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
英国商标异议申请是指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针对英国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反对注册程序。该程序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第三方监督,防止可能产生混淆、误导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获得正式注册,从而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性与商标市场的清晰秩序。 启动条件 提出异议必须具备法定理由。这些理由通常涵盖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两大类。相对理由主要涉及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例如申请商标与异议人拥有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者侵犯了异议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等。绝对理由则涉及商标本身缺乏显著特征、仅由描述性标志构成或具有欺骗性等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形。 程序概览 整个异议程序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通常自商标公告之日起计算。整个流程大致包括提交异议通知、申请人答辩、证据交换、冷却期协商以及最终听证裁决或撤回等多个阶段。它是一个对抗性的法律程序,其结果直接决定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准注册。法律基础与程序性质
英国商标异议程序的核心法律依据是英国《1994年商标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该程序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裁决程序,由英国知识产权局内的商标部门具体负责审理与裁定。它并非司法诉讼,但其裁定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可进一步上诉至指定法院。此机制为第三方提供了一条关键路径,使其能够在商标获得正式注册证书前主动介入,挑战其注册合法性,从而成为一种事前救济的有效手段,相较于注册成功后的无效或撤销程序,往往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异议提出者的资格与法定理由详解 有资格提出异议的主体范围广泛,并不局限于在先商标权人。任何认为自身利益可能因该商标注册而受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提出,例如在先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在先使用权利的商业实体、认为商标注册将导致不公平竞争优势或造成市场混淆的利害关系人等。 提出异议必须基于法定的实质性理由,这些理由在实践中的应用极为具体: 基于相对理由的异议是最常见的类型。其一,援引《商标法》第五条,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冲突。这需要证明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从而导致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包括关联混淆。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其二,即使商品或服务不类似,但如果异议人的在先商标在英国享有声誉,而被异议商标的使用无正当理由,会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该声誉的显著特征,也可提出异议。其三,保护未注册商标及其他在先权利。根据普通法中的“仿冒法”原则,如果在先未注册商标通过使用已在相关领域建立起足够的商誉,他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导致公众误认,则可成功异议。此外,若申请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设计权、姓名权等,也可构成异议理由。 基于绝对理由的异议则关注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例如,申请商标仅由表示商品种类、质量、数量的标志构成;仅由在贸易中表示商品用途价值的标志构成;仅由当前语言或行业惯例中已成为惯用表示的标志构成;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或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或赋予商品实质价值的形状构成;或者商标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以及违背公共政策或公认道德准则的商标。 异议程序的具体步骤与时间线 整个异议流程环环相扣,时限严格。第一步是提交异议通知。异议人必须在官方公告指定的异议期内,通常是两个月内,提交TM7表格并缴纳规定费用。通知中必须明确陈述异议理由和支持该理由的初步事实概要。 第二步是商标申请人的答辩。英国知识产权局会将异议通知送达商标申请人,申请人随后拥有两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答辩。若选择答辩,需提交TM8表格并陈述抗辩理由;若不予答辩,则视同放弃申请,该商标将被视为未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步是证据交换阶段。这是程序中最具实质性的环节。首先由异议人提交完整证据,证明其主张,证据形式包括使用证据、声誉证据、市场调查报告、权属证明等。随后申请人提交反驳证据。此后可能还有一轮异议人的补充证据回合。所有证据必须采用法定声明或见证陈述的形式。 第四步是冷却期与协商。在证据交换之后,官方通常会设置一个为期两个月的“冷却期”,鼓励双方在此期间尝试通过谈判达成和解,例如申请人同意限制商品范围、或异议人撤回异议等。此期限可应双方要求延长。 最后是听证与裁决。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案件将交由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听证官根据双方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应一方要求安排口头听证。听证官最终会作出裁决,全部或部分支持异议,驳回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或驳回异议,准予该商标注册。裁决书会详细阐述认定事实和法律理由。 潜在结果与后续行动 异议程序可能产生多种结果。异议成功,则被异议商标申请被驳回。异议失败,则该商标将获准注册。部分异议成功,即异议理由仅针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成立,则商标可能在剩余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注册。此外,双方也可能在程序任何阶段达成和解,并向官方提交一致同意的意见书,常见和解条件包括商标申请人承诺限制商品或服务清单、或双方签署共存协议。 对于听证官的裁决,任何一方若不服,均可在裁决送达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从而进入司法程序。 战略价值与注意事项 对于品牌所有者而言,主动监测商标公告并及时提出异议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品牌保护策略。它能有效将潜在的侵权冲突扼杀于萌芽状态,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成本更高、程序更复杂的侵权诉讼或无效宣告程序。在决定提出异议前,进行充分的法律评估和证据收集至关重要,需谨慎衡量异议理由的成立可能性、潜在成本与商业价值。由于程序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寻求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或代理人的协助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他们能提供从策略分析、证据准备到代表谈判和听证的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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