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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商标异议申请

老挝商标异议申请

2025-12-02 02:49:30 火37人看过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老挝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对老挝知识产权部门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对核准注册的法律程序。该程序允许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对可能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申请提出质疑,是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的重要机制。

       法律依据

       该程序主要依据老挝《知识产权法》及配套法规实施。法律规定商标公告后需经历为期90天的异议期,任何主体认为公告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或违反注册规定的,均可在此期间内向老挝科技与商务部下属知识产权司提交异议申请。

       核心功能

       异议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社会监督防止商标权冲突,避免造成市场混淆。它不仅保护在先注册商标权人的权益,还防止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或带有欺骗性的标志获得注册,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公平性。

       程序特点

       老挝商标异议采用书面审查与答辩结合的模式。异议人需提交正式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被异议人享有申辩权利。知识产权司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行政裁定,若当事人不服裁定结果,可向老挝商事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详细释义

       制度定位与法律渊源

       老挝商标异议制度植根于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为商标注册审查的重要补充程序存在。该制度直接依据2018年修订的《老挝知识产权法》第六章及2021年颁布的《商标注册审查指南》建立运作框架。其立法理念兼顾商标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既赋予在先权利人异议权,也允许一般公众对违反公序良俗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主体资格界定

       根据老挝法律规定,异议申请人可分为两类主体。第一类是主张在先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已在老挝注册的商标权人、享有优先权的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及姓名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持有人。第二类是一般社会主体,当公告商标涉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含有国家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或缺乏显著特征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法定事由体系

       异议理由主要分为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两类。绝对事由涉及商标本身注册适格性,包括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仅由功能性形状构成、违反道德风尚或带有欺骗性等情形。相对事由则聚焦权利冲突,主要指公告商标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包括与相同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近似、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益、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等典型情形。

       程序流程详解

       异议程序自商标公告日起算九十天内启动。申请人需向老挝科技与商务部知识产权司提交用老挝文书写的异议申请书,载明异议人信息、被异议商标详情、具体理由及证据清单。需提交的证据包括在先权利证明、使用证据、市场知名度材料等非老挝文证据需经认证翻译。知识产权司受理后向被异议人送达答辩通知,被异议人应在六十日内提交答辩意见。双方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多轮证据交换,必要时知识产权司可组织听证程序。整个行政审查周期通常持续十二至十八个月。

       审查标准与证据规则

       审查机关采用综合考量标准,对于商标近似性判断坚持“隔离观察、整体比对、要部突出”原则,同时考虑商标显著性和市场实际使用情况。证据采信方面,要求境外形成的证据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使用证据需体现商标在老挝境内的使用情况。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个案认定原则,需提供在该国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多方面证据。

       裁决结果与后续救济

       知识产权司可作出维持公告、部分驳回或完全驳回的行政裁定。若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若异议不成立,则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三十日内向老挝商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周期约六至九个月,二审周期约四至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老挝采用行政诉讼与民事侵权诉讼分离体制,即便异议成立,权利人仍需另行提起侵权诉讼寻求损害赔偿。

       战略应用与实务建议

       从实务角度,企业应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在老挝申请的冲突商标。提出异议前应进行全面证据收集,包括优先权证明、销售合同、广告材料、行业排名等。对于恶意抢注行为,可同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形成维权组合拳。考虑到老挝官方语言要求,所有文书需采用老挝文制作,建议委托当地专业代理机构处理。此外需注意异议程序与海关备案、市场监督等执法程序的衔接,构建立体化的商标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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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申请商标
基本释义:

       在乌干达申请商标是指企业或个人依据该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向乌干达注册机构提交标志专用权保护请求的行为。这一过程旨在获得乌干达境内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从而保障品牌在市场中的独特地位与法律权益。

       法律依据与主管机构

       乌干达商标注册事务由乌干达注册服务局统一管理,其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商标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条例。该机构负责审查申请、处理异议及颁发注册证书,确保商标注册流程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注册流程概述

       商标申请需经历查询、提交、审查、公告和发证等环节。申请人需准备商标图样、类别信息及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经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通过后,进入公告期。若无第三方异议,即可获准注册。

       权利效力与期限

       成功注册的商标在乌干达境内享有十年保护期,期满可续展。权利持有人可依法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可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商业利益。

       国际注册途径

       除直接向乌干达提交申请外,申请人还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乌干达的方式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实现多国保护目的,但须符合该国具体受理要求。

详细释义:

       乌干达商标注册体系建立在其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与国际条约义务基础之上,为企业提供品牌法律保护的重要机制。该系统通过严格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确保商标独占权利的合法性与唯一性,同时兼顾公告异议程序以平衡多方利益。

       法律框架与机构职能

       乌干达现行商标法律以《商标法》为核心,并遵循《巴黎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所确立的原则。乌干达注册服务局作为主管机构,全面负责商标的受理、审查、登记及争议处理工作。该机构不仅承担申请材料的审核职责,还提供商标数据库查询服务,协助申请人评估注册可行性。

       申请资格与材料要求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商业组织均可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不受国籍或营业地限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类别说明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非乌干达本土申请人通常需委托当地执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分类体系与标识类型

       乌干达采用国际商品与服务分类体系,将商标划分为四十五个类别。可注册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及声音等非传统商标,但需具备显著特征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描述性标志、通用名称或带有欺骗性的标识通常无法获得注册。

       

       审查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重点关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实质审查则涉及商标显著性、相似性及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周期通常为六至十二个月,若发现驳回理由,申请人可提交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公告异议与权利生效

       通过审查的商标将刊登于官方公告,进入为期六十日的异议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基于相对或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异议成立则申请可能被驳回。若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商标将获准注册并颁发证书,权利人自申请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权利维持与续展机制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权利人可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延长十年保护期。逾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进入宽展期,宽限期满后仍未续展则予以注销。持续使用商标并按时办理续展是维持权利有效的关键。

       侵权救济与执法措施

       权利人对于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执法措施包括民事救济、刑事处罚及边境保护等。乌干达法院在侵权认定中通常考虑商标显著性、使用方式及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等因素。

       国际注册与体系对接

       乌干达作为马德里协定书成员国,允许申请人通过国际注册途径指定乌干达保护商标。该方式可简化多国申请程序,但须符合本地审查要求。国际注册商标在乌干达境内的效力与直接申请商标相同,均受国内法律保护。

       实务建议与常见问题

       建议申请前进行全面商标检索,避免与现有权利冲突。在遭遇驳回或异议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应注意乌干达商标使用要求,连续五年未使用的商标可能被申请撤销。此外,商标许可与转让需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对抗第三人。

2025-12-06
火74人看过
德国商标驳回复审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德国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申请被德国专利商标局初步驳回后,依法向该局内部复审部门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审查并撤销驳回决定的行政救济程序。该程序设立的核心目的在于为申请人提供对抗不当驳回的机会,确保审查的公正性与准确性。根据德国《商标法》规定,复审请求需在驳回通知书送达后一个月内提交,且必须附具详细的理由说明及证据材料。

       制度价值

       作为商标注册流程中的重要制衡机制,驳回复审既是对初审质量的监督措施,也是申请人维护权益的关键途径。实践中,大量因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或相对理由(如与在先权利冲突)被驳回的案例通过复审程序获得逆转。该制度不仅体现了德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程序正义的重视,还通过专业审查团队的二次研判有效降低了误驳风险。

       程序特点

       德国商标驳回复审采用书面审查为主的原则,但允许申请人请求口头审理。程序启动后,由未参与初审的资深审查员组成合议组,重点围绕驳回理由的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展开复核。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可在复审阶段提交补充证据或修改商标图样以克服驳回障碍,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显著提升了注册成功率。据统计,近五年德国商标复审案件的平均维持率约四成,部分技术类商标的逆转率甚至超过六成。

       实务要点

       成功的复审请求往往依赖于对驳回理由的精准辩驳。针对绝对理由驳回,申请人需通过市场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已获得第二含义;对于相对理由驳回,则需论证商品类别不类似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此外,德国专利商标局对复审理由书的格式有严格规定,要求采用德语书写并逐项回应驳回决定中的法律论点,形式瑕疵可能导致请求被直接驳回。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法律框架

       德国商标驳回复审制度根植于1894年颁布的《商标保护法》,经1995年与欧盟商标体系接轨的重大修订后形成现行规范。现行《商标法》第六十六条至七十二条系统规定了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审查标准及效力范围,并与《商标条例》《审查指南》共同构成多层次法律框架。该制度既保留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又吸收欧盟法院判例形成的动态解释规则,例如在"巧克力浮雕图案案"中确立的显著性判断标准已成为复审重要依据。

       程序启动要件解析

       适格申请人需为原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复审请求必须针对可上诉的行政决定——即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作出的终局驳回决定。法定期限的计算采用"到达主义",自驳回决定送达次日起算,遇节假日顺延。请求书需载明申请人信息、驳回决定编号、具体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并附具授权委托书(如通过代理人提交)。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修法后新增电子提交系统,但纸质提交仍具有法律效力。

       审查标准与证据规则

       复审合议组采用全面审查原则,既复核初审认定的法律适用,也重新评估证据证明力。对于以缺乏显著性为由的驳回,审查员将依据《商标法》第八条,结合商标独创性、行业惯例及市场认知进行综合判断。若申请人主张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需提交在驳回决定作出前至少五年内的销售合同、广告投放、媒体报道等连续使用证据。涉及相对理由驳回时,合议组采用"全球观察法"比对引证商标,从标识近似度、商品关联度、受众注意力程度三维度评估混淆可能性。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当驳回基于多个独立理由时,申请人可针对部分理由提出复审,这种"部分复审"策略常用于优先解决关键法律障碍。对于因商品描述不规范导致的驳回,申请人可在复审阶段提交限缩商品清单的修改方案,但修改不得扩大原申请范围。若引证商标权利人出具同意书,合议组通常认定混淆风险消除,但保留公共利益审查权。2018年"健身器材图形商标案"进一步明确:即使获得同意,商标若存在误导公众风险仍可维持驳回。

       后续程序衔接

       复审决定作出后,申请人若不服可向联邦专利法院起诉,该司法救济途径与行政复审构成双重保障。胜诉的复审决定具有溯及力,商标申请日追溯至原始提交日。对于部分驳回的案件,申请人可选择缴纳分割费将通过审查的部分先行注册,未通过部分继续上诉。统计显示,约百分之十五的复审案件会进入司法程序,其中涉及颜色商标、气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的争议上诉率最高。

       典型案例与趋势分析

       2021年"虚拟现实设备声音商标案"演示了复审程序对新兴技术的适应能力:申请人最初因"声音缺乏图形表征"被驳回,复审阶段提交频谱图及详细描述后获准注册。近年来德国专利商标局显著加大了对恶意申请的审查力度,2022年涉及中国申请人的驳回复审案件中,近三成因涉嫌囤积商标被维持驳回。与此相对,通过提交使用承诺书及商业计划书证明善意使用的案例,成功率提升约两成。

       战略建议与风险防控

       建议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立即开展可行性评估,重点分析引证商标状态、商品相似度等关键要素。对于复杂案件,可考虑在法定期限内先提交简略理由书保全权利,三十日内补充详细论证。选择专业代理人时,应考察其处理类似驳回理由的成功案例,特别是涉及立体商标、位置商标等特殊类型的经验。需特别注意,复审期间商标不享有优先权,若有被抢注风险应同步考虑国际注册方案。

2025-12-01
火247人看过
伊朗商标许可备案
基本释义:

       核心概念界定

       伊朗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商标所有权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特定申请文件,将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以合同形式授权予他人行使,并将该许可合同的主要事项予以官方登记存档的法律行为。这一程序旨在使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获得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是许可交易合法化与安全化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与主管机构

       该制度的主要法律基石为伊朗《专利、工业设计、商标注册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负责受理、审查与核准备案事宜的权威机构是伊朗知识产权局,该局隶属于司法系统,具体承担着商标注册、变更、续展以及许可备案等各项管理职能。任何希望在伊朗境内生效的商标许可协议,原则上均需通过该局的审核与登记。

       备案的核心价值

       完成备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创设了公示公信力。对于许可方而言,备案可以有效防止被许可人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商标或进行再许可,稳固自身权益。对于被许可方,备案确保了其使用商标的合法性,能够放心投入市场运营与品牌推广。更重要的是,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避免了善意第三方因不知情而与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者产生交易纠纷,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基本流程概览

       典型的备案流程始于双方签订详尽的商标许可合同。随后,由许可方或其委托的本地法定代理人准备全套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备案申请书、经认证的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双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递交后,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核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许可期限是否在商标有效期内等关键要素。审查通过后,官方将颁发备案证书,标志着整个程序圆满完成。

       未备案的法律后果

       若商标许可协议未经备案,该许可关系仅在合同签订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再次许可给不知情的另一方,且后一许可完成了备案手续,则已备案的被许可方将获得优先保护。而未备案的被许可方可能面临其商标使用行为被认定为侵权、市场投入损失等重大商业风险。

详细释义:

       制度背景与法律框架剖析

       伊朗的商标许可备案制度深深植根于其大陆法系传统,并受到现代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影响。该制度并非孤立的行政程序,而是嵌入在伊朗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中。其上位法包括伊朗《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以及《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行使的规定。专门法层面,除了前述的注册法,伊朗工业财产局发布的各类行政规章和审查指南,为备案实践提供了操作性极强的具体指引。理解这一制度,必须将其置于伊朗鼓励技术引进、促进品牌合作,同时严格监管市场以避免混淆的商业政策大背景下。

       备案申请的法定要件详解

       一份能够成功通过审查的备案申请,其提交的材料必须满足法定要件。首先是主体适格,申请必须由商标注册权利人提出,或由其授权的伊朗本地专利律师提交,非居民权利人必须委托本地代理,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其次是合同内容的规范性,许可合同至少应明确以下核心条款:许可的商标注册号、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必须与注册类别一致)、许可的性质(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许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本身的剩余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可以是伊朗全境或特定省份)、以及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合同中的任何限制性条款,如质量监督标准,也需清晰载明。

       审查标准与常见驳回原因

       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分为两个阶段。形式审查关注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实质审查则深入探究内容的合法性,常见的驳回原因包括:许可期限超出了商标的续展截止日;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宽于原注册范围;合同条款可能构成市场垄断或违反公共政策;商标注册证本身正处于异议、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状态不稳定。对于被驳回的申请,申请人通常在规定期限内有权提交补充材料或提出申诉。

       备案完成后的法律效力与权利边界

       一旦备案完成,即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最显著的是对抗效力,备案后的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尤其是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备案信息被记入官方商标登记簿,可供公众查询,构成了权利推定。然而,备案并非一劳永逸,它存在权利边界。例如,备案不解除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许可方仍有监督之责。若商标权后期发生转让,除非新权利人明确承继原许可合同,否则备案的效力可能面临挑战。备案也不能自动延及商标的更新注册,如果商标续展,许可合同如需继续,有时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重新备案。

       实务操作中的策略与风险防范

       在实际操作中,策略选择至关重要。对于许可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备案义务的承担方、相关费用分摊以及因未及时备案导致损失的责任归属。建议在合同中设置“备案生效”条款,即合同自备案完成之日起生效,以此控制风险。对于被许可方,应在支付大额许可费前,完成备案或至少取得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以锁定权利。由于伊朗的官方语言为波斯语,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需提供经认证的波斯语翻译件,翻译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审查结果,因此选择有经验的本地法律服务机构至关重要。此外,密切关注伊朗因国际形势变化而可能调整的知识产权政策,也是风险防控的重要一环。

       与其他相关程序的关联与区别

       有必要将商标许可备案与伊朗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其他程序进行区分。它与商标转让登记不同,后者是所有权主体的彻底变更,而许可仅是使用权的暂时让渡。它与商标质押登记也不同,质押是为债权提供担保,而许可是基于合同的商业合作。在实践中,一个商标可能同时涉及许可、转让或质押,这些不同性质的登记程序需要分别申请,其法律效力层级和优先顺序需依据法律规定和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权利网络。

       动态演进与未来展望

       伊朗的商标许可备案制度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伊朗当局正在考虑简化在线备案流程、缩短审查周期,以适应现代商业的快节奏。同时,为了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关于商标共存协议备案、品牌连锁经营特许备案等新型许可模式的规则也在探讨和完善之中。对于有意进入伊朗市场的国际品牌而言,持续关注这些立法动态,将有助于制定更加前瞻和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

2025-12-01
火260人看过
捷克商标无效宣告
基本释义:

       捷克商标无效宣告是指根据捷克共和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针对已注册商标提出的使其权利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程序。该程序通常由利害关系人向捷克工业产权局主动提起,也可由商标主管机关依职权启动。宣告无效的核心目的在于纠正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维护商标注册体系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法律依据与典型情形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基于明确的法律依据。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仅由描述商品特性的符号或通用名称构成;商标注册申请存在恶意,意图不正当阻碍他人进入市场或攀附他人商誉;商标与在先权利(如已注册的商标、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发生冲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以及商标违反捷克法律规定的公共秩序或社会道德。

       程序特征与法律后果

       无效宣告程序遵循严格的法定流程,涉及请求书的提交、证据交换、答辩以及官方审查裁决等环节。一旦捷克工业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裁定,该注册商标将被视为“自始无效”,其商标权从注册之日起即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权利人不仅丧失未来的专有使用权,其以往基于该商标权提出的侵权主张或签订的许可合同也可能受到根本性质疑。该制度是监督与矫正商标注册行为、平衡各方利益的关键机制。

详细释义:

       捷克共和国的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是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纠正有瑕疵的商标注册提供了法律途径。该程序旨在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保护在先权利人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法律框架主要源于《捷克商标法》及相关的欧盟商标法规协调条款。

       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主体资格

       有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范围具有特定性。一般而言,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申请,尤其在以相对理由(如在先权利冲突)为依据时,申请人通常需要证明自身拥有相关的在先合法权益。对于基于绝对理由(如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违反公共秩序)的无效宣告,在某些情况下,任何个人或组织乃至公共利益代表机构都可能有权提出。捷克工业产权局在发现已注册商标存在绝对无效事由时,亦可依职权主动启动审查程序。

       宣告商标无效的核心法定事由

       无效宣告请求必须建立在法定的理由之上,这些理由可划分为绝对事由与相对事由两大类。绝对事由关切的是商标本身是否根本不符合注册的基本要求,例如:商标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获得的技术效果或商品形状等必需要素构成;商标缺乏任何显著性特征,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纯粹由在商业活动中可用于标示种类的标志或通用术语组成;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误导公众关于商品性质、质量或产地;商标的注册与应用违背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准则;以及商标中含有受保护的官方标志或检验印记等。

       相对事由则主要涉及与第三方在先权利的冲突,核心在于避免混淆并保护既有权利。常见情况包括:争议商标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争议商标未经授权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享有声誉的驰名商标,即使使用在不类似商品上,也可能在不正当利用其显著性或损害其声誉的情况下被宣告无效;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姓名权、肖像权或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利;此外,如果商标申请是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方式提出的,或者明显存在恶意抢注行为,意图阻碍他人或非法牟利,也构成重要的无效理由。

       无效宣告的具体法律流程

       整个程序由向捷克工业产权局提交书面请求书正式开启。请求书中必须清晰陈述事实、列明法律依据,并附上支持性证据。官方收到请求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则通知商标权利人(被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随后,双方可能有机会进行多轮证据材料的交换与论点的对抗。工业产权局将基于双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安排口头审理。最终,该局会作出裁定,要么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维持商标注册有效,要么支持请求,宣告该商标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上的注册无效。对该裁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

       无效宣告成立的法律效力

       一旦商标被最终裁定宣告无效,将产生溯及既往的法律效果。该注册商标权被视为从申请注册之日起就不曾具备法律效力。这不仅意味着权利人不能再禁止他人使用该标志,也对其过往行为带来深远影响:此前基于该商标权所获得的侵权赔偿可能需被重新审视,已经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权利转让合同可能因基础权利丧失而面临履行纠纷或解除风险。然而,为保障交易安全,法院或相关部门对宣告无效前已最终裁定并执行完毕的侵权判决或决定,通常不予追溯。

       实务中的策略考量与注意事项

       对于意图提出无效宣告的当事人而言,证据收集至关重要。需系统性地准备证明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市场材料、证明恶意的往来函电、证明在先权利存在及知名度的权属文件与使用证据、以及证明混淆可能的消费者调查等。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五年异议期限规定——对于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若原商标权利人已知晓情况且已连续使用争议商标超过五年,则无效请求可能不被支持,除非该注册确属恶意。因此,及时采取行动至关重要。寻求精通捷克及欧盟知识产权法的专业律师的帮助,是有效应对此类复杂法律程序、提高胜诉概率的关键所在。

2025-12-01
火10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