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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定义
博茨瓦纳商标撤三申请是指根据该国《工业产权法》相关规定,针对已注册满三年且连续未实际使用的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程序。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促进商标真实投入商业使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主要依据博茨瓦纳《工业产权法》第34条实施细则,规定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在境内真实使用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博茨瓦纳公司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目标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投入使用。 适用情形 典型适用场景包括:商标权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商标仅作防御性注册而未实际使用、或使用行为未达到法律认定的商业使用标准。特殊情况下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的暂停使用,权利人可提交正当理由说明。 程序特点 该程序采用行政审查与司法救济双轨制。整个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答辩期、证据交换和最终裁定等环节,审理周期通常为12-18个月。若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向博茨瓦纳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制度立法背景
博茨瓦纳作为非洲地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缔约国,其商标撤三制度源于对《巴黎公约》与《TRIPS协定》中商标使用义务的国内法转化。2000年修订的《工业产权法》首次确立该制度,2010年通过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真实使用"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体现了立法者平衡商标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 法律要件分析 提起撤三申请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首先,目标商标自注册公告日起已满三年法定期间;其次,申请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商标未在博茨瓦纳境内进行商业使用;最后,申请范围应限定于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认可的"使用"包括商标附着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商业文书或广告宣传等行为,但单纯为维持注册的象征性使用不被认可。 证据规则体系 举证责任采用动态分配原则:申请人需提供市场调查报告、海关进出口记录、商业数据库检索结果等间接证据形成未使用的初步证明。随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商标权人,其需提交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证明、产品包装等能证明真实使用的直接证据。证据审查标准强调使用的公开性、连续性和规模性,单笔交易或极小规模使用可能被认定为不足以维持注册。 特殊情形认定 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免责条款包括:政府政策限制导致的经营障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为进入市场进行的实质性准备阶段。商标权人若主张这些情形,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投资计划或市场准入申请记录等具有公信力的证据。对于许可使用情形,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可视为权利人的使用,但需提交备案许可协议及实际使用证据。 程序运行机制 整个程序分为五个阶段:申请提交阶段需填写法定表格并缴纳官方费用;形式审查阶段审查局核查文件完整性;实质审查阶段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听证阶段允许双方口头陈述意见;最终裁定阶段作出维持或撤销决定。整个过程采用书面审理为主、口头听证为辅的原则,若遇复杂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最多六个月。 后续法律效力 撤销裁定自公告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被撤销商标的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于已生效的侵权判决或商业合同,相关当事人可依据新证据申请司法复审。为防止权利滥用,法律明确规定恶意提起撤三申请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成功撤销后,原商标权人一年内不得就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类别重新申请,但可针对部分被撤销类别提出分割申请。 实践争议焦点 近年典型案例显示,司法实践中主要争议集中在:出口贸易中贴附商标的商品是否构成境内使用、数字服务跨境提供的使用认定标准、联合商标使用效力的辐射范围等问题。博茨瓦纳高等法院在2021年"农产品商标撤销案"中确立的裁判要旨指出,使用行为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且符合行业惯例,单纯为维持注册的象征性使用将导致撤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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