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商标无效宣告特指依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由特定主体向朝鲜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已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行政宣告程序。该程序主要适用于注册商标违反《朝鲜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禁止注册条款或相对禁止注册条款的情形,例如商标本身缺乏显著特征、含有国家标志或国际组织标识等禁用元素,或者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混淆,以及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等。
制度设立背景 朝鲜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设立了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旨在纠正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的公平公正,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程序启动条件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通常包括利害关系人、相关消费者组织或检察机关等。请求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存在法定无效事由。朝鲜商标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可能组织听证程序听取双方陈述。 法律后果 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该注册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对宣告无效前已经执行完毕的商标侵权判决、裁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除非显失公平或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朝鲜商标无效宣告是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因其注册时或注册后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特定情形,经由法定程序被主管机关裁定撤销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项法律机制。该制度是朝鲜商标法律体系中对注册不当商标进行事后补救的关键环节,其核心目的在于纠正商标注册程序中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错误,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平衡商标权人、其他市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朝鲜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主要依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程序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以及保护在先权利和公共利益原则。主管机关在审理无效宣告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并对注册商标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进行全面审查。 无效宣告的法定事由分类 根据朝鲜商标法的规定,导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事由可分为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两大类。绝对事由主要涉及商标本身不具备可注册性,例如商标仅由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构成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标志;商标带有民族歧视性或者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等。此类事由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乃至检察机关均可提出宣告无效请求,且通常不受时间限制。 相对事由则主要涉及侵犯特定主体的私权,例如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基于相对事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通常限于利害关系人,并且法律可能规定了一定的请求期限,例如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 程序启动与审理流程 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依赖于当事人的申请。申请人需向朝鲜商标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陈述请求宣告商标无效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送充分的证据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案件受理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主管部门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即争议商标的注册人),被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反驳证据和理由。主管部门会依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口头审理或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陈述、辩论和质证。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将居中裁判,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定。 审查裁定的类型与效力 经过审理,主管部门可能作出维持争议商标注册或者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裁定。宣告无效的裁定可以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全部商品服务项目,也可以是部分项目。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通常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指定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 一旦生效的裁定宣告商标无效,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例如,对在无效宣告裁定生效前已经执行完毕的商标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或者法院判决、裁定,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对于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不执行则显失公平的,则应当予以返还或者赔偿。 制度价值与实践意义 朝鲜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是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权利人提供了对抗恶意注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也有助于清除商标注册簿中的障碍商标和问题商标,净化市场环境,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该制度的有效运行,展现了朝鲜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环境、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接轨方面所做的努力,对于鼓励正当竞争、促进本国经济与对外贸易发展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与其他相关程序的区分 需要明确区分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异议、商标撤销等程序。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注册前,给予社会公众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商标撤销主要针对注册商标核准注册后,因连续不使用或使用不当导致显著性退化等情形,由主管机关撤销其注册;而商标无效宣告则是对注册商标权根基的否定,认定其自注册之初即不具备合法性。三者虽然在功能上有所重叠,但发起时机、适用事由和法律后果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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