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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定义
斯里兰卡商标续展是指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前,权利人依据该国《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完成法定程序,使注册商标继续维持法律效力的行政确权行为。该程序旨在保障商标权人在商业活动中持续享有独占使用权、禁止权及许可权等核心权益。 时效特征 根据斯里兰卡现行法律体系,注册商标初始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十年。权利人需在有效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法律同时设定了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需额外缴纳滞纳金。若宽展期满仍未办理,商标将进入失效状态且不可恢复。 核心价值 续展制度通过延续商标法律状态,有效避免因权利中断导致的品牌价值贬损、市场混淆及恶意抢注风险。尤其对已建立市场声誉的商标而言,续展不仅是法律合规要求,更是维护品牌商誉、保障市场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程序特点 续展申请需提交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商标图样及权利证明文件。审查流程侧重于形式审查,通常不涉及实质显著性重审。若文件符合规范,知识产权局将颁发续展证书,新的保护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与制度框架
斯里兰卡商标续展制度主要受2003年第36号《知识产权法》及其修正案规制,同时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审查指南》等行政规章。该制度与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续展程序相互衔接,但适用国内法优先原则。法律明确将续展定义为权利存续的必要程序,而非重新注册,体现了对既有权利的延续性保护理念。 申请时间节点规范 常规申请期始于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止于届满日当日。若遇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延误,权利人可在届满后六个月内提交宽展申请,但需缴纳相当于基本规费百分之五十的滞纳金。法律特别规定,宽展期内商标法律状态处于效力待定阶段,他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将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明细要求 需提交经公证的续展申请表(TM-8格式)、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或核证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若通过代理人办理,还需附具委托授权书。集体商标续展须额外提供章程修正记录,立体商标则需补充三维视图说明书。所有非僧伽罗语文件需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审查流程与标准 知识产权局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费用缴纳情况及权利主体一致性。不同于初始注册审查,续展程序不重新评价商标显著性、禁用条款或共存协议效力。若发现申请人名称变更未登记、商品服务分类过时等情形,审查员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权利效力特殊情形 续展核准后,新保护期追溯至原权利终止次日起算,确保权利无缝衔接。对于续展前已存在的侵权诉讼,续展证书可作为权利持续有效的终局性证据。但需注意,续展不消除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该问题需通过使用声明程序单独解决。 跨境权利衔接机制 通过马德里体系延伸至斯里兰卡的国际注册商标,其续展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申请,由国际局转交斯里兰卡知识产权局备案。若国际注册基础权利失效,斯里兰卡部分可在满足国内法条件下转化为国家注册并独立续展。这种双轨制保障了国际商标权利的地方稳定性。 常见风险与应对策略 实务中易因地址变更未更新导致官方通知未送达,建议定期核查商标登记簿。对于因历史原因未按现行分类续展的商标,可采用限制商品范围或提交跨类使用证据等方式化解风险。另需注意斯里兰卡2021年新规要求续展时声明商标使用情况,虽暂不作为强制审查要件,但建议提前准备使用证据备查。 争议解决与司法救济 若续展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三十日内向知识产权局局长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向科伦坡商业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重点集中于程序合法性,一般尊重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方面的裁量权。值得注意的是,续展争议期间商标效力处于冻结状态,不影響第三方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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