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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商标转让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转让

2025-12-02 12:42:59 火228人看过
基本释义

       概念界定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利主体将其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完全转移给另一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该过程需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转让行为自官方登记之日起产生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这种商业活动本质上是无形资产的市场化流转,涉及商标权属的彻底变更而非临时授权使用。

       法律依据

       该国商标转让制度主要遵循《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服务标志及原产地名称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法律规定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需包含转让标的、对价条款、权利义务划分等核心要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转让规则存在特殊限制,需经相关主管部门专项审批方可生效。

       流程特征

       标准转让流程包含四个关键环节:双方协商拟定转让协议、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表与证明文件、缴纳官方规费、等待审查公告。整个周期通常持续三至六个月,审查期间官方可能要求补充商标使用声明或转让合理性说明等辅助材料。若涉及跨国转让,还需提供经认证的翻译件及使馆公证文件。

       商业价值

       完成转让的商标可直接应用于当地市场经营,帮助受让方快速建立品牌认知。对于外资企业而言,通过受让现有注册商标能有效规避注册被拒风险,显著缩短市场准入时间。近年来随着中亚市场开放,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领域的商标转让交易呈现活跃态势,反映出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品牌整合需求。

详细释义

       制度框架解析

       乌兹别克斯坦的商标转让制度构建在民法体系与知识产权专门法双重基础之上。根据现行法规,转让行为必须满足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双重标准。实质要件强调转让人必须对标的商标享有完整且无争议的所有权,若商标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则不得转让。形式要件则明确规定需采用经双方签章的书面合同,且合同内容需包含商标注册号、商品服务类别、转让范围等法定必备条款。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如医药、食品领域的商标转让,还需获得行业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程序性规范详解

       转让程序启动前需完成商标权属状态调查,包括查询官方登记簿确认商标有效性、检查是否存在许可备案等第三方权益。正式申请需提交包含转让双方身份文件、转让协议副本、权力继承证明等在内的材料套装。知识产权局在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重点关注文件齐全性与格式合规性,实质审查则着重核实转让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查通过后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转让信息,公告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

       跨国转让特殊规制

       当转让双方涉及不同法域主体时,需额外遵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范。外国企业作为受让方应提供经认证的商业登记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所有非乌兹别克语文件需附具经注册翻译员认证的译文。对于来自非海牙公约成员国的文件,还需办理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认证。值得注意的是,乌兹别克斯坦对部分战略行业的外资商标转让设有安全审查机制,尤其在能源、通信等领域可能触发反垄断审查程序。

       合同条款设计要点

       专业的转让合同应包含权利保证条款,明确转让人对商标的合法处置权及不存在潜在纠纷的声明。价值评估条款需约定作价依据,常见的有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等评估方法。风险分担条款应规定登记被拒时的合同处理方式,以及转让完成后发现权利瑕疵的赔偿责任。对于正在许可使用中的商标,合同还需明确原有许可协议的处理方案,保障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税务处理机制

       商标转让产生的收益需纳入乌兹别克斯坦税法监管范畴。居民企业作为转让人时,转让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标准企业所得税率。非居民企业则需按预提税率缴纳所得税,具体税率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可能有所调整。受让方支付的转让对价可作为无形资产成本在后续年度进行摊销抵扣。双方还需缴纳合同印花税,计税基础为合同载明的交易金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评估价值。

       典型案例分析

       二零二二年某中国农机企业通过受让当地知名商标成功进入乌兹别克市场。该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涉及商标跨类转让,原注册类别为农业机械,受让方计划拓展至农机维修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局要求补充提交跨类使用计划书,最终核准转让的同时对新增服务类别予以备注登记。另一个典型案例显示,某俄罗斯饮料品牌在转让过程中因未披露正在进行的商标异议程序,导致受让方在完成登记后陷入法律纠纷,凸显了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的风险防控应贯穿转让全过程。前期需通过专业机构核查商标是否面临撤销风险或沦为通用名称的可能。中期在合同谈判中应设置付款节点与履约担保,建议采用分期付款与资金托管相结合的方式。后期登记完成后需及时办理海关备案防止侵权商品进出口,同时监测市场是否存在抢注相似商标的行为。对于高价值商标,还可考虑购买商标权保险以转移潜在维权成本。

       市场动态观察

       当前乌兹别克斯坦商标转让市场呈现三方面趋势:首先是传统制造业商标交易活跃度提升,特别是陶瓷建材、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其次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类商标需求显著增长;再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跨国企业通过商标转让整合中亚品牌资源的案例增多。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法院近年加强对恶意转让的司法审查,2023年塔什干经济法院曾判决一起通过虚假转让规避债务的案件无效,彰显了司法对商标转让诚信原则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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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商标撤三申请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孟加拉国商标撤三申请是指根据该国商标法规,当注册商标所有人在连续三年期间内未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其注册商标,且无法提供正当的不使用理由时,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这项制度旨在清理长期闲置的商标资源,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商标实际运用价值的发挥。

       法律依据

       该程序的核心法律基础是孟加拉国2009年颁布的《商标法》第26条及其实施细则。条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必须投入真实商业使用,若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或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将面临被申请撤销的风险。法律同时规定了豁免情形,如因政府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非主观不使用可视为正当理由。

       申请主体

       申请人资格限定为与撤销商标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因商标闲置而无法注册相似商标的市场竞争者、被涉嫌商标侵权诉讼的当事人等。申请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而商标权人则负有反证使用事实的举证义务。

       审理流程

       完整的撤三程序包含申请递交、形式审查、通知答辩、实质审理和裁定公告五个阶段。商标注册处在收到申请后,将审核文件完整性并通知商标权人限期答辩。若双方证据存在争议,可能开展听证程序。最终裁定包括维持注册、部分撤销或全部撤销三种结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战略价值

       该机制既是清除商标障碍的法律武器,也是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工具。通过撤销闲置商标,新进企业可突破市场准入壁垒,现有企业能完善商标布局。对于商标权人而言,需建立规范的使用证据存档制度,如保留带有商标的交易凭证、广告资料等,以防范潜在风险。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立法宗旨

       孟加拉国商标撤三制度的确立深受英国商标法体系及国际公约影响,其立法演进经历了从殖民时期法规到独立后法律本土化的过程。2009年新《商标法》的颁布标志着该制度系统化成型,其设计初衷在于平衡商标权人专有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强制使用要求,防止商标沦为阻碍市场竞争的工具,确保商标资源在市场流通中发挥实际识别功能。该制度与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共同构成商标权纠错机制,体现着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辩证统一。

       法律构成要件解析

       撤三申请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时间要件。客观要件指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完全未使用或象征性使用;主观要件强调不使用状态非因不可归责于权利人的事由造成;时间要件要求连续三年期限的计算需准确界定起止时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认可的商标使用包括在孟加拉国境内的直接商业使用,以及通过许可证合同实现的间接使用,但单纯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虚假使用不被认可。

       申请主体资格判定标准

       利害关系人的认定采用实质影响标准,即申请人需证明争议商标的存续直接阻碍其合法权益实现。典型情形包括:申请人拟申请注册的商标因存在争议商标而被驳回;争议商标导致申请人商业推广活动受限;或争议商标成为侵权诉讼的权利基础。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申请人是否已实际开展商业准备、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等要素。对于跨国企业,只要证明在孟加拉国市场存在潜在商业利益即可满足资格要求。

       证据规则体系剖析

       举证责任分配采用阶梯式结构:申请人仅需提供商标未使用的表面证据,如市场调查报告、海关数据等;举证责任随即转移至商标权人,其需提交完整使用证据链。有效证据包括带有日期标识的商品照片、销售发票、广告合同、媒体报道等。证据审查强调关联性、连续性和真实性原则,例如发票需显示商标与商品的具体对应关系,境外证据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对于商标使用范围的认定,若仅在部分核定商品上使用,撤销范围将限缩至未使用商品类别。

       程序运行机制详解

       程序启动需提交用孟加拉语书写的申请书,附具申请人身份证明与初步证据。商标注册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文件完整性和申请主体资格。实质审查阶段采用对抗式审理模式,双方可在60天答辩期内进行多轮证据交换。若涉及复杂事实认定,注册处可委派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调查。最终裁定书需详细载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理由说明,并在官方公告上刊登。整个程序周期通常持续10至14个月,若进入上诉程序则可能延长至两年。

       特殊情形司法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正当不使用理由的认定形成系列裁判规则: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行业准入受限、自然灾害造成生产设施毁损、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经营中断等均可构成有效抗辩。但经济下行、经营策略调整等市场风险一般不被采纳。对于商标使用形式的认定,法院认可变体使用(如字体变化)、关联企业使用等情形,但要求必须保持商标显著特征不变。部分使用案件中,若商标权人能证明有真实使用意图且已进行实质性准备,可免于撤销。

       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企业应建立商标使用监测体系,定期整理包含时间戳的使用证据档案。对于防御性注册商标,可通过许可给关联公司、开展象征性销售等方式维持法律效力。面临撤三申请时,应及时委托本地律师分析证据弱点,制定差异化应诉策略。潜在申请人则需在提起程序前开展充分调查,通过工商登记、海关记录等多渠道收集未使用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撤三程序可与异议程序、无效宣告程序形成组合策略,实现对障碍商标的立体化清除。

       国际比较视角

       与东南亚其他国家相比,孟加拉国撤三制度在证据标准方面较印度更为宽松,但比缅甸等新兴市场更为规范。其特色在于强调程序中的对抗性设计,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辩论权利。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转型,注册处开始认可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记录、社交媒体推广数据等新型证据形式,体现出法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灵活性。该制度未来改革方向可能包括引入简易处理程序、建立商标使用承诺声明制度等,以进一步提升制度运行效率。

2025-12-01
火274人看过
斯里兰卡商标驳回复审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斯里兰卡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被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驳回后,依照当地法律规定向审查机构提出异议并请求重新审理的行政救济程序。该程序赋予申请人对抗初步审查意见的法定权利,是商标确权流程中的重要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主要依据斯里兰卡2003年第36号《知识产权法》及商标审查指南开展,其核心在于对官方驳回理由进行针对性抗辩。申请人需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法定时限内提交附有证据材料的复审请求书,否则将视为接受驳回决定。

       常见类型

       驳回情形主要分为绝对理由驳回和相对理由驳回两类。前者涉及商标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规范等固有缺陷;后者通常与在先权利冲突相关,包括与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他人商号权或著作权等情形。

       程序价值

       通过专业化的复审程序,申请人可有效纠正审查中的事实认定偏差或法律适用错误。据统计,约有百分之三十五的驳回复审案件能够通过补充证据和法理论证获得通过,这对维护申请人海外品牌布局战略具有关键作用。

详细释义:

       制度框架解析

       斯里兰卡商标复审制度植根于英美法系传统,其程序设置兼具大陆法系成文法特征。根据知识产权局工作规程,复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具备商标法专业资质的审查员组成合议庭,采用书面审查为主、听证程序为辅的审理模式。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斯里兰卡知识产权法》第107条至第115条规定的时效要求和形式要件,其中涉及证据提交、答辩期限、官方费用缴纳等关键环节均具有不可逆的法律效力。

       驳回事由分类

       绝对驳回事由通常包含下列情形:商标仅由描述商品特征的通用表述构成;纯粹采用地理名称且易导致公众误解;含有国家标志或国际组织徽记等受保护元素。相对驳回事由则聚焦于权利冲突认定,审查机关会通过比对商品服务类别、商标整体外观、发音近似度及商业印象等多元维度,判断是否存在与在先注册商标混淆的可能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斯里兰卡采用跨类保护制度,对驰名商标给予超出注册类别的特殊保护。

       证据准备策略

       针对缺乏显著性的驳回,申请人可通过提交经公证的市场使用证据进行抗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广告投放记录、媒体报导及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等材料,证明商标通过使用已获得第二含义。对于商标近似驳回,需系统梳理双方商标在整体构图、色彩搭配、呼叫方式等方面的实质性差异,必要时可委托当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若涉及商品服务类似性争议,应采用国际尼斯分类表的解释说明,结合市场实际交易习惯进行论证。

       

       申请人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六十个自然日内提交复审请求,逾期则仅能通过重新申请救济。请求书需采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标准表格,用僧伽罗语或英语填写,并附具经认证的驳回通知书副本。若申请人为外国实体,必须委托斯里兰卡执业律师作为代理人,且所有境外形成的证据材料需经公证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双重程序。官方审理周期通常为八至十四个月,期间审查员可能发出补充证据通知,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补正。

       后续救济途径

       若复审决定仍维持驳回,申请人可向科伦坡商业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程序采用两审终审制,重点考察行政决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值得一提的是,斯里兰卡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商标共存协议"制度,当申请人与在先权利人就商标使用达成书面协议时,法院可据此推翻行政驳回决定,该做法尤其适用于非恶意注册的冲突案件。

       实践注意事项

       实务操作中需特别注意斯里兰卡独特的"传统知识保护"要求,涉及 Ayurveda(阿育吠陀)等传统医疗方法的商标申请可能面临额外审查。此外,该国对宗教象征符号的使用具有严格限制,含有佛教法轮、菩提树等元素的商标需提前获得文化事务部的特别许可。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初始注册申请前优先开展商标检索,利用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在线数据库排查潜在冲突,从而从源头上降低驳回风险。

2025-12-01
火237人看过
萨尔瓦多商标宽展
基本释义:

       萨尔瓦多商标宽展是指商标权利人在该国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前,依法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特殊行政程序。该制度源于萨尔瓦多现行工业产权法律体系,旨在为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持有人提供补救机会,避免因期限届满导致商标权无效的法律风险。

       制度定位

       作为中美洲地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该宽展程序严格遵循《萨尔瓦多商标法》实施细则。其法律性质属于商标权存续的例外救济途径,而非常规续展程序的替代方案。申请人需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导致逾期,且必须在法定的宽展期内提交申请。

       时效特征

       根据相关规定,商标权人可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宽展请求。此期间被视为法定宽限期,逾期未申请则商标权自动终止。值得注意的是,宽展期内商标法律状态处于特殊待定模式,既不影响侵权追责,也不免除使用义务。

       实践价值

       该机制有效解决了因国际时差、文件传递延误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续展困难问题。对于在萨尔瓦多拥有商标权益的外国企业而言,宽展制度为其维护品牌海外权益提供了关键缓冲期,显著降低了因程序性问题丧失商标权的商业风险。

详细释义:

       萨尔瓦多共和国作为中美洲知识产权组织重要成员,其商标宽展制度构建于该国二零一七年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律框架内。该制度本质上是对商标续展制度的补充性安排,专门处理因非主观故意导致的期限延误问题,体现了立法者对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适度保护原则。

       法律渊源体系

       现行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三个层级:首先是《萨尔瓦多宪法》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财产权保护的纲领性规定;其次是《工业产权法》第七章关于商标续展的特别条款;最后是工商登记局发布的《商标宽展审理指南》。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宽展申请的程序规则和审查标准,其中特别强调申请人需提交足以证明逾期正当性的书面证据材料。

       程序启动要件

       启动宽展程序需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方面要求申请人必须系原商标权人或合法受让人,且逾期行为非因故意弃权导致。形式方面则需提交经公证的宽展申请书、原商标注册证书副本以及说明逾期原因的宣誓书。若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所有文件均需经萨尔瓦多驻外使领馆认证并附西班牙语译文。

       审查标准解析

       工商登记局审查员将重点核查三个方面:首先是逾期原因的合理性,通常接受的理由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邮政系统重大延误等不可抗力情形;其次是申请时间的合规性,必须严格控制在期满后六个月内;最后是商标使用情况的审查,若发现连续三年未使用记录,即便在宽展期内也可能被驳回申请。

       权利状态变化

       商标权在宽展期间处于特殊法律状态:一方面,该商标仍保留对抗第三方侵权的权利,权利人可正常提起侵权诉讼;另一方面,商标局将暂停办理该商标的转让和许可备案手续。若宽展申请最终被驳回,商标权效力将追溯至原期满日终止,此期间已发生的侵权行为仍须承担法律责任。

       区域实践对比

       相较于邻国危地马拉的三个月宽展期,萨尔瓦多六个月的期限设置更为宽松。但与尼加拉瓜采用的分阶段收费模式不同,萨尔瓦多要求一次性缴纳宽展官费及滞纳金。此外,该国独有"宽展异议程序",允许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三十日内提出反对意见,该设计既保障了原始权利人的权益,也兼顾了市场秩序的维护。

       战略应用建议

       对于海外商标持有人,建议建立专门的期限监控系统,提前六个月启动续展准备工作。若确需启用宽展程序,应及时委托当地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同步准备商标使用证据包。考虑到审查周期通常需要四至六个月,建议在宽展期首月就提交申请,为补正材料预留充足时间。通过海关备案系统延长保护期的权利人,还应注意办理宽展后的备案信息更新手续。

       发展趋势展望

       随着萨尔瓦多加入马德里议定书过渡期结束,其宽展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二零二三年修订的审查指南已允许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商标直接办理宽展,但需额外提交指定国同意书。未来改革方向可能包括:引入电子化宽展申请系统、缩短审查周期至九十日内,以及建立宽展决定的可复议机制等优化措施。

2025-12-02
火237人看过
秘鲁商标转让
基本释义:

       秘鲁商标转让的概念界定

       秘鲁商标转让是指在秘鲁共和国境内,商标权利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对注册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完整地转移给另一主体的法律行为。该行为本质上是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变更,需在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完成官方登记方能产生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这一过程不仅是简单的商业交易,更是涉及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多领域规范的复杂操作。

       转让行为的法律基础

       该转让活动主要受《秘鲁知识产权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严格约束。法律规定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明确标注转让标的、对价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转让行为不得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关联商标需一并转让。若未履行官方备案手续,受让方将无法对侵权行为主张权利,这体现了登记制度的公示公信原则。

       实际操作的关键环节

       实践中的转让流程包含四个核心阶段:前期需进行商标状态核查,确认权属清晰且无质押等权利负担;继而双方协商拟定具备法律效力的转让契约;随后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表、契约副本及代理委托书等文件;最终经官方审查通过后刊登公告并颁发新证书。整个周期通常需要三至六个月,涉及官方规费、代理服务费等成本支出。

       商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转让是优化资产配置的重要途径。并购重组时可通过转让整合品牌资源;企业退出市场时能实现无形资产变现;初创公司则可借此快速获得成熟品牌入场券。近年来随着秘鲁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其商标保护体系与国际进一步接轨,转让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已成为企业布局美洲市场的重要战略手段。

详细释义:

       法律框架与制度特征

       秘鲁商标转让制度构建在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与本国《知识产权条例》双轨并行的法律体系之上。该制度最显著的特征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转让行为未经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登记核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明确规定转让合同需包含商标注册号、商品服务类别、转让范围及对价等必备条款,同时禁止可能导致市场混淆的部分转让行为。对于驰名商标的转让,审查标准更为严格,要求受让方具备维持商标显著性的能力。

       程序规范与实操要点

       完整的转让程序始于对商标注册簿的尽职调查,需核验商标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有无许可备案或质权登记。文件准备阶段需特别注意:转让契约须经公证机关认证,外文文件需提供经认证的西班牙语译文。提交申请后审查官将重点核查文件形式的合规性及转让内容的合法性,若发现材料缺失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通知。通过审查的转让事项将在官方公报进行为期三十日的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最终颁发的核准证书将记载受让方信息,原注册证同时失效。

       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转让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权利瑕疵风险,如商标被原权利人重复质押;程序性风险,如未及时续展导致商标失效;市场风险,如受让商标存在隐性质量问题。为防范这些风险,建议采取三阶段控制措施:交易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权属调查,交易中通过共管账户进行资金交割,交易后及时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若发生转让纠纷,当事人可向知识产权行政当局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利马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提起诉讼。近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恶意抢注后高价转让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商业应用与战略价值

       在企业战略层面,商标转让已成为市场进入与退出的核心工具。跨国企业常通过收购本土品牌快速打开安第斯市场,如某中国饮料集团通过收购秘鲁老字号果汁品牌成功规避市场准入壁垒。对于科技公司而言,转让包含技术专利的商标组合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秘鲁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亚马逊雨林地区特色产品商标转让给予注册费减免政策,这为生物科技企业获取传统知识相关商标提供了政策红利。

       发展趋势与前瞻展望

       当前秘鲁商标转让领域呈现三大趋势:首先是数字化进程加速,电子申请系统使跨国转让周期缩短百分之四十;其次是绿色商标交易升温,具有环保认证的农产品商标溢价率达百分之三十;最后是执法协同化增强,与中国等国建立的执法协作机制有效遏制了跨境商标倒卖行为。展望未来,随着秘鲁与亚太国家经贸往来深化,预计中医药、新能源领域的商标交易量将显著增长,同时区块链技术在转让登记中的应用正在试点,有望实现权利变更的实时可追溯。

2025-12-02
火64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