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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商标异议申请

印度尼西亚商标异议申请

2025-12-01 16:19:01 火98人看过
基本释义

       定义与性质

       印度尼西亚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在印度尼西亚法律框架内,相关利益方对已经进入公告期的商标注册申请,向官方主管机关提出正式反对意见的法律程序。该程序是商标审查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可能引起混淆或带有欺骗性的商标获得注册。其法律基础主要来源于印度尼西亚现行的商标法与相关实施细则。

       启动条件与时限

       启动异议程序的核心前提是目标商标的申请案已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进入为期两个月的法定公告期。异议人必须在此公告期内,向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部下属的商标与地理标志总局提交正式的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一旦错过该法定期限,原则上将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

       异议理由与主体资格

       提出异议的理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该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该商标直接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性;该商标的注册可能损害异议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权等其他民事权利;或者该申请行为被认定为恶意抢注。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通常包括在先商标权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效力与后续程序

       一旦商标主管机关正式受理异议申请,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程序将暂时中止,进入异议审理阶段。官方将组成合议庭,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和证据,并可能举行听证会。最终,官方会作出维持被异议商标的申请、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的裁定。任何一方若对该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事法院提起上诉,进而可能启动一系列司法复审程序,直至最高法院。
详细释义

       异议程序的法律框架与制度价值

       印度尼西亚的商标异议制度深深植根于其国家法律体系,其核心依据是二零一六年颁布的第二十号商标法及后续修订条例。该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弥补单纯依靠官方审查可能存在的疏漏,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商标授权确权环境。它不仅为在先权利人提供了一条主动、高效的维权途径,也有效遏制了试图通过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相似标识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投机行为,对于净化市场环境、鼓励诚信经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宏观角度看,一个健全的异议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尺。

       异议申请的主体资格深度剖析

       并非任何个人或团体均可随意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法律对异议申请人的资格有明确界定。首要的合格主体是在先商标权人,即其商标已经在印度尼西亚获得注册,或者其商标申请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其次是利害关系人,这一概念范围较广,可能包括被异议商标若获注册后,其经营活动将受到直接、实质性影响的商业伙伴、代理商或被许可方等。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商标申请包含违反公序良俗或带有欺骗性的元素时,相关消费者协会或公共利益代表机构也可能被赋予提出异议的权利。申请人需要在异议申请书中明确陈述其主体资格及与被异议商标的利害关系。

       法定异议理由的具体化阐述

       提出异议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理由必须具体、清晰。首要理由是商标之间的冲突,即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标在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形状或其组合上构成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判断是否近似,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呼叫、含义以及市场的实际使用情况。其次,是被异议商标本身缺乏显著特征,例如它仅仅是由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识构成。第三类理由涉及侵犯其他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最后,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理由,即恶意申请。如果能证明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仍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进行抢注,则可以此为由提出异议。

       异议申请的文件准备与提交规范

       一份合格的异议申请,必须包含法律要求的全套文件。核心文件是异议理由书,需详细阐述异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逐点说明为何被异议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其次是证据材料,这是支撑异议理由的关键,可能包括:异议人在先商标的注册证或申请受理通知书;证明异议商标在印度尼西亚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证明被异议申请人存在恶意的证据,如双方之间的商业往来函件、合作协议等。所有非印度尼西亚语的文件均需附上经认证的印度尼西亚语译文。提交方式通常为线上电子提交至商标总局的专用门户网站,并需同时缴纳规定的官费。

       异议案件的审理流程与裁决机制

       商标总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形式审查后,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并给予其规定的答辩期。被异议人可以选择提交答辩状,也可以选择不答辩。随后,案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审查员会仔细审阅双方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官方有权决定是否举行口头听证会,让双方当面陈述意见和进行辩论。最终,审查合议庭将基于全部案卷材料作出行政裁定。裁定结果主要有三种:异议成立,驳回被异议商标的全部注册申请;异议部分成立,要求被异议商标限定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异议不成立,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异议裁定的后续救济途径分析

       对于商标总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如果任何一方表示不服,均享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向印度尼西亚商事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需明确列出对原裁定不服的具体理由和新的证据。商事法院将对该行政裁定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判决。若对商事法院的一审判决仍不服,还可以进一步向最高法院提出终审上诉。整个异议及后续诉讼程序可能耗时较长,需要当事人具备充分的耐心和资源投入。

       战略考量与实务操作建议

       是否提出商标异议,是一项需要综合权衡的战略决策。权利人应评估被异议商标对自身业务的潜在影响程度、胜诉的可能性以及所需投入的时间与成本。在实务操作中,证据的组织至关重要,应力求形成完整、清晰的证据链。鉴于印度尼西亚商标法律程序的专业性,强烈建议寻求当地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的协助,他们能提供从风险评估、文件准备到程序跟进的全方位服务,从而大大提高成功的几率,有效维护自身知识产权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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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缅甸商标申请是指在缅甸联邦共和国境内,依据该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标志注册请求以获得法律保护的行为。该国商标体系采用先使用原则,但通过注册可显著强化权利效力并提升维权便利性。现行制度允许注册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标志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视性标志。

       法律依据与主管机构

       当前缅甸商标管理主要依据二零一九年颁布的《商标法》,实际执行工作由缅甸知识产权局负责。该机构承担申请受理、审查、公告及注册登记等全流程事务,申请人可通过当地执业律师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概要

       流程涵盖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及注册颁证四大阶段。申请需提交使用声明、标志图样及申请人信息等文件。审查通过后进入公告期,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可获准注册,有效期十年并可续展。

       战略价值与实务要点

       注册商标能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抢注,为市场拓展提供法律保障。需注意缅甸要求申请人提供标志在缅实际使用或意向使用声明,且标志需具备显著特征并符合公共秩序要求。建议申请前进行充分检索以规避冲突风险。

详细释义:

       缅甸商标注册体系历经重大变革,二零一九年新商标法的实施标志着该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该制度不仅为本土企业提供品牌建设保障,更为外国权利人进入东南亚市场构建了关键法律桥梁。整个申请机制融合了大陆法系的形式严谨性与普通法系的使用原则特性,形成独具特色的注册保护模式。

       法律框架演进历程

       缅甸历史上长期依赖一八七二年《特定救济法》和《刑法》对商标权益进行间接保护。二零一九年《商标法》及二零二零年《商标实施细则》的颁布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建立了现代商标注册制度。新法采用国际分类体系,引入电子申请系统,并设置知识产权法院处理纠纷,全面实现了从使用宣告制到注册登记制的转型。

       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实体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备申请资格。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缅甸备案执业律师代理申请,且需提供经认证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新法首次明确了注册条件和特殊管理规定。

       可注册标志类型

       法律保护符合视觉感知要求的标志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颜色商标、立体商标及非传统标志。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目前尚未纳入保护范围。所有标志应当具备显著特征,不得与现有权利冲突,且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

       申请文件准备规范

       基础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需特别注意提交经公证的声明书,证明该标志在缅甸境内的实际使用或真实使用意向。对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应当提供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语种翻译件。

       审查流程详解

       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核查文件完整性和规范性。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评估标志的显著性和可注册性,并检索是否存在冲突权利。若发现驳回理由,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意见或修改申请。

       公告与异议程序

       通过审查的标志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公告期为六十日。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基于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提出异议。异议程序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双方可提交证据和陈述意见。若异议成立,申请将被驳回;若异议不成立或无人异议,申请即进入核准注册阶段。

       注册权利效力范围

       成功注册后权利人获得十年专用权,自申请日起算。注册赋予权利人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独占使用标志的权利,并可对侵权行为采取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救济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后第三年需提交使用声明,否则可能面临撤销风险。

       续展与权利维持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可申请续展,宽展期为届满后六个月。续展需提交使用声明并缴纳规费。连续五年未使用的商标可能被申请撤销,权利人需保存完整使用证据链,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材料等证明在缅商业使用的文件。

       国际注册体系衔接

       缅甸已于二零二三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申请人现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缅甸获得商标保护。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并行运作,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了更便捷的申请渠道。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国际注册享有与国内注册同等的法律效力。

       侵权救济与执法

       权利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也可向警察部门提起刑事投诉。海关备案制度允许权利人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监控。新法显著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度,并引入了法定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极大增强了权利保护力度。

       实务操作建议

       建议申请前进行全面商标检索,包括官方数据库和商业数据库查询。选择商品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分类表规范表述,避免使用笼统术语。对于重要品牌,应考虑多类别注册策略。注意保存使用证据,建立品牌使用档案,并定期监测公告信息以防权利冲突。

2025-12-05
火201人看过
文莱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文莱商标申请的概念界定

       文莱商标申请是指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境内,依据该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向主管机关提出注册请求以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旨在通过官方审查与公告程序,使特定标志在文莱市场中获得独占性使用和法律保护资格。申请主体涵盖本土企业、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保护对象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标志等可区分商品来源的视觉标识。

       法律体系与主管机构

       文莱商标制度以《商标法》及相关国际公约作为核心法律依据,其商标注册处隶属于总检察长办公厅,全面负责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文莱作为马德里协定书成员国,支持通过国际注册体系延伸保护至其境内。主管机构在审查中重点关注商标的显著特征、非功能性及不与在先权利冲突等核心要素,整个审查周期通常持续十二至十八个月。

       申请流程核心环节

       标准申请流程始于申请文件递交与形式审查,包括对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等材料的完整性核验。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评估商标的可注册性,若发现驳回理由会发出官方意见书。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或修改材料。通过审查的商标将进入公告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两个月内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证书。

       权利效力与维护机制

       成功注册的商标自申请日起享有十年保护期,期满后可连续续展。权利人在保护期内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并可对侵权行为采取民事诉讼或行政投诉等救济措施。维持商标有效性需注重规范使用,连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可能面临撤销风险。此外,商标许可或转让行为需经官方登记方能对抗第三人。

详细释义:

       文莱商标法律框架溯源

       文莱的商标保护体系植根于其颁布的商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这套法律文本详细规定了从申请到权利行使的全过程规范。作为东南亚重要经济体,文莱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其法律体系充分吸收了马德里体系的相关条款,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了便捷的国际注册通道。法律明确将商标权界定为财产权的一种,允许权利人进行转让、许可等商业化运作。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文莱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即使未在当地注册,只要符合驰名认定标准即可获得特殊保护,这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立法趋势。

       申请主体资格与前置准备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均具备申请资格,外国申请人须通过文莱本地执业律师或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准备阶段需完成商标检索分析,通过查询官方数据库评估注册风险,尤其要排查是否存在相同近似在先权利。商标图样需满足清晰可复制的技术要求,黑白申请将获得最宽保护范围,彩色申请则需限定指定颜色组合。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官方分类表准确填写,过度宽泛的描述可能导致审查意见,建议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精确限定类别。

       审查标准的深度解析

       审查程序采用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双重标准。绝对理由审查聚焦商标本身是否具备显著特征,禁止将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或纯粹功能性形状作为商标注册。相对理由审查则通过交叉比对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审查员会综合考虑商标音形义相似度、商品服务关联度、相关公众注意力水平等多重因素。对于包含外文元素的商标,审查时还会考量其在当地市场的认知程度,若外文具有特定含义可能影响显著性的判断。

       异议程序的应对策略

       公告期内遇到的异议程序是注册过程中的重要关卡。异议人需提交书面陈述及证据材料,证明申请商标与自身权益存在冲突。被异议人则可从多个维度准备抗辩:主张商品服务不构成类似、举证在先商标使用强度不足、或通过共存协议化解冲突。若双方达成和解,可向官方提交经双方签署的同意注册声明。异议审理采用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整个过程可能持续六至九个月,充分准备证据链与法律论证成为制胜关键。

       注册后权利运营实务

       获得注册证书后需建立系统的权利维护机制。使用证据的保存尤为重要,包括标注注册符号的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每十年续展前应评估商标使用状况,对核心商标建议提前半年启动续展程序。发生权利人名义或地址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法律文书有效送达。开展品牌授权时,备案登记不仅能保障被许可人合法使用,还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有效补充。对于市场监测发现的侵权现象,可采取警告函、海关备案、诉讼等阶梯式应对措施。

       地域特色与实务要点

       文莱市场具有独特的文化宗教背景,申请商标需尊重当地风俗禁忌,避免使用与伊斯兰教义相悖的元素。由于官方语言为马来语,包含马来文字的商标可能面临更严格的显著性审查。实务中常见因商品描述不规范导致的审查意见,建议参照官方分类表的马来语版本进行准确翻译。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延伸保护的商标,需特别注意后期管理的特殊性,如变更登记需通过原属局转递等程序性要求。近年来文莱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电子化建设,在线申请系统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大幅提升了申请效率。

2025-12-05
火167人看过
巴西商标许可备案
基本释义:

       在巴西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商标许可备案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程序,指商标所有权人通过协议方式授权他方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将该许可关系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进行官方登记的行为。这一机制既保障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商标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基础与性质

       巴西的商标许可制度主要受《工业产权法》规范。许可备案并非强制要求,但经过备案的许可合同能够产生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若未办理备案,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可能面临权利主张不明确的风险。

       核心功能与价值

       备案程序本质上是对外公示商标使用权的流转状态。通过官方记录,公众可查询到商标的实际使用主体,避免了因使用权属不清导致的商业混淆。同时,备案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第三方对未经备案的许可关系提出质疑。

       适用范围与限制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巴西注册有效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证明商标等。许可类型可分为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和交叉许可等多种形式,但所有许可行为均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产生市场垄断效应。

详细释义:

       制度背景与法律渊源

       巴西商标许可备案制度根植于一九九六年颁布的《工业产权法》第九百二十七号法律文件,该法规历经多次修订,逐步形成了现行完善的备案体系。作为南美洲最大的经济体,巴西通过建立严格的商标许可登记机制,既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要求,也体现了本国对商标运用管理的特色化规范。

       备案程序的法定要件

       办理许可备案需提交经公证的许可协议原件、双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商标注册证书等材料。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范围、地域限制、质量监督条款和许可期限等核心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若许可期限超过五年,或涉及跨国许可事项,还需提供额外的法律意见书和翻译公证文件。

       审查标准与处理流程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将重点审查许可条款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整个审查周期通常持续六至八个月,审查通过后将颁发备案证书,该证书具有公示公信效力。若发现材料不全或条款违法,审查员将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应在九十日内完成补正。

       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许可,审查标准更为严格,要求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的商标许可,还需获得卫生监督部门的前置审批。若许可双方存在关联企业关系,需额外提供股权结构证明以防止变相转让商标。

       效力范围与法律后果

       成功备案的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产生约束力,但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则自备案登记日起算。备案后被许可人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也可凭备案证书办理海关备案保护。若未及时备案,遇到第三人侵权时,被许可人只能通过商标权人主张权利,自身缺乏独立诉讼资格。

       变更与终止管理规定

       许可期间发生许可范围变更、主体变更或提前终止等情况,必须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可能导致备案证书失效。特别是在商标权转让后,原许可备案需重新办理登记,否则新所有权人有权否定既存许可关系。

       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许多国际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因不熟悉巴西的公证要求而遭遇驳回。巴西各州公证规则存在差异,部分州要求外国文件需经过海牙认证再加盖本州公证章。此外,葡萄牙语翻译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审查结果,专业法律翻译服务成为必备环节。近年来,随着电子申请系统的推广,在线提交已成为主流方式,但纸质文件公证要求仍未取消。

       战略价值与发展趋势

       完善的许可备案不仅是法律合规要求,更是企业开展品牌授权经营的核心环节。通过备案管理,权利人可以建立多层次商标使用体系,最大化挖掘商标价值。当前巴西正简化外商投资领域的商标许可流程,预计未来将推出快速审查通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5-12-02
火357人看过
罗马尼亚商标撤三申请
基本释义:

       罗马尼亚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罗马尼亚国家发明与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请求,其法律依据是商标权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罗马尼亚境内将商标投入真实商业使用。这项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法律基础

       该程序遵循罗马尼亚《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及欧盟商标条例相关条款,强调商标必须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若商标权人未能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其注册商标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撤销。

       时间节点

       三年期限从商标注册公告日起算,申请人需举证证明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商标未被实际使用。特殊情况下如遭遇不可抗力导致的未使用,商标权人可主张正当理由抗辩。

       程序特点

       整个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形式审查、通知答辩、证据交换和裁定等环节。若撤销成功,该商标的专用权将溯及既往地丧失效力,但涉及此前已生效的商业协议或判决除外。

详细释义:

       罗马尼亚商标撤三制度是维护商标注册体系健康运行的重要机制,其核心在于督促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真实投入商业活动,避免通过囤积商标阻碍市场竞争。该程序既适用于国内商标,也适用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罗马尼亚的国际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与立法目的

       主要法律依据为罗马尼亚第84/1998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第47条及后续修订条款,并与欧盟第2017/1001号条例保持协调。立法目的在于清除商标注册簿中长期未使用的"死亡商标",释放公共资源,为新进入市场的经营者扫清注册障碍,同时确保商标真正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

       申请主体与适用条件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证明与撤销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均可作为申请人。常见的利害关系包括:因商标闲置无法注册相同近似商标,或该闲置商标阻碍了自身商业发展。撤销申请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首先,商标自注册公告日起已满三年;其次,在申请提交前的连续三年内,商标未在罗马尼亚境内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

       若商标权人能证明未使用是由于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客观障碍,则可构成正当理由。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限制、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进口许可延期等超出权利人控制范围的情形。单纯的市场需求不足、资金短缺或战略调整等商业风险一般不视为正当理由。

       证据要求与审查标准

       商标权人需提供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印有商标的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报关单据等。证据需体现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规模,且使用行为必须发生在罗马尼亚境内。细微末节的使用或仅为维持商标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可能不被认可。审查机关会综合考量使用行为的真实性、公开性和商业规模。

       

       申请人向布加勒斯特的罗马尼亚国家发明与商标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官费。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后通知商标权人在两个月内答辩并提交使用证据。双方可进行多轮证据交换,必要时可请求口头审理。若最终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效力自申请撤销之日起失效,但涉及此前已完结的侵权诉讼或许可合同仍保持效力。部分撤销可能仅针对未使用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类别。

       战略意义与实务建议

       对于申请人而言,提出撤三申请是清除商标障碍的成本较低的方式。建议在申请前通过市场调查、海关记录等渠道初步收集未使用证据。对于商标权人,应建立规范的商标使用档案,定期留存使用证据。若收到撤销通知,需及时委托当地律师组织答辩,必要时可通过提出使用声明或有限许可协议证明使用意图。值得注意的是,若撤三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能需承担对方的部分诉讼费用。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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