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丝路商标 > 专题索引 > b专题 > 专题详情
博茨瓦纳商标异议申请

博茨瓦纳商标异议申请

2025-12-02 03:06:12 火371人看过
基本释义

       博茨瓦纳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在博茨瓦纳共和国知识产权体系内,相关利益方对公告期内的待注册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律程序。该程序依据博茨瓦纳《工业产权法》设立,旨在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商标注册可能引发的权利冲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制度定位

       该制度是商标注册审查流程中的重要纠错与补充机制。当申请人向博茨瓦纳公司与知识产权注册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信息将在官方公告上予以公示。自公告之日起的法定周期内,任何认为该商标注册会损害自身权益的第三方均可依法提出异议。

       核心功能

       其核心功能在于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一个主动维权的机会,防止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与现有权利存在冲突的商标或以恶意手段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得正式注册,从而避免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保障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受侵蚀。

       提出主体与依据

       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范围广泛,通常包括享有在先商标权的权利人、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商号权人或认为申请商标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异议需基于明确的法律理由,例如主张申请商标与自己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混淆;或认为申请商标仅由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等缺乏显著特征的要素构成。

       程序价值

       成功启动异议程序将暂时中止该商标的注册流程。注册局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裁定,结果可能为驳回异议准予注册,或支持异议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若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可进一步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详细释义

       在博茨瓦纳的商业与法律框架下,商标异议程序扮演着商标权利体系“守门人”的关键角色。它并非简单的反对流程,而是一套结构严谨、权利制衡的法律对抗机制,深度嵌入于从商标申请到权利确认的全过程,其设计初衷在于最大限度地过滤掉不应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从源头上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性与清晰度,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律渊源与制度框架

       博茨瓦纳的商标异议制度主要根植于其《工业产权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该法律体系详细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程序、条件,并为第三方挑战商标注册提供了明确的路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多项国际条约精神相衔接,博茨瓦纳的异议制度既体现了对国际惯例的尊重,也兼顾了本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确保了程序的公正性与可操作性。

       异议程序的核心阶段解析

       整个异议程序可解构为几个前后衔接的阶段。首先是启动阶段,即商标经审查合格后进入公告期,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异议提起时限,通常自公告之日起算,逾期则原则上丧失异议权。其次是提交阶段,异议人必须向博茨瓦纳公司与知识产权注册局递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异议申请书,并详尽陈述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理由,同时附上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

       随后进入答辩阶段,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享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的权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己方证据。之后是证据交换与听证阶段,注册官可能根据案情需要,组织双方进行进一步的证据披露,并可能安排听证会,听取双方的口头陈述与辩论。最后是裁决阶段,注册官在全面审查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后,作出支持或驳回异议的行政裁定,该裁定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提出异议的法定理由概览

       法律对提出异议的理由有较为明确的界定。最常见且有力的理由是基于在先商标权利,即异议人拥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在先商标,而争议商标与其构成相同或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其次是基于在先使用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益,尤其是在申请人存在恶意抢注的情况下。

       此外,还可基于商标本身缺乏固有显著性,例如其仅由通用名称、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等特点的标志构成。违反公序良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以及侵犯他人除商标权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权、姓名权等)的情形,也构成法定的异议理由。

       异议申请的文件准备要点

       一份具有说服力的异议申请,离不开严谨的文件准备。核心文件是异议理由陈述书,需清晰指明被异议商标的详细信息(申请号、类别等),明确主张的在先权利基础,并逐条详细论述冲突的具体表现和法律依据。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可能包括: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在先商标注册证或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先商标在博茨瓦纳及相关地区的使用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材料)、证明被异议方恶意的证据、以及任何其他能支持异议理由的文件。所有非英文文件通常需提供经认证的翻译件。

       后续救济途径与战略考量

       对于注册官的裁定结果,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进一步的救济权利。若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博茨瓦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行政裁定进行司法审查。这使得异议程序并非“一裁终局”,为当事人提供了寻求司法最终裁判的机会。

       从战略层面看,提出异议是一项需要综合权衡的法律行动。异议人需评估异议成功的可能性、所需投入的时间与成本、以及异议失败可能带来的后果(如承担对方的部分费用)。有时,在启动正式异议程序前,尝试通过发送警告函等方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也不失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争议解决替代方案。

       该程序对品牌保护的意义

       对于意在开拓或深耕博茨瓦纳市场的企业而言,主动监测商标公告并及时利用异议程序,是其品牌保护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主动防御环节。它允许权利人在官方正式授权前即消除潜在的冲突商标,有效避免了日后可能发生的、成本更为高昂的商标侵权诉讼或无效宣告程序,为品牌的清晰定位和市场安全扫清了障碍,是维护自身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重要法律工具。

最新文章

相关专题

马尔代夫商标宽展
基本释义:

       概念核心

       马尔代夫商标宽展,是指在马尔代夫共和国境内,已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期限即将届满时,商标权利所有人依据该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以期将商标的法律保护状态延长特定年限的一项法定行政程序。这项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在于,为持续使用且市场信誉良好的商标提供稳定的法律延续性保障,避免因权利期限届满而导致品牌资产的无谓流失。

       制度价值

       该程序并非简单的期限延长,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法律与经济逻辑。从法律层面看,它是对商标权利人长期投入与诚信经营的一种法律确认与回报;从市场层面看,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对品牌认知的稳定性,降低了市场混淆风险。对于意图在马尔代夫市场深耕的品牌而言,及时完成宽展是维持其商业布局合法性与稳定性的关键一环。

       流程要点

       启动宽展程序具有明确的时间窗口限制。权利人必须在商标专用权到期日前的一段法定期间内提交申请,这个期间通常有严格规定,过早或过晚提交都可能不被受理或产生额外费用乃至权利失效的风险。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由主管机构认可的申请表格、权利证明文件以及缴纳规定的官方费用。整个流程虽不涉及对商标显著性的实质复审,但仍需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战略意义

       对于国际品牌而言,马尔代夫作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市场,其商标权的稳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品牌形象与商业利益。成功完成商标宽展,意味着品牌在该区域市场的法律壁垒得以延续,为后续的产品推广、服务拓展乃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权利基础。忽视宽展,则可能导致品牌在该国市场陷入被动,甚至需要以更高成本重新申请,且面临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详细释义:

       制度设立的深层背景

       马尔代夫商标宽展制度的建立,与其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进程紧密相连。作为一个以旅游业和渔业为支柱产业的群岛国家,马尔代夫近年来愈发认识到品牌价值对于吸引国际投资、提升服务业品质的重要性。因此,构建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商标保护机制,成为其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商标宽展程序正是这一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它确保了商业标识的连续性,避免了因权利中断而可能引发的市场混乱,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与主管机关

       规范马尔代夫商标宽展活动的核心法律文件是其颁布的工业产权相关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以及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的具体条款。负责受理、审查和核准商标宽展申请的主管机关是马尔代夫经济部的特定职能部门,该机构承担着全国商标注册与管理职责。权利人在办理宽展事宜时,必须严格遵循该机构发布的指南与格式要求。

       申请宽展的具体时限解析

       法律对申请宽展的时间有精确界定。通常,权利人可以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日前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例如届满前六个月内)提交正式申请。这个阶段被视为常规申请期。如果权利人未能在常规期内提出申请,部分司法管辖区会提供一个宽限期(或称续展期),允许在有效期届满后的一段时间内(如届满后六个月内)补办,但在此期间申请往往需要缴纳额外的滞纳金或罚金。超过所有法定时限仍未申请,商标注册将被依法注销,权利彻底终止。明确并严格遵守这些时限,是权利延续成功的首要前提。

       申请材料清单与准备要点

       提交一份合格的宽展申请,需要准备一套完整的文件。核心文件包括:经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正式申请表格,表格需准确填写商标注册号、商品或服务类别、权利人当前信息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副本或能够证明权利状态的官方文件;申请费用的缴纳凭证。若申请是通过代理人提交,则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所有非英文或迪维希语的文件,通常需要附上经过认证的翻译件。材料准备务必细致,任何信息不一致或文件缺失都可能导致审查延迟或被要求补正。

       审查流程与常见问题

       主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适度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表格填写是否规范、费用是否足额缴纳、必要文件是否齐全。实质审查则侧重于核对申请宽展的商标与原有注册记录是否一致,权利人信息是否有重大变更等。一般不会对商标的显著性进行重新评估。常见问题包括: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导致与注册记录不符;因忽视官方通知而错过时限;缴费金额或方式错误等。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申请进程中的障碍。

       权利恢复的特殊情形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提交宽展申请,导致商标权利失效的情况,部分国家的法律(需具体参考马尔代夫当时有效的规定)可能提供救济途径,即权利恢复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延误并非出于自身疏忽,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尝试恢复已失效的权利。但此程序通常更为复杂、成本更高且结果不确定性大,因此绝不能视为常规宽展的替代方案。

       宽展成功后的法律效力

       一旦宽展申请获得核准,新的保护期将从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无缝衔接。核准后,主管机关会更新商标注册记录,并可能颁发新的注册证书或宽展证明。经宽展的商标,其专用权、排他权以及维权基础与原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法律效力覆盖整个新的保护周期。权利人应妥善保管核准文件,作为权利的有效凭证。

       对国际权利人的特别提示

       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马尔代夫或直接在该国注册商标的国际权利人,管理商标宽展事宜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明确马尔代夫本地法律对宽展的具体要求,这可能与国际注册的部分通用流程存在差异;其次,由于通信和文件往来可能涉及跨国环节,务必预留充足时间以应对可能的延误;最后,强烈建议依托熟悉马尔代夫知识产权实践的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处理,他们能提供准确的时限监控、文件准备和法律咨询,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战略性管理建议

       将商标宽展纳入企业整体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战略至关重要。企业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或委托外部服务商,对所有注册即将到期的商标建立预警档案。定期核查商标权利状态,确保联系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及时接收官方通知。对于核心市场如马尔代夫,更应提前规划,将宽展所需的费用和时间纳入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通过主动、系统化的管理,才能确保品牌资产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与稳定。

2025-12-02
火286人看过
尼加拉瓜商标许可备案
基本释义:

       核心概念解析

       尼加拉瓜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商标权利人在尼加拉瓜共和国境内,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他人时,必须向该国专利商标主管机关办理的行政登记手续。这一机制是商标权市场化运作的重要环节,既保障了许可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法律基础与效力

       该制度依据尼加拉瓜《工业产权法》及相关条例设立,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虽不一定完全无效,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备案成功后,被许可人可获得官方承认的使用权凭证,在遭遇侵权时享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适用情形与限制

       适用于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类型。法律明确规定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有效期,且被许可商品范围不得超出原核定使用类别。若涉及药品、食品等特殊行业,还需同步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实务价值体现

       完成备案有助于建立品牌合作的可追溯体系,避免商标因三年未使用被撤销的风险。同时备案信息将公示于官方公报,既增强了交易透明度,也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提供了权威依据。

详细释义:

       制度框架与法律渊源

       尼加拉瓜商标许可备案制度构建于中美洲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框架之下,其核心法律依据为二零一二年修订的《工业产权法》第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三十一条。该制度通过行政登记方式确认商标使用权的流转状态,既继承了大陆法系的登记对抗主义传统,又融入了美洲地区特有的公示公信原则。法律规定备案程序由尼加拉瓜专利商标局统一管辖,申请材料需经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双重检验,整个流程通常在九十日内完成。

       备案主体资格要求

       作为许可方的商标权利人必须是注册簿记载的合法权利人,若存在共有人则需提供全体共有人签署的同意书。被许可方需具备尼加拉瓜商事主体资格,外国企业应通过当地子公司或授权代表办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许可备案需额外提交管理机构出具的合规承诺书。

       申请文件规范标准

       必备文件包括经公证的许可协议原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双方主体资格证明等。许可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使用范围、质量监督条款、许可类型及违约责任。若涉及跨境许可,所有外文文件需经尼加拉瓜驻外使领馆认证并附官方西班牙语译文。对于续展备案情形,还需提供原备案证书及许可履行情况声明。

       审查标准与异议处理

       审查机关重点核查许可期限是否超出商标权剩余有效期、商品类别是否越权、是否存在权利质押等限制情形。发现材料瑕疵时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第三方可在公告期内基于虚假备案或权利冲突等事由提出异议,专利商标局将启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裁定。

       效力范围与例外情形

       备案生效后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被许可人可在备案范围内行使商标使用权并参与侵权诉讼。但备案不改变商标权属关系,许可方仍负有维持商标有效的法定义务。对于未备案的许可协议,虽在合同相对方之间有效,但被许可人无权制止他人的善意使用行为。

       变更与注销机制

       许可期间发生主体变更、范围调整或提前终止时,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因商标无效或被撤销导致许可终止的,专利商标局可依职权注销相关备案。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可能导致备案证书失效并产生行政处罚。

       跨境许可特殊规范

       涉及外汇支付的国际许可备案需同步向尼加拉瓜中央银行提交外汇登记申请。许可使用费汇出境外时,应根据双边税收协定扣缴预提所得税。若许可方来自未与尼加拉瓜建立知识产权互认的国家,需额外提交本国商标注册证明及使领馆认证文件。

       实务风险防控要点

       建议在签署许可协议前核查商标维护状态及质押登记情况,通过备案公示系统检索是否存在重复许可。协议中应明确质量监督条款的履行标准,避免因商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备案被撤销。定期核查备案有效期,至少在到期前六个月启动续展程序,防止权利出现空窗期。

2025-12-02
火226人看过
几内亚商标异议申请
基本释义:

       几内亚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对几内亚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法律程序。该程序允许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对可能产生混淆、误导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秩序。商标异议制度作为商标注册审查的重要补充,体现了程序公正与公共监督的原则。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主要依据几内亚知识产权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法律规定异议期自商标公告之日起计算,通常为两个月。若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若异议不成立或无人异议,商标将获准注册。

       异议主体

       异议人需为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在先商标权人、商业名称持有人或具有其他合法权利的主体。普通消费者虽不能直接提出异议,但可通过其他渠道反映问题。

       常见理由

       主要异议理由包括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缺乏显著特征、构成恶意注册、违反公序良俗或具有误导性。异议人需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异议理由成立。

       程序价值

       该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权利救济途径,有助于纠正审查中的疏漏,防止近似商标并存注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是几内亚商标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衡设计。

详细释义:

       几内亚商标异议申请是在该国商标注册流程中,由相关利益方针对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正式反对的一项法律行动。此机制构成了商标审查体系的关键环节,旨在通过第三方监督提升注册准确性,保障商标制度的公信力。其运作严格遵循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与国际条约义务,体现了对市场竞争秩序与权利人利益的双重保护。

       制度渊源与法律框架

       该制度根植于几内亚本国知识产权法典,并参考了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相关制度的实践经验。法律明确规定了异议程序的启动条件、审理标准与法律后果。此外,几内亚作为多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其异议制度的设计也符合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基本原则,确保国内外权利人享有同等保护。

       异议申请的有效期限

       法律设定了明确的异议期,自商标官方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持续两个月。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一般不因任何理由中止或延长。异议人必须在此窗口期内向几内亚知识产权局提交全套法定文件,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公告日期以官方出版物或电子公告平台的发布日期为准。

       适格异议主体范围

       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通常限于主张自身在先权利受到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已在先注册或申请相同类似商品服务上近似商标的权利人;享有在先商号权、版权或外观设计权的权利人;以及被异议商标涉嫌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的自然人。仅仅认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普通公众通常不具备异议主体资格。

       异议理由的法定类型

       异议理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可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大类。绝对理由涉及商标本身的注册障碍,例如缺乏显著特征、仅由通用名称或功能性形状构成、违反道德风尚或具有欺骗性。相对理由则聚焦于权利冲突,最常见的是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或服务相同类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此外,异议还可基于代理人抢注、驰名商标保护或侵犯其他在先权利提出。

       异议材料的核心组成

       一份完整的异议申请应包含若干关键文件。首先是异议申请书,需清晰陈述异议人信息、被异议商标详情、具体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其次是主体资格证明,例如异议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最重要的是证据材料,包括在先权利证明、使用证据、市场知名度证据、混淆可能性证据以及支持异议理由的任何其他文件。非法语文件需提供经认证的翻译件。

       行政审理的具体流程

       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异议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是否在期限内、材料是否齐全。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官方会将异议副本送达被异议人,给予其规定时间(通常为两个月)进行答辩。双方可能围绕证据和理由进行一轮或多轮书面陈述交锋。审查员在审阅全部材料后,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整个过程以书面审理为原则,通常不举行口头听证。

       裁定结果与后续救济

       裁定结果主要有两种:异议成立,则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异议不成立,则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对于裁定结果,任何一方不服的,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指定的法院提起上诉,寻求司法救济。上诉期间,裁定的执行通常会中止。

       策略价值与实务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主动监测商标公告并及时提出异议是维护品牌资产的重要手段。成功的异议能有效阻止冲突商标注册,避免日后昂贵的侵权诉讼或市场混淆。在实务操作中,建议提前收集和组织强有力的证据链,确保异议理由的法律相关性,并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复杂法律争议,显著提升异议成功的概率。

2025-12-01
火370人看过
孟加拉国商标续展
基本释义:

       孟加拉国商标续展是指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权利人依法向孟加拉国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限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国现行商标法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算十年,权利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或宽展期内提交续展申请。

       制度特点

       该国商标续展制度采用申请优先原则,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始注册证书、使用声明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续展,商标将进入六个月的宽展期,但需额外缴纳滞纳金。超过宽展期未办理的,注册商标将被依法注销且不可恢复。

       办理流程

       续展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四个阶段。审查机关将重点核查商标使用情况、权利人变更信息及商品服务类别是否与原始注册一致。若发现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审查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

       注意事项

       权利人需特别注意续展申请与商标实际使用保持一致,任何注册人名称或地址的变更都需提前办理变更登记。由于孟加拉国采用先审查后公告制度,建议提前委托当地专业代理机构跟踪续展时限,避免因材料瑕疵或逾期导致权利丧失。

详细释义:

       在孟加拉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商标续展是维持商标权效力的核心环节。该程序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条例》实施,要求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达卡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处提交续展申请,以确保商标保护期限得以延续。

       法律依据与时效规定

       根据现行法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满十年后届满。权利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常规续展申请。若错过该期限,仍可在届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补办,但需缴纳相当于官方费用百分之五十的滞纳金。超过宽展期未申请的,注册簿将自动注销该商标,且无法通过复审程序恢复。

       申请材料规范

       续展申请需提交经公证的孟加拉语申请书、原始注册证书副本、经认证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对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须额外提交使用管理规则更新备案证明。所有非孟加拉语文件均需附具经认证的翻译文本。

       审查标准与流程细则

       审查过程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主要核查申请文件完整性及费用缴纳情况;实质审查则重点验证商标使用真实性,包括审查过去三年内在孟加拉国境内的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资料、报关单据等)。若审查中发现注册人信息与登记簿记录不符,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同步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的申请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典相关规定提交延期申请,但需提供使馆认证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若商标在续展前已发生许可备案或质押登记,需同步提交相关权利人同意续展的声明书。对于涉及多类别的商标,每类别需单独提交续展申请并缴纳对应官费。

       权利效力与后续管理

       成功续展的商标保护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重新计算十年。续展证明需与原始注册证书共同使用方具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续展后商标的显著性将重新接受第三方异议挑战,权利人应持续保留使用证据以备应对可能产生的纠纷。

       实务操作建议

       建议权利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启动续展准备工作,委托当地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状态核查。由于孟加拉国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应提前整理2010年至2020年间的使用证据链。对于涉及食品药品类的商标,还需确保产品准入许可仍在有效期内。若遇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在九十日内提交符合规定的答复材料。

2025-12-02
火24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