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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商标转让

莱索托商标转让

2025-12-02 12:12:38 火242人看过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莱索托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其在莱索托王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专用权,通过法定程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需严格遵循莱索托本土商标法规及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条款,确保商标权属的合法变更。

       法律基础

       该转让行为主要受《莱索托工业产权法》及其配套条例规制,同时需符合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框架的指导原则。转让程序必须向莱索托公司和个人注册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协议及申请文件,经审查公示后方可生效。

       核心价值

       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可快速获取已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避免长达12-18个月的新申请审查周期。对于希望拓展南部非洲市场的企业而言,此举能有效规避商标被抢注风险,同时继承原有商标在当地市场的商誉积累。

       适用场景

       常见于企业并购重组、品牌战略调整、跨境商业合作等场景。特别是针对已在莱索托完成商标注册但不再使用的权利人,通过转让可实现知识产权资产变现,而受让方则能获得即用型商标权利。

详细释义

       法律框架体系

       莱索托商标转让制度建立在多层法律基础之上。国内法层面主要依据2010年颁布的《工业产权法》第45至48条,明确规定商标转让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需经双方签字认证。国际法层面,作为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莱索托遵守《班吉协定》中关于商标权转移的统一规定。此外,莱索托还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这意味着通过国际注册指定的莱索托商标也可依法办理转让。

       转让类型划分

       根据权利转移范围可分为整体转让与部分转让两类。整体转让即商标所有权的完全转移,原权利人不再保留任何权益;部分转让则允许就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转让,未转让类别仍归原权利人所有。根据商业实践还可分为连带商誉转让与非连带商誉转让,前者意味着商标与其代表的商业信誉一并转移,后者则仅转移商标标识本身。

       程序性要求

       正式转让程序始于双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转让协议。该协议需包含双方详细信息、转让商标的注册号、转让范围、对价条款及生效条件等核心要素。文件准备阶段需提供经认证的转让协议原件、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书副本以及经宣誓的转让声明书。所有非英语文件必须附具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件。

       审查标准要点

       莱索托商标注册局在审查转让申请时重点关注三个方面:权利真实性需确认转让人系商标合法权利人;协议有效性需核查转让协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公益考量需确保转让行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损害公共利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转让商标存在质押、许可等权利负担,必须先行解除或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税务规划考量

       转让过程中涉及多项税费负担。根据莱索托税法规定,商标转让产生的收益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转让溢价部分的百分之十五。若受让方为非居民企业,还需预提百分之十的所得税。另需缴纳转让登记规费约二百五十美元,以及文件认证、法律咨询等附加费用。建议交易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税费分担机制。

       风险防控措施

       专业尽职调查是规避风险的关键环节。需核实商标注册状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续展逾期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冲突注册;查验是否涉及未决诉讼或行政争议。建议通过官方检索获取最新商标状态报告,同时购买产权保险以转移潜在风险。完成转让后应及时办理海关备案,防止第三方侵权商品进出口。

       战略价值分析

       从商业战略视角看,获取莱索托注册商标有助于构建南部非洲市场准入壁垒。莱索托作为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其商标保护可辐射至南非、博茨瓦纳等重要市场。通过受让现有商标,企业可立即享有商标专用权,无需等待审查周期,对于快速布局非洲市场的企业具有显著时效优势。此外,历史悠久的注册商标往往附带市场认知度,可节省品牌推广成本。

       后续管理事项

       完成转让登记后,新权利人需及时更新商标联系信息,确保能接收官方通知。需注意商标续展时限,莱索托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期满可续展。同时应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连续三年未使用可能面临撤销风险。建议定期监测官方公告,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冲突申请,维护商标权益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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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商标无效宣告
基本释义:

       斯洛伐克商标无效宣告指的是依照该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挑战,旨在撤销其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动。该程序主要基于商标法规定的特定理由,由相关利益方或主管机构发起,最终可能导致目标商标的注册权被追溯性取消。

       制度基础与法律依据

       斯洛伐克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主要依据《商标法》及欧盟相关协调条例,其法律框架兼顾国内与区域制度要求。提出无效宣告需基于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缺乏显著性、存在恶意注册行为、与在先权利冲突或违反公共道德等情形。

       程序启动主体与机构

       有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通常包括利害关系人、商标所有权人及在某些情形下的检察机关。负责审理的机构一般为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在涉及司法上诉时,也可能由普通法院或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典型无效理由概览

       常见的无效理由包括注册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该商标在注册时并无真实使用意图,仅以阻碍他人进入市场为目的。此外,如商标含有官方标志或国家象征等禁用元素,亦属无效事由。

       法律效果与后续影响

       一旦宣告无效,该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原权利人将丧失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和排他性权利。无效决定对已经履行的许可或转让合同可能产生溯及力,相关方需就权益变更重新协商或依法寻求救济。

详细释义:

       斯洛伐克商标无效宣告是在该国法律框架下,针对已注册但存在权利瑕疵的商标,依法定程序申请撤销其法律效力的机制。该制度旨在维护商标注册体系的纯洁性与公平性,保障在先权利人及消费者权益,防止不合法或不诚信的注册商标持续产生排除效应。

       法律制度与法律渊源

       斯洛伐克商标无效宣告制度主要规定在本国《商标法》中,同时因斯洛伐克作为欧盟成员国,也受到《欧盟商标条例》及相关指令的约束。国内法与欧盟法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互补性的规范体系。除成文法外,行政审查指南与司法判例也在具体案件中起到解释与补充作用,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法律适用逻辑。

       无效宣告的提起主体

       根据斯洛伐克法律,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所谓“利害关系人”包括享有在先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涉及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等绝对事由时,检察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也可主动发起程序。商标权人本身在特定情况下,如希望通过部分无效以缩小权利范围,亦可提出限缩性请求。

       无效宣告的法定事由

       无效事由可分为绝对事由与相对事由两大类。绝对事由关乎注册本身的合法性,例如商标缺乏任何显著特征、仅由描述性符号或通用名称构成、或带有欺骗性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元素。相对事由则侧重于权利冲突,主要指与在先商标或其他权利(如人格权、设计权等)发生冲突,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形。此外,恶意注册——即申请人无意使用而仅以阻碍他人或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也是常见且日益受到重视的无效理由。

       审理机构与程序流程

       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是受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主要行政机构。申请人需提交书面请求并附具理由及证据,产权局将通知商标权利人答辩,双方可进行一轮或多轮书面陈述与证据交换。产权局依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听证。对行政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普通法院或专门知识产权法庭进行司法复审,该审级可对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理。

       证据要求与举证责任

       申请人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无效事由成立。例如,以缺乏显著性为由申请无效的,应提交市场调查报告或相关消费者认知证据;以权利冲突为由的,需提供在先权利证明及混淆可能性的支持材料;主张恶意注册的,则需证明被申请人在申请时具有不正当目的,例如大量注册他人已有品牌或提出高价转让等行为痕迹。

       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其法律效力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原权利人不得再主张商标专用权,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转让协议可能因此失去效力,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对于无效决定生效前已执行完毕的侵权判决或商业行为,相关方可能需通过另行诉讼解决争议。此外,无效决定须进行公告,以恢复权利状态之公共透明度。

       与其他程序的关联与区别

       无效宣告程序不同于异议程序与撤销程序。异议是在商标公告后注册前提出,旨在阻止注册;而无效宣告针对已注册商标。撤销程序则主要基于连续五年未使用等事由,其法律效果仅向未来发生,不具备溯及力。无效宣告因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法律效果和证据策略上均更为严苛。

       实践策略与风险防范

       企业或权利人在考虑提出无效宣告前,应进行全面商标检索与法律评估,谨慎选择请求权基础与证据组合。而被挑战方则应积极应对,通过使用证据、善意抗辩或权利共存协议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由于程序复杂且结果影响深远,多数当事人会选择委托当地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或代理商协助处理,以规避程序性风险与实体认定误区。

2025-12-01
火321人看过
南非商标驳回复审
基本释义:

       南非商标驳回复审的定位

       南非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向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若收到官方发出的驳回通知书,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该委员会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审查并推翻初步驳回决定的一项法律救济程序。这一程序是南非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旨在为申请人提供申辩机会,以争取商标获得注册。

       程序启动的法定条件

       启动复审程序的核心前提是收到了官方正式的驳回文件。该文件会详细列明驳回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及具体理由。申请人必须在驳回通知书指定期限内,通常是两个月,提交复审请求并缴纳相应官费。逾期未提交将被视为放弃申请,商标申请案将正式失效。

       常见的驳回理由类型

       南非官方提出的驳回理由主要可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大类。绝对理由涉及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例如认为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仅由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构成、或属于法律禁止注册的符号。相对理由则主要涉及与在先权利冲突,例如与已在南非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或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号权等在先权利。

       复审请求书的核心构成

       一份有力的复审请求书通常包含几个关键部分。首先是对官方驳回理由的逐条反驳,需要运用法律原则和事实证据进行论证。其次是支持性证据的提交,例如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与在先商标共存协议、或关于商标差异性的详细对比分析。论证过程需要具有逻辑性和说服力,以证明驳回决定存在错误或商标应当被核准注册。

       复审后的可能结果

       提交复审请求后,官方审查员将重新评估申请。可能产生三种结果:一是复审成功,驳回被撤销,商标进入公告期;二是部分复审成功,商标在限定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准注册;三是复审失败,维持驳回决定。若复审失败,申请人仍可进一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以寻求司法救济。

详细释义:

       南非商标驳回复审制度的法律根基与程序价值

       南非的商标法律制度主要源于一九九三年颁布的《商标法》及其后续修订条例,该法律体系为商标的注册、保护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框架。驳回复审程序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的根本价值在于实现行政审查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官方审查员在初步审查阶段基于现有数据库和判断标准作出的驳回决定,有时可能过于严苛或存在疏漏。复审程序则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答辩平台,使其能够充分陈述理由、补充证据,从而促使审查机关更全面、客观地评估商标的可注册性,有效避免了因单次判断失误而导致合法权益受损,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启动复审的严格时限与形式要件剖析

       程序的启动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性。根据规定,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拥有两个月的法定期限来提交复审请求。这个期限是强制性的,原则上不允许延期。若因极其特殊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并向官方申请宽免,但获批的难度极高。因此,及时响应至关重要。在形式方面,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清晰注明申请号、申请人信息,并针对驳回理由作出针对性回应。同时,缴纳规定的复审官费是请求生效的必要条件,任何形式要件的缺失都可能导致请求不被受理。

       针对绝对驳回理由的应对策略与论证技巧

       当商标因绝对理由被驳回时,申请人的论证重点应集中于证明商标本身具备可注册性。例如,面对“缺乏显著性”的驳回,策略核心在于证明该商标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大量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第二含义”。这就需要提交详实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在南非市场的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市场占有率证明以及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等。如果驳回理由是“仅由通用名称或描述性术语构成”,则需论证该标志对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而言并非直接描述,或者其在行业内有其他非描述性的含义。有时,同意在注册簿上附加“放弃专用权”的声明,即声明不独占标志中的某些非显著部分,也是克服此类驳回的有效方式。

       化解相对理由驳回的核心路径与证据组织

       相对理由驳回,尤其是基于与在先商标冲突的驳回,在实践中更为常见。应对此类驳回,首先需要进行精细化的对比分析,从音、形、义等多个维度阐述双方商标存在的显著差异,并结合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论证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如果分析表明冲突确实存在,则可寻求与在先商标权利人协商并达成共存协议。一份正式签署的共存协议,表明在先权利人同意在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说服审查员的强有力证据。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挑战引证商标的效力,例如提交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已连续多年未使用且无法定免责事由,从而申请撤销该引证商标,为自身申请扫清障碍。或者,对自身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进行限制性删减,使其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范围区分开来,也是务实的解决方案。

       复审请求书的撰写纲要与证据提交规范

       一份高质量的复审请求书是成功的关键。其结构应当逻辑清晰,通常包括引言、事实背景、法律论点、等部分。引言部分应简要说明请求事项。事实背景部分需概述商标申请的基本情况。核心的法律论点部分则必须逐条回应审查员的驳回理由,每条反驳都应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先例判决或公认的审查标准进行法理分析,做到有理有据。所有引用的证据材料,如使用证据、共存协议、市场调查报告等,都应以清晰的副本形式附后,非英文证据需提供经过认证的翻译件。证据的组织应当有条理,并制作详细的证据目录,方便审查员查阅。论证语言应专业、客观、简洁,避免情绪化表达。

       复审决定后的后续程序与司法救济途径

       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理后,会作出书面决定。若决定维持驳回,申请人并未穷尽所有救济手段。其有权在收到决定通知后的特定时间内,向南非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法院诉讼程序更为复杂和正式,通常需要聘请具备出庭资格的律师代理。在诉讼中,法院将独立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可能作出维持行政决定、撤销行政决定并指令官方核准注册,或将案件发回重审等判决。这是对行政权力的重要司法监督,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最终的法律保障。

       提升复审成功率的实务要点与风险提示

       提高复审成功率,除了依赖专业的法律论证,还需注重细节管理。首先,务必严格遵守所有程序性期限,并保留好所有的递交凭证。其次,深入理解南非本地的审查实践和司法观点至关重要,因为某些判断标准可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存在差异。再次,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充分性是基石,任何瑕疵都可能削弱论证效力。最后,考虑到南非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强烈建议委托熟悉当地实践的商标代理人或律师处理驳回复审事宜,他们能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策略,有效规避潜在风险,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5-12-02
火240人看过
日本商标驳回复审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日本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在其商标注册申请被日本特许厅依法驳回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该机构提出反对驳回决定并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救济程序。该程序赋予申请人陈述理由和补充证据的机会,是挑战官方审查的重要法律途径。

       制度定位

       作为日本商标注册体系中的关键救济机制,该程序严格遵循《日本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其本质是对初步审查的再论证过程,既不是简单的材料补正,也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阶段,而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复审环节。

       核心价值

       该程序有效平衡了行政审查效率与申请人权益保障,通过专业复核减少审查工作中的主观偏差。据统计,日本特许厅每年受理的驳回复审案件中,约有百分之三十五的申请通过复审获得注册资格,体现了程序的实际效能。

       适用情形

       主要适用于因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权利冲突、违反公共秩序或恶意申请等常见驳回理由。申请人需针对具体驳回条款进行针对性答辩,而非泛泛而谈的法律原则引用。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发展演进

       日本商标驳回复审制度源于昭和三十四年颁布的《日本商标法》历经十七次修订形成的现代法律框架。该程序最初仅作为简易重审机制,随着平成八年和令和元年的两次重大修法,逐渐发展为具备完整答辩程序、证据规则和听证权利的标准化救济途径。近年随着人工智能审查系统的应用,复审程序更强调对机器审查结果的人工复核功能。

       法律依据与程序特性

       程序严格依据《日本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及《审查基准》第三十九章运作,具有三大特性:一是时效性,申请人须在驳回通知书送达后三十日内提交复审请求;二是书面审为主,原则上通过书面材料完成审查;三是补充性,允许提交申请时未呈交的新证据材料,但需说明迟交理由。

       常见驳回事由应对策略

       针对缺乏显著性的驳回,申请人可通过提交市场使用证据、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或证明通过使用取得第二含义的材料进行反驳。对于与在先商标冲突的驳回,可采用主张商品服务不类似、提交共存协议或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等多重应对方案。若因商品描述不规范被驳回,可通过提交限定性说明或修改商品清单等方式解决。

       证据准备与文书制作要点

       有效的复审请求需包含三部分核心内容:法律意见书应逐条反驳审查意见并引用相关判例;证据材料需经使馆认证的日文译本,包括销售合同、广告投放记录、市场占有率数据等;辅助证明可提供行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或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所有文书应符合日本特许厅规定的格式要求,采用竖版排版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审查流程与期限规范

       复审案件分配至特许厅第三审查部的专门科室处理,常规审查周期为九至十五个月。审查官可能发出中间通知书要求补充说明,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答复。最终决定分为撤销驳回、维持驳回或部分核准三种类型。若对复审决定不服,可继续向东京高等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建议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立即启动市场证据收集工作,同时注意三十日法定期限的计算方式以文书送达日为起算点。对于跨境申请人,可通过日本持证律师委托程序办理,但需注意授权文书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近年来特许厅推行电子化申报,所有材料需通过专用在线系统提交电子版本。

       典型案例与数据参考

       根据日本特许厅发布的年度报告,二零二二年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总量为六千八百余件,其中因缺乏显著性提起的复审占比百分之四十一,共存协议接受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七。值得关注的案例包括:某外国葡萄酒品牌通过提交十年进口记录成功注册描述性商标;某电子企业通过提供引证商标未使用证据最终获得注册核准。

2025-12-02
火50人看过
葡萄牙商标转让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葡萄牙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利主体将其在葡萄牙境内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主体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商标图样本身的转移,更核心的是商标背后所承载的商业信誉、市场认知度以及相关权益的让渡。转让行为需严格遵循葡萄牙工业产权法典及欧盟相关法规的规范要求,确保权属变更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法律基础

       该转让行为建立在双方合意基础上,必须通过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根据葡萄牙法律规定,转让合同需明确标注商标注册号、转让范围、对价金额及权利保证条款等内容。若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该转让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受让方无法获得完整的法律保护。

       实施流程

       典型转让流程包括双方协商、合同订立、公证认证、向葡萄牙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官方审查、公告公示及核发转让证明等环节。整个过程通常需要四至八个月,期间官方审查人员会核实文件齐备性及权利状态,确保不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

       商业价值

       对于受让方而言,通过转让获取现有注册商标可快速建立市场认知,规避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对转让方来说,闲置商标资产的盘活能带来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优化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转让条件更为严苛,需符合特殊法规要求。

详细释义:

       法律框架体系

       葡萄牙商标转让活动受多重法律体系规制。国内层面主要遵循2018年修订的《工业产权法典》,该法典对商标转让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欧盟层面则受《欧盟商标条例》协调,确保在葡萄牙注册的商标转让与欧盟统一商标制度相衔接。此外,《葡萄牙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一般规定同样适用于商标转让合同关系的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若转让涉及驰名商标,还需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限制。

       转让类型划分

       根据转让范围可分为完全转让与部分转让两类。完全转让指商标所有权利整体移转,原权利人不再保留任何权益;部分转让则允许就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选择性让渡,但需确保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按交易模式划分,除常规买卖式转让外,还包括继承转让、合并分立导致的法定转让、以及质押权实现时的司法转让。特殊类型的商标如集体商标,其转让必须经主管机关特别批准,且受让方需具备相应管理能力。

       合同必备条款

       有效的转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核心条款:双方完整身份信息、商标注册详情(包括号码、类别、有效期限)、转让性质(独占或非独占)、地域范围、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认定标准。合同须明确约定商标后续使用规范,禁止转让方在相同领域使用近似商标的竞业限制条款尤为重要。根据葡萄牙公证制度,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转让合同必须经公证机关认证方可生效。

       官方审查要点

       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在审查转让申请时重点关注:申请文件是否完整填写官方表格;转让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转让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共有商标转让是否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待转让商标是否存在质押、许可等权利负担。审查员有权要求补充提供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企业资质证明等辅助材料。若发现转让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审查程序将立即中止。

       税务处理机制

       转让收益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一,计税基础为转让价款减去商标账面净值及相关费用。个人转让者适用累进所得税制,最高税率为百分之四十八。此外还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六。非居民企业转让葡萄牙商标,预提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但根据税收协定可享受优惠税率。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可作为无形资产在未来十年内进行摊销抵扣。

       风险防控措施

       受让方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重点核查商标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是否涉及未决诉讼、是否按时续展。必须核实转让人身份与注册簿记录是否一致,防止无权处分情况发生。建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待官方登记完成后再支付尾款。转让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海关备案变更,防止原有备案成为货物通关障碍。对于跨境转让,还需注意外汇管制要求,确保资金跨境流动符合葡萄牙中央银行规定。

       国际公约适用

       作为《巴黎公约》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葡萄牙商标转让享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待遇。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国际商标指定葡萄牙保护时,其转让手续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但需注意,国际注册转让后仍需向葡萄牙本地局报备,否则无法对抗本地善意使用者。涉及欧盟商标的转让,若交易标的包含葡萄牙部分权利,需同时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和葡萄牙国家局办理登记手续。

2025-12-02
火35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