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定义
多米尼克商标宽展是指商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多米尼克联邦知识产权局申请延长商标专用权保护期的法定程序。该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了额外的时限延续商标法律效力,属于商标续展制度中的特殊救济措施。
时间特征
根据多米尼克《商标法》规定,标准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权利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若错过此期限,则进入为期六个月的宽展期。该期间允许权利人在缴纳常规续展费用基础上补交额外罚金后维持商标效力。
法律效力
成功完成宽展程序的商标将获得自原有效期届满日起计算的新十年保护期。若未在宽展期内完成手续,该商标将自动从注册簿中移除,进入不可恢复的失效状态。此举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权利人权益,既防止商标长期闲置,又避免因疏忽导致权利丧失。
地域属性
该制度仅适用于在多米尼克联邦注册的商标,不包括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需通过当地代理机构向罗索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文件,且整个过程必须使用官方指定的英语或法语文书。
制度起源与法律依据
多米尼克商标宽展制度源于二〇〇二年颁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第三章节。该法案整合了英国普通法体系与加勒比共同体相关指令,在第二十七条明确创设商标宽展机制。现行规范经二零一八年修订后,将宽展期从原本的三个自然月延长至六个月,与主要英联邦国家制度保持同步。
程序规则详解申请宽展需提交经公证的TM-8表格原件,附具最新商标使用声明及注册证书副本。不同于常规续展,宽展申请必须说明逾期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知识产权局保留要求补充宣誓书的权利,若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需提交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证明文件。
费用结构分析宽展费用包含基础续展费与滞纳金两部分。二零二三年标准为:基础费六百东加勒比元,宽展滞纳金按每月一百五十东加勒比元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九百东加勒比元。相较于常规续展,宽展阶段总费用最高增幅达百分之一百五十,此举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护权利。
审查标准与异议处理审查官将从使用意图、逾期正当性、公共利益影响三个维度进行实质审查。若发现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有权拒绝宽展申请。第三方可在公告期三十日内提出异议,异议审理期间宽展程序中止。若最终异议成立,已缴纳费用将扣除行政成本后返还百分之五十。
特殊情形处理对于遭遇自然灾害、政权更迭等不可抗力的申请人,可申请特别宽展程序。需提交外交部认证的证明文件,经知识产权委员会听证通过后,最长可获额外十二个月申请时限。此程序仅适用于宽展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提出的请求,且每件商标仅能申请一次特别救济。
权利恢复机制商标因宽展失败失效后,权利人可在二十四个月内提交恢复申请。需证明失效非因故意疏忽且恢复符合公共利益,同时需补缴三倍常规续展费用。恢复后的商标需重新公告并接受异议程序,其权利追溯力仅限于申请恢复之日而非原有效期届满日。
国际制度衔接多米尼克作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对通过国际注册延伸保护的商标实行差异化宽展规则。该类商标宽展需同步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规定,宽展申请需同时向日内瓦和多米尼克两地提交,且费用结算采用特别提款权计价方式。
典型案例参考二零一九年"热带风潮"商标宽展案确立重要判例。申请人因 hurricane Maria 灾害错过期限,法院最终支持延长宽展期至灾后十二个月。该判例明确自然灾害作为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现已成为加勒比地区商标宽展争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务操作建议建议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后第八年设置自动提醒,预留至少三个月准备期。文件准备需特别注意使用声明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与最新版尼斯分类保持一致。委托当地执业律师办理的,需提供经使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授权范围应明确包含宽展特别授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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