法撤销并公告失效,他人可随即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值得注意的是,宽展期内商标权虽处于待定状态,但仍受法律保护,他人擅自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适用对象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核准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无论商标权主体是本国企业、外国公司或个人,均平等享有宽展申请权。但需注意,处于异议、撤销或无效程序中的商标需待相关程序完结后方可办理宽展。制度起源与法律依据
印度尼西亚商标宽展制度源于二零一六年颁布的《商标与地理标志法》(第二十号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后经二零二三年第四号条例细化操作流程。该制度设计借鉴了《巴黎公约》第七条关于商标特殊保护的原则,同时结合东南亚联盟知识产权协调框架的要求,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权利救济机制。法律明确规定宽展期并非自动授予,必须由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并经过官方审查。 申请条件与限制 申请宽展需满足多项法定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或经公证的受让人;其次,需提交经印尼领事机构认证的委托书及声明文件;最重要的是需说明未能及时续展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官方系统故障或邮递延误等。但因申请人自身疏忽或财务问题通常不被接受。对于共有商标,需全部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此外,曾因侵权被行政处罚的商标在申请宽展时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操作流程与期限计算 宽展申请须通过印尼知识产权总局电子提交系统进行,具体包含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注册证书扫描件;第二阶段缴纳专项滞纳金及常规续展费用;第三阶段接受审查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第四阶段如遇补正需在十四日内完成;最后阶段获取核准通知。时间计算采用"届满日次日"起算规则,若宽展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宽展期内提出的申请不享受原续展期的费用优惠政策。 费用构成与缴纳方式 宽展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续展费每类商品服务约一百八十万印尼盾,宽展滞纳金为标准续展费的百分之五十,以及电子申请服务费十五万印尼盾。通过国际注册指定印尼的商标还需另缴国际局转递费。缴费需通过印尼指定银行的担保账户转账,并需在申请提交后三日内完成支付凭证上传。若费用计算错误或支付超时,系统将自动驳回申请且不予退款。 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商标权利人在宽展期面临三大风险:一是第三方在宽展期内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可能导致权利冲突;二是宽展期间商标无法办理许可备案或转让登记;三是海关备案系统会自动暂停保护宽展期商标。建议权利人采取以下措施:在商标到期前九个月设置多重提醒;委托当地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监控;在宽展期首月即完成申请以避免突发情况;同时可向海关提交临时保护函说明商标处于宽展程序。若宽展申请被驳回,可在三十日内向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提出复议。 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 二零二二年雅加达商业法院曾审理一起标志性案例:某国际化妆品品牌因疫情导致物流中断,在宽展期最后一周提交申请被拒。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构成不可抗力",责令知识产权总局重新受理申请。此案确立了宽展期适用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另有一例本地企业因使用未更新的营业执照申请宽展被拒,凸显了申请文件合规性的重要性。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倾向于保护善意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对重复申请宽展的行为持否定态度。 制度比较与区域特色 相较于新加坡的自动宽展机制和马来西亚的宣誓书制度,印尼采用"申请审查制"更具特色。其宽展期六个月短于菲律宾的十二个月,但长于泰国的三个月。独特之处在于:允许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质权登记;要求提交使用声明书而非实际使用证据;同时规定宽展核准后需在官方公报公告两周无异议方可生效。这些特点反映出印尼在平衡商标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方面的立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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