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定义
老挝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对老挝知识产权部门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对核准注册的法律程序。该程序允许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对可能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申请提出质疑,是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的重要机制。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主要依据老挝《知识产权法》及配套法规实施。法律规定商标公告后需经历为期90天的异议期,任何主体认为公告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或违反注册规定的,均可在此期间内向老挝科技与商务部下属知识产权司提交异议申请。
核心功能
异议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社会监督防止商标权冲突,避免造成市场混淆。它不仅保护在先注册商标权人的权益,还防止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或带有欺骗性的标志获得注册,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公平性。
程序特点
老挝商标异议采用书面审查与答辩结合的模式。异议人需提交正式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被异议人享有申辩权利。知识产权司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行政裁定,若当事人不服裁定结果,可向老挝商事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制度定位与法律渊源
老挝商标异议制度植根于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为商标注册审查的重要补充程序存在。该制度直接依据2018年修订的《老挝知识产权法》第六章及2021年颁布的《商标注册审查指南》建立运作框架。其立法理念兼顾商标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既赋予在先权利人异议权,也允许一般公众对违反公序良俗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主体资格界定
根据老挝法律规定,异议申请人可分为两类主体。第一类是主张在先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已在老挝注册的商标权人、享有优先权的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及姓名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持有人。第二类是一般社会主体,当公告商标涉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含有国家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或缺乏显著特征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法定事由体系
异议理由主要分为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两类。绝对事由涉及商标本身注册适格性,包括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仅由功能性形状构成、违反道德风尚或带有欺骗性等情形。相对事由则聚焦权利冲突,主要指公告商标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包括与相同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近似、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益、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等典型情形。
程序流程详解
异议程序自商标公告日起算九十天内启动。申请人需向老挝科技与商务部知识产权司提交用老挝文书写的异议申请书,载明异议人信息、被异议商标详情、具体理由及证据清单。需提交的证据包括在先权利证明、使用证据、市场知名度材料等非老挝文证据需经认证翻译。知识产权司受理后向被异议人送达答辩通知,被异议人应在六十日内提交答辩意见。双方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多轮证据交换,必要时知识产权司可组织听证程序。整个行政审查周期通常持续十二至十八个月。
审查标准与证据规则
审查机关采用综合考量标准,对于商标近似性判断坚持“隔离观察、整体比对、要部突出”原则,同时考虑商标显著性和市场实际使用情况。证据采信方面,要求境外形成的证据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使用证据需体现商标在老挝境内的使用情况。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个案认定原则,需提供在该国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多方面证据。
裁决结果与后续救济
知识产权司可作出维持公告、部分驳回或完全驳回的行政裁定。若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若异议不成立,则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三十日内向老挝商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周期约六至九个月,二审周期约四至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老挝采用行政诉讼与民事侵权诉讼分离体制,即便异议成立,权利人仍需另行提起侵权诉讼寻求损害赔偿。
战略应用与实务建议
从实务角度,企业应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在老挝申请的冲突商标。提出异议前应进行全面证据收集,包括优先权证明、销售合同、广告材料、行业排名等。对于恶意抢注行为,可同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形成维权组合拳。考虑到老挝官方语言要求,所有文书需采用老挝文制作,建议委托当地专业代理机构处理。此外需注意异议程序与海关备案、市场监督等执法程序的衔接,构建立体化的商标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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