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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商标许可备案

朝鲜商标许可备案

2025-12-02 03:18:52 火254人看过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朝鲜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商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使用时,向朝鲜中央裁判所商标局办理的行政登记手续。该制度是商标权流转体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官方备案机制明确许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性。

       法律基础

       该制度主要依据《朝鲜商标法》及中央裁判所颁布的实施细则建立。法规要求商标许可合同须包含被许可人信息、许可商品范围、地域限制、质量监督条款等核心要素。未履行备案程序的许可协议虽不必然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在侵权诉讼中可能影响损害赔偿的认定。

       实践特征

       朝鲜采用实质审查模式,审查周期通常为三至六个月。主管部门除核查文件完整性外,还会重点审核许可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是否违反公共道德等事项。通过备案的许可合同将获得官方颁发的登记证书,该证书既是法律效力凭证,也是海关备案、税务登记等后续程序的必要文件。

       战略价值

       对于外国企业而言,完成备案既是进入朝鲜市场的准入条件,也是防范商标被抢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开发区政策的推进,该备案程序已成为国际品牌维护海外权益的关键环节,其审查标准也逐步与国际商事惯例接轨。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发展演进

       朝鲜商标许可备案体系雏形形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最初主要服务于国内国有企业的商标管理。一九九八年修订的《商标法》首次确立现代备案制度框架,二零一三年伴随经济调整政策的实施,增设了涉外许可特别审查程序。现行制度采用双轨制管理模式:普通许可以备案登记为生效要件,独占许可则需经过实质审查与公告异议程序。这种分层设计既保障了交易效率,又维护了权利稳定性。

       备案程序具体流程

       申请主体需向平壤中央裁判所商标局提交经公证的许可合同原件、商标注册证书副本、双方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非朝鲜语材料须经指定翻译机构处理并附加领事认证。审查阶段包含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环节:形式审查重点关注文件齐备性与签章真实性,通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审查则涉及许可条款合法性、商品类别一致性等深度核查,审查官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说明或修改合同条款。通过审查的申请将刊登于《商标公报》,三十日内无异议即颁发备案证书。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商标许可,需额外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药品、食品类商标许可须附具卫生质量检测报告。遇有许可期限超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情形,备案证书有效期将自动截至于商标权届满前六个月。若许可期间商标发生转让,新权利人须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此外,朝鲜法律特别规定被许可人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制度,许可方需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跨境许可特别规范

       涉外许可备案须通过指定代理机构办理,且许可使用费汇出需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审查机关会重点考量技术转让成分、本土化生产要求等要素。对于在罗先经济特区实施的许可,享受简化审批流程,但要求被许可方每年向特区管理局提交品牌使用情况报告。值得注意的是,朝鲜法律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非类似商品的许可行为,该规定较《巴黎公约》要求更为严格。

       实务操作要点分析

       经验表明合同条款需明确约定质量控制标准及监督方式,避免因质量条款缺失导致备案驳回。建议在许可合同中预先设计争议解决条款,指定平壤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为仲裁机构。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备案续展问题,每次续展需提前九十日提出申请。另需关注许可备案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机制,经备案的许可信息将自动纳入海关监控系统,有效防范侵权商品流通。

       制度比较与发展趋势

       与中日韩等国制度相比,朝鲜备案制度更强调行政监管职能,在审查标准中融入较多产业政策考量。近年来呈现电子化申请趋势,但纸质文件递交仍是法定必要程序。随着对外经济合作扩大,二零一九年起试点运行商标许可快速备案通道,对高新技术领域许可缩短至四十五日内办结。未来改革方向可能包括建立在线公示系统、引入许可合同标准范本等举措,这些变化值得国际权利人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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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在印度共和国境内,商标申请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注册请求,以获得特定标识的独占使用权。这一过程受《一九九九年商标法》及其后续修订案规范,由印度商标注册局统一管理。申请人需遵循“先使用”与“先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商标的实际商业应用,也承认注册申请的优先效力。

       法律依据与主管机构

       印度商标制度以成文法为核心,中央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商标注册事务。各地均设有商标办事处,接受纸质与电子形式的申请材料。审查流程包含形式审核、实质审查、公告公示及核准发证等环节,整体周期约十八至二十四个月。

       注册保护要素

       可申请注册的标识类型丰富,包括文字、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乃至气味标识等。但需具备显著特征,不得与现有权利冲突,亦不可违反公共利益或道德规范。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可无限次续展。

       涉外申请通道

       印度作为马德里协定书成员国,支持通过国际注册体系指定延伸保护。境外申请人须委托当地执业律师或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且需提供申请人身份、商标图样、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基本信息。

详细释义:

       印度商标申请体系融合了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特点,既强调注册效力又保留未注册商标的有限权利。其法律框架以《一九九九年商标法》为基石,配套实施细则和判例共同构成完整规范体系。整个流程设计注重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多重程序保障注册质量的可靠性。

       法律渊源与制度特征

       印度现行商标制度继承英国普通法传统,同时吸收国际协定最新成果。法律体系采用登记主义为主、使用主义为辅的混合模式:注册商标享有全国性排他权,而未注册商标可通过举证在先使用获得特定地域内的普通法权利。主管机构为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局,下设四个地域办事处分别受理不同区域的申请案件。

       申请资格与材料规范

       任何从事或拟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具备申请资格。境外申请人必须通过印度执业商标代理人提交申请。基础申请材料包括: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书、商标图样电子版、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如主张优先权)、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委托代理文书。图样需清晰呈现标识特征,黑白申请享有最宽保护范围,彩色申请则限定于指定颜色组合。

       分类系统与费用结构

       印度采用国际商品与服务分类第十一版,共四十五个类别。申请按类别收费,每增加一个类别需另行缴纳官费。费用标准区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前者享有约百分之十的费用优惠。此外,还需考虑代理服务费、翻译公证费等附加成本。

       审查流程与异议机制

       商标申请将经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公告三个阶段。形式审查主要核查文件完备性与格式合规性;实质审查涵盖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和相对理由(与在先权利冲突)审查。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提交后三至四个月内发出,申请人须在三十日内答复。通过审查的申请将刊登于商标公告,进入四个月异议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触发对抗程序。

       权利效力与维护机制

       成功注册的商标自申请日起获得保护,有效期十年。权利人享有专用权、许可权和质押权等多项权益。维持注册需持续使用并按时办理续展,连续五年未使用可能面临撤销风险。印度还建立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海关备案保护、刑事打击等多元维权渠道。

       国际条约衔接

       作为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印度为外国申请人提供公约优先权保护和国际注册便利。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印度的国际注册,需经受该国实质审查,审查标准与国内申请完全一致。

       常见风险与应对策略

       申请过程中可能遭遇审查意见、第三方异议、驳回决定等挑战。建议申请前进行全面商标检索,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及时回应官方审查意见;遭遇异议时积极通过和解或答辩化解纠纷。对于恶意抢注行为,可通过异议或无效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5
火119人看过
乌克兰申请商标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乌克兰商标申请是指企业或个人依据乌克兰现行商标法规,向该国知识产权主管机构提交注册请求,以获得在乌克兰境内对特定标志的独占使用权。该标志可包括文字、图形、字母组合、立体形状、颜色组合或声音等要素,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法律基础

       乌克兰商标体系主要受《乌克兰商标和地理标志法》规范,同时遵循《巴黎公约》与《马德里协定》等国际条约原则。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单途径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乌克兰两种方式提交申请,官方审查周期通常为12至18个月。

       基本流程

       申请流程涵盖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公示与注册发证四个阶段。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可获得10年保护期,期满后可无限次续展。乌克兰采用先申请原则,但兼顾使用在先者的合法权益。

       特殊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乌克兰承认非传统商标注册,如全息图、气味等新型标志。同时设立异议程序,允许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商标权利涵盖范围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

详细释义:

       法律框架与制度特征

       乌克兰商标保护体系建立在混合法律基础之上,既保留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又吸收欧盟商标指令的先进理念。2020年修订的《乌克兰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引入多项变革,包括简化异议程序、扩大商标构成要素范围,并明确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该国采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进行商品服务分类,要求申请人按类别提交申请,跨类保护需通过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实现。

       申请主体资格与准备材料

       自然人、法人组织以及非法人团体均具备申请资格,外国申请人须通过乌克兰备案的专利代理人提交。必备文件包括申请表、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及申请人身份证明。非乌克兰语文件需附经认证的乌克兰语译文。优先权主张者需在申请时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审查程序详解

       乌克兰知识产权局实行双阶段审查机制。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文件完整性与分类准确性,通常耗时1-2个月。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检索现有商标数据库,评估商标的显著性、非功能性和非冲突性。对于含有地理名称、姓氏或描述性元素的商标,审查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放弃部分权利或补充使用证据。

       异议与公告机制

       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在官方公告上公示,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基于相对理由或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异议程序包含答辩、证据交换和听证环节。若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知识产权局将颁发注册证书并在国家商标登记簿记录注册信息。

       权利内容与限制

       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专用权、许可权和质押权。专用权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但可延伸至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使用。法律同时规定权利限制情形,如描述性使用、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等。值得注意的是,乌克兰实行使用保留制度,连续五年未使用的商标可能被申请撤销。

       国际注册衔接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乌克兰的国际注册,需经本国基础注册后延伸保护。乌克兰知识产权局会对国际注册申请进行独立审查,审查标准与国内申请基本一致。国际注册权利人享有与国内注册同等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侵权诉讼、海关备案等保护措施。

       维权与执法途径

       商标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途径维权。行政途径包括向知识产权局申诉侵权案件;民事诉讼可诉诸地方法院要求禁令和损害赔偿;刑事程序针对故意假冒商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海关保护制度允许权利人提交侵权商品备案申请,海关可依职权扣押涉嫌侵权货物。

       实务操作建议

       建议申请前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包括相同近似检索和行业通用性评估。对于含有乌克兰地名、文化符号或历史人物姓名的商标,应事先征得相关机构同意。在争议解决方面,乌克兰鼓励通过调解解决商标纠纷,官方调解成功率达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续展申请需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提交,另有六个月宽展期但需缴纳额外费用。

2025-12-05
火235人看过
尼泊尔商标许可备案
基本释义:

       在尼泊尔境内,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商标所有权人与第三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后,依法向尼泊尔工业、商业与供应部下属的商标注册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将该许可关系予以官方登记的法律程序。这一机制既保障了许可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又确保了被许可商标在尼泊尔市场运作中的法律效力。

       法律属性与功能

       该备案属于行政登记行为,并非设立权利,而是对既有许可合同进行公示。其核心功能在于确立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合法性,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确保在侵权争议中许可使用关系可获得司法认可。

       适用范围与类型

       凡在尼泊尔已注册或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其权利人拟授权他人使用的,均须办理备案。许可类型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不同类型的许可关系会影响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和备案所需材料。

       效力与后果

       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虽在合同双方之间可能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此外,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未备案的被许可人可能无权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备案成功后,被许可使用行为即获得公信力,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详细释义:

       商标许可备案作为尼泊尔商标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运作机制与法律效果对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均具有深远影响。该系统依据《尼泊尔商标法》及相关条例建立,旨在通过行政登记方式公示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市场透明性。

       制度背景与法律依据

       尼泊尔商标许可备案制度的法律根基主要源于该国二零一九年颁布的《商标法》修正案及工业部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该制度的设计兼顾国际惯例与本地实际,强调登记而非审批性质。主管部门为尼泊尔工业、商业与供应部管辖下的商标注册局,负责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及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的法律效果与必要性

       完成备案后,商标许可关系即产生对世效力,可有效对抗第三方提出的权利主张。尤其在发生侵权时,已备案的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此外,在商标权属争议或质押融资等场景中,备案记录是证明使用合法性的关键证据。若未履行备案程序,则许可关系仅具债的相对效力,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可能无法获得充分法律保护。

       申请主体与适用情形

       备案申请人应为商标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而被许可人可作为共同申请方参与。除了典型的商标使用许可外,企业因合并、分立或商标转让后涉及许可关系变更的,也需重新办理或变更备案。值得注意的是,用于出口生产的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商标使用及品牌合作联营等情形,均被纳入应备案的范围。

       所需材料及文件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经公证的许可协议原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格。许可协议需明确约定许可类型、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地域范围及合同期限等重要条款。若文件非尼泊尔语撰写,须提供经认证的翻译版本。材料不全或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被要求补正,逾期未补正则不予受理。

       审查流程与办理周期

       商标注册局接到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签字真实性等;实质审查则关注许可条款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损害公共利益。整个流程通常需三至六个月,遇有异议或需补充材料的,可能相应延长。

       争议解决与备案变更

       如因许可协议解除、提前终止或条款修改引发变动,当事人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注销或变更。若出现多个被许可人主张权利冲突,原则上以备案时间的先后确定优先顺序。已备案的许可关系如发生争议,可提交尼泊尔仲裁机构或商事法院进行裁决,相关部门将依据生效文书更新备案记录。

       战略意义与实务建议

       从企业战略角度看,妥善完成商标许可备案不仅是法律合规的要求,更是品牌本地化运营与风险防控的核心举措。尤其对于进入尼泊尔市场的外国品牌,备案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防止商标被滥用。实务操作中,建议在签署许可协议前充分调研当地法律环境,明确备案责任主体,并适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支持,以提升备案成功效率并规避潜在纠纷。

2025-12-02
火176人看过
瑞士商标无效宣告
基本释义:

       在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管辖范围内,商标无效宣告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已注册商标权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该程序主要依据《瑞士商标保护法》及《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条例》相关规定,旨在纠正因申请瑕疵、权利冲突或违反公共利益等原因造成的注册商标不应获得法律保护的情形。

       法律性质

       该程序属于商标确权制度中的纠错机制,具有事后监督和权利矫正的特点。与商标异议程序不同,无效宣告针对的是已正式注册的商标,其法律效果具有溯及力,即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

       启动主体

       根据瑞士法律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包括因该商标注册而权利受损的竞争者、先权利人或相关行业协会。对于违反公共秩序或欺骗性商标,检察机关也可主动提起无效程序。

       常见理由

       主要包含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大类。绝对理由涉及商标本身缺乏显著特征、违反公序良俗或带有官方标志等情形;相对理由则包括与在先权利冲突、代理人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等具体事由。

       程序特点

       瑞士采用行政与司法双轨制处理机制。请求人既可向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无效宣告,也可直接向联邦民事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实行书面审理为主,但当事人可请求进行口头听证。

详细释义:

       瑞士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构成该国商标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其规范体系贯穿《瑞士商标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一条、《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程序条例》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相关条款。该制度通过撤销错误授予的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体系

       瑞士采用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模式。除成文法规定外,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对无效宣告理由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瑞士虽非欧盟成员国,但其商标法在诸多方面与《欧盟商标条例》保持协调,在驰名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参照国际通行标准。

       宣告理由分类

       绝对无效理由涵盖商标缺乏内在显著特征(如纯粹描述性标志)、仅由商品性质决定的形状、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观念的标志、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如虚假地理指示)以及未经授权使用的国徽、官方检验标志等。这类理由的审查不考虑在先使用情况,任何人均可提出主张。

       相对无效理由则需证明权利冲突的存在,主要包括:与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权或姓名权;代理人未经授权的注册;与在当地已享有声誉的未注册商标冲突;恶意申请注册等情形。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瑞士实行跨类保护制度,即使商品不类似也可主张权利。

       程序机制设计

       行政程序方面,向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需采用法定书面形式,附具详细事实说明和证据材料。该局设有专门异议处负责审理,审理过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但可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口头审理。整个行政程序强调效率原则,一般应在十二个月内作出终局决定。

       司法程序方面,当事人可选择直接向具有专属管辖权的联邦民事法院提起无效之诉。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规则,实行三审终审制。特别程序规则包括:允许提出反诉、可申请证据保全、可合并审理侵权诉讼等。法院判决不仅对涉案商标效力作出认定,还可判令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范围。

       证据规则体系

       请求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在先权利证明、市场使用证据、消费者混淆证据等。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需提交在瑞士境内相关公众中知悉程度的证据,包括广告投入、销售范围、媒体报道等量化指标。证据可采用公证认证、市场调查报告、专家意见等形式。瑞士法院尤其重视直接证据的采信,如实际混淆事例的证明力远高于理论推定。

       时效限制规定

       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请求受五年除斥期间限制,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算。但恶意注册不受此限。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被申请人可要求请求人证明其在无效程序提起前五年内的实际使用,否则将影响无效宣告的成立。

       法律后果处理

       无效宣告决定或判决生效后,涉案商标登记将被注销,其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考虑到法律关系稳定性,瑞士法律规定对已执行完毕的司法判决或行政决定、已履行的合同义务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对于因无效宣告造成的损失,受害方可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国际协调机制

       瑞士作为马德里协定书成员国,对国际注册商标在瑞士领土延伸保护的无效宣告案件,适用特别管辖规则。根据《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第九条之六规定,此类案件由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行使专属管辖权,审理标准与国内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但程序规则有所区别。

       该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二零二二年修订的《瑞士商标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明确将“意图勒索在先使用者”列为恶意注册的判定标准,同时简化了无效宣告程序的证据提交要求,体现了瑞士商标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的特点。

2025-12-01
火23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