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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商标宽展

摩洛哥商标宽展

2025-12-02 10:36:37 火105人看过
基本释义

       摩洛哥商标宽展是指在特定法律框架下,商标权利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时,依法申请延长商标权有效期的特殊程序。该制度主要依据摩洛哥工业产权法及相关国际条约设立,旨在为商标持有人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避免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商标权失效。

       制度定位

       该程序属于商标权维持体系的例外补救机制,区别于常规续展程序。其核心特征在于需要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以证明延误的正当性。摩洛哥工业产权局作为主管部门,对宽展申请享有最终审查决定权。

       时间要素

       根据现行法规,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正常续展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而宽展申请则需在法定宽限期内提交。该宽限期通常设定为原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但具体时限可能因个案情况有所不同。

       适用情形

       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权利人重大疾病或官方系统故障等客观障碍。单纯因疏忽或故意不作为导致的逾期一般不适用宽展制度。申请人需提供医疗证明、政府通告或技术故障报告等权威证据。

       法律效力

       成功获得宽展的商标权视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有效,其法律效力溯及既往。在此期间若有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权利人仍可主张侵权责任。但需注意,宽展期间商标权处于待定状态,不能直接作为侵权诉讼的权利基础。

详细释义

       制度渊源与发展沿革

       摩洛哥商标宽展制度植根于二〇〇五年修订的工业产权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后经二零一四年《关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第二十三之十三号法律》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在设计上吸收了马德里协定书的相关原则,同时结合本国司法实践形成特色规范。值得注意的是,二零二零年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摩洛哥曾发布临时法令将宽展期限延长至十二个月,体现制度的灵活性。

       申请主体资格限定

       有权提出宽展申请的主体包括原始商标注册人、经公证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若商标权已质押,则需同步提交质权人同意书。对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必须由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申请文件。境外申请人须通过摩洛哥境内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且所有外文材料需经双重认证的阿拉伯语或法语译文。

       操作流程详解

       第一阶段应在线提交专用表格(MOD-TE号表),附具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延误事由说明书。第二阶段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补交公证后的延误证明原件,如医院出具的重症监护证明、航班取消官方通知等。第三阶段进入实质审查,审查官可能要求补充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整个过程通常需要四至六个月。通过审查后申请人将获得核准通知书,需在两个月内缴纳包含滞纳金的专项费用。

       证据材料规范

       医疗证明必须注明疾病严重程度及确切 incapacitation(行动受限)期间;自然灾害证明需由民事保护部门出具并载明影响区域时段;系统故障需提供知识产权局技术部门核实报告。所有证据材料的时间逻辑必须严密衔接,若发现证据链存在三十日以上空窗期,申请将大概率被驳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财务困难、管理人员变动等商业因素通常不被接受为正当理由。

       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战争冲突地区权利人,摩洛哥采用暂停时效计算的特殊政策。若宽展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六十日内向拉巴特上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宽展待决期间,允许同步办理商标转让或许可备案,但需在文书中明确标注权利状态。若同一商标同时涉及无效宣告程序,宽展申请将自动中止直至相关程序完结。

       实务风险预警

       常见被拒情形包括:逾期提交申请超过法定期限、证据材料缺乏公信力、未按时缴纳规费等。即使成功获得宽展,该记录将会在商标注册簿中永久标注,可能影响后续商标价值评估。建议权利人在原有效期届满前九个月即启动续展准备,同时定期核查商标局公告信息,建立双重预警机制。近年来出现多起宽展期间商标被恶意异议的案例,权利人需同步做好市场监测与保护措施。

       跨境保护联动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摩洛哥商标,其宽展需同时符合国际注册条例与本国特别规定。若基础注册国已核准宽展,摩洛哥将自动承认其效力,但需补交本国要求的声明文件。对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因摩洛哥非成员国故不适用区域宽展制度,需单独向摩洛哥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建议跨国企业建立商标权续展全球追踪系统,差异化配置各国宽展预警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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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概念定义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申请指的是市场主体依据该国现行商标法规,向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交法律文书,以获得特定标志独占使用权的行政程序。该行为本质是通过法定途径使商标与商业活动建立排他性关联,从而在共和国全境形成法律保护屏障。

       法律依据

       现行制度以二零二一年修订的《商标、服务标志及原产地名称法》为核心框架,配套实施细则由创新发展部颁布。法律体系明确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同时承认国际注册途径的效力,为外国申请人提供马德里体系延伸保护方案。

       主管机构

       创新发展部下属知识产权局承担申请受理、审查与注册职责。该机构设有形式审查处、实质审查科及异议处理办公室,在塔什干市设有中央受理大厅,并开通电子申请门户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

       申请主体

       依法注册的本国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具备申请资格。外国申请人需通过当地备案的专利代理人提交,该规定确保涉外申请符合程序规范并保障法律文书有效性。

       保护要素

       可注册标志涵盖文字、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视觉符号,声音商标与气味标志暂未纳入保护范围。要求标志具备显著特征且不违反公共秩序,地理名称及国家象征的使用受到特别限制。

       流程特征

       标准程序包含申请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授权四大阶段。审查周期通常控制在十二至十四个月,遇有异议情形可延长至二十个月。核准注册后颁发电子证书,保护期自申请日起算十年。

       战略价值

       获得注册商标不仅可阻止侵权商品流入中亚市场,还能作为资产进行许可经营或质押融资。对于进军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的企业而言,在乌兹别克斯坦完成布局具有重要枢纽意义。

详细释义:

       法律体系架构解析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制度构建于多层法律基础之上。二零二一年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典将商标保护标准与欧亚经济联盟规范相衔接,同时保留本国特色条款。创新发展部定期发布的审查指南对法律条文作出操作性解释,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则形成司法实践参照。值得注意的是,该国已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申请人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领土延伸保护,此举显著简化了跨国企业的备案流程。

       申请资格的特殊规定

       本土申请者需提交商业登记证明副本,证明其经营主体合法性。外国实体除委托当地专利代理人外,还需提供经认证的营业执照译本。集体商标申请须附送成员管理章程,证明商标则要求提交质量监督体系文件。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申请权属根据注册资本比例确定,当外资占比超过百分之四十九时,必须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约定权利分配方案。

       可注册标志的深度阐释

       文字商标接受基里尔字母、拉丁字母及当地民族文字注册,但含有外国国家机构名称的组合需取得官方同意函。图形商标审查时注重对传统文化符号的特殊保护,例如纳沃伊图案等历史遗产元素需文化部前置审批。三维标志注册需提交六面视图并声明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应限定具体色号值。审查员对描述性标志采取严格标准,仅当申请人证明其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时方予核准。

       申请文书的制作要领

       商标图样需以三百乘三百像素的电子格式提交,黑白申请视为保护所有颜色变体。商品服务分类严格遵循尼斯分类第十一版,但要求当地代理人对跨类申请作出合理性说明。优先权主张文件需在申请后两个月内补交,非英语证明文件应附经宣誓的翻译文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乌兹别克斯坦对药品类商标要求预先获得卫生监管部门上市许可备案。

       审查流程的阶段性特征

       形式审查在七工作日内完成,主要核对文件完整性及费用缴纳情况。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检索国内数据库及马德里体系注册记录,对近似商标发出审查意见书。答复期限为两个月并可申请延期一次,复杂案件可要求举行视频听证会。公告期持续三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基于在先权利提出异议,异议答辩需在四十五日内完成。

       权利维护的持续要求

       注册后第五至六年需提交使用声明,否则可能被第三方申请撤销。续展申请可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提出,宽展期六个月但需缴纳罚金。商标许可合同必须向知识产权局备案方可对抗第三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讼权。针对侵权行为的行政投诉需附带公证购买证据,海关备案程序可阻止侵权商品进出口。

       区域保护的联动效应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可作为进入中亚共同市场的战略支点。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协议,在任一成员国获得的注册商标可成为其他成员国异议程序的引证依据。该国参与的独联体商标条约还提供简化跨境保护机制,注册人可通过单一申请在七个独联体国家获得保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利用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关键节点的地位,可实现商标价值在欧亚大陆的辐射性扩展。

       争议解决的多重路径

       行政救济渠道包括向创新发展部复议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或向经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程序中可采用专家证人制度,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意见书具有较高采信度。仲裁方式尤其适合涉外纠纷,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商标争议案件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对于恶意抢注行为,权利人可基于国际知名商标地位提出无效宣告,但需提供连续三年在邻国的使用证据。

       新兴领域的特殊考量

       数字经济领域的商标保护出现新趋势,手机应用程序图标可注册为图形商标,但需说明其在交互界面中的具体应用场景。电子商务平台名称注册时需提交域名注册证明,防止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冲突。对于农产品商标,该国推行原产地名称与商标双重保护模式,希瓦甜瓜等地理标志产品享受特殊保护机制。清洁技术类商标申请可享受加速审查通道,体现国家对绿色产业的扶持政策。

2025-12-05
火286人看过
荷兰申请商标
基本释义:

       荷兰申请商标的基本定义

       荷兰申请商标是指在荷兰境内,依据其本国商标法律制度,向官方知识产权机构提交申请,以期获得对特定标识在法律上的专有使用权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建立独特的市场身份,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从而保障商业利益与品牌价值。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其商标体系既包含国家层面的注册,也与欧盟商标体系紧密衔接。

       申请流程的核心环节

       申请流程通常始于对拟注册商标的检索与分析,以评估其可注册性。随后是准备并提交申请文件,文件需清晰描述商标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官方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商标的显著性与是否存在冲突的在先权利。通过审查后,商标将进入公告期,允许第三方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证书。

       权利效力与维护要求

       成功注册的商标在荷兰全境享有法律保护,权利人可以行使独占使用权,并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通常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权利维持的关键在于持续使用商标于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并按时办理续展手续。若连续数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则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体系特点与策略考量

       荷兰的商标制度以其高效和国际化程度高而著称。申请人可根据商业策略选择单一国家注册,或通过欧盟商标体系获得更广地域的保护。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与法律风险评估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于具有文化或语言特殊含义的标识。妥善的商标布局不仅能防范风险,也是品牌长期发展的基石。

详细释义:

       荷兰商标法律体系概述

       荷兰的商标保护主要依据其本国的商标法,该法已与欧盟相关指令协调一致,确保了法律实践的现代性与国际兼容性。负责商标事务的官方机构是荷兰企业管理局下属的工业产权局,该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注册和管理商标事宜。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荷兰属于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历史上曾实行比荷卢三国统一商标制度,虽然当前国家注册独立运作,但区域协作的传统使得其程序更具开放性。除了国家注册途径,权利人亦可选择申请欧盟商标,后者一经核准便在包括荷兰在内的所有欧盟成员国有效。这种双层保护机制为申请人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需根据市场范围、成本预算与长期战略综合决策。

       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与显著性要求

       荷兰商标法对可注册标识的范围规定得相当宽泛,任何能够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均可作为商标注册。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乃至气味。然而,核心在于标识必须具备显著性,即能够起到区分来源的基本功能。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例如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质量、主要原料的标识,通常无法获得注册,除非能够证明其通过使用已经获得了第二含义。审查实践中,对于独创性强、任意性或暗示性的标识较为认可,而对描述性过强的标识审查则相对严格。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与策略分析

       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是成功注册的基石。首要步骤是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这包括在荷兰工业产权局的数据库、比荷卢商标数据库以及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中进行查询,以发现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深度检索有助于评估注册风险,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异议或冲突。其次,需要精确界定商标图样的最终表现形式,是选择标准字体、特定图形还是组合商标,这将影响保护范围。最关键的一步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清晰、准确地指定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项目描述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过于宽泛或模糊的术语,这既是为了通过审查,也是为未来行使权利划定清晰边界。

       官方审查流程与应对策略

       申请提交后,官方将启动审查程序。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费用是否缴纳。通过后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评估商标的显著性,并检索是否存在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以及相对理由(即在先权利冲突)。如果审查员发现驳回理由,会发出官方通知书,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意见或修改申请,以克服驳回障碍。例如,对于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可以提供大量使用证据证明其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成功通过审查的商标将被公告在官方商标公告上,进入为期两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认为该商标注册会损害自身权益的第三方均可提出异议。申请人需要积极应对异议程序,这可能涉及谈判、提交证据或参与听证。

       注册后的权利行使与维护管理

       商标获准注册后,权利人即享有专有使用权,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造成混淆可能性。权利人可以基于此发起侵权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合同需备案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为确保权利稳定,权利人负有连续使用商标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五年未在荷兰境内真实使用其注册商标,可能面临被申请撤销的风险。因此,保留完整的商标使用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至关重要。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届满前一年内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延长十年保护期。建立完善的商标资产管理制度,及时监控市场潜在的侵权行为并定期进行续展,是维持品牌价值的长期保障。

       常见风险与应对之道

       在荷兰申请商标可能面临几类典型风险。其一是因检索不充分导致的与在先权利冲突风险,可能在公告期遭遇异议或在注册后陷入无效宣告程序。其二是因商品或服务项目指定不当导致保护范围过窄或遭遇驳回。其三是文化差异风险,某些在原有文化中寓意良好的标识,在荷兰语或当地文化背景下可能产生负面含义或缺乏显著性。应对这些风险,建议寻求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的帮助,他们熟悉本地法律实践与文化语境,能够提供从检索分析、申请策略到风险规避的全方位服务。特别是在应对官方审查意见和处理第三方异议时,专业法律意见的价值尤为凸显。

2025-12-05
火405人看过
埃及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埃及商标申请是指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境内,依据该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通过官方指定机构提交注册请求,以获得特定商品或服务标志专用权的法律程序。此项制度由埃及专利与商标局统一管理,旨在保护商标权人的商业利益,防止市场混淆,并推动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法律依据与注册原则

       埃及商标制度主要遵循《知识产权保护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兼顾“使用优先”情形。可注册标志包括文字、图形、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及声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申请人需确保商标不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且不与现有权利冲突。

       申请流程概览

       流程涵盖申请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及注册颁证阶段。全程需时约十二至二十四个月,若遇异议或驳回,时间可能延长。成功注册后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可无限续展。

       适用对象与战略意义

       该程序适用于本土企业、外国实体及个人,尤其对进入北非市场的国际品牌至关重要。及时注册不仅防范侵权,更为市场拓展奠定法律基础,是品牌全球化战略的关键环节。

详细释义:

       埃及作为非洲重要经济体,其商标保护体系建立在成熟的法律框架与实践基础上。商标注册不仅是法律合规要求,更是企业维护品牌资产、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手段。以下从多个维度系统阐述埃及商标申请的具体内容。

       制度背景与法律渊源

       埃及现行商标制度以2002年颁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第82号及其修正案为核心,并参照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与《TRIPS协定》制定实施细则。埃及专利与商标局是唯一授权机构,统筹全国商标注册与管理事务。该制度采用注册主义,兼顾使用情形,确保权利归属清晰明确。

       可注册商标类型与限制

       埃及允许注册的商标类型丰富,包括传统文字商标、图形标识、组合商标、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及非传统商标如声音气味等。但需具备显著特征,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禁止注册的内容包括:国家标志、国际组织徽记、违反公序良俗的图案、纯描述性标志及恶意抢注标志等。此外,与现有优先权利冲突的申请也将被驳回。

       申请主体与文件要求

       申请者可为自然人或法人,本地居民可直接提交,外国申请人须通过埃及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所需文件包括: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商标图样、商品服务类别清单(采用尼斯分类)、委托书及优先权证明(如主张优先权)。所有非阿拉伯语文件需附经认证的译文。

       注册流程详解

       第一阶段为申请提交与形式审查,当局核对文件完整性并分配申请号。随后进入实质审查,审查员评估商标可注册性,包括显著性、相似性与合法性。若发现问题,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修改。通过审查后,商标进入公告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六十日内提出异议。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核准注册,颁发证书并录入官方公告。

       权利期限与维护机制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十年,期满前一年可申请续展,宽限期为六个月。持续使用是维持权利的重要条件,连续五年未使用可能面临撤销风险。权利人需监控市场,及时对侵权行为采取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并可办理商标许可或转让备案以最大化商业价值。

       常见风险与应对策略

       申请过程中可能遭遇官方驳回、第三方异议或抢注挑战。建议申请前进行全面检索,避免与现有权利冲突。对于跨国企业,应统筹国际注册与埃及本地申请,利用马德里体系或单一国家注册并行策略。遇法律争议时,需依托本地专业机构协助应对,确保权利稳定性。

       实践意义与发展趋势

       随着埃及加入区域经济合作及数字化进程推进,商标申请效率逐步提升,电子提交系统广泛应用。健全的商标保护不仅助力品牌本地化,更为企业参与中东非洲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未来,埃及商标制度预计将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强化执法效能,支持创新与商业发展。

2025-12-05
火172人看过
法国商标申请
基本释义:

       法国商标申请是指在法兰西共和国境内通过官方机构为特定商品或服务获取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程序。该程序由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统一管理,其法律依据主要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及相关欧盟商标条例。申请人通过提交书面材料、缴纳规费、接受审查等步骤,最终获得为期十年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并可在到期后续展。

       申请主体与资格

       任何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具备申请资格,不受国籍或注册地限制。外国申请人需委托法国本土执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保护对象与限制

       可注册标志包括文字、图形、三维形状、颜色组合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但违反公序良俗、缺乏显著性或存在误导性的标志将被驳回。

       地域效力特点

       法国商标权效力仅覆盖法国本土及其海外省领地。若需扩展至欧洲多国,可选择通过欧盟商标体系或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进行申请。

详细释义:

       在法兰西共和国境内进行商标注册是一项融合法律技术与商业战略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该体系既遵循本国知识产权法典的规范,又兼容欧盟商标条例的协同机制,形成多层次保护架构。申请人通过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开展的审查、公告与登记流程,最终获得排他性权利,这一过程涉及专业检索、分类选择、异议应对等复杂环节。

       法律体系架构

       法国商标制度源于1857年制造标记法,现行规范以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711-1条为核心框架,同时遵循欧盟第2017/1001号条例。双重法律体系使申请人既可选择单一国家保护,也能通过欧洲联盟商标获得二十七国同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法国海外领地(如留尼旺、马提尼克)需单独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土注册效力范围。

       申请主体资格规范

       申请人不限于法国公民或企业,任何符合商业活动资质的主体均可申请。但非欧盟居民必须通过法国专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交,此项规定旨在确保法律文书的合规性。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申请人需提交特别章程,详细规定成员资格、使用条件及质量控制标准。

       可注册标志类型

       除传统文字、图案外,法国认可非传统商标注册:全息图、动态标志、声音序列乃至特定气味均可申请。但需满足图形表示要求——即能够通过绘图、照片或数字方式清晰呈现。颜色商标须证明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例如特定奢侈品牌的标志性配色方案。

       分类系统与指定项目

       采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涵盖四十五个商品服务类别。申请人需精确描述经营项目,避免使用类似"所有化工产品"等过度宽泛的表述。每个超出三类的项目将产生附加官费,且跨类保护需证明商标在各领域的实际使用情况。

       审查流程详解

       形式审查阶段核查文件完整性,包括委托书公证认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实质审查重点关注显著性和合法性,审查员会检索在先冲突权利。若发现绝对驳回理由(如描述性过强),将发出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六个月内答复。相对驳回理由则依赖第三方提出异议。

       

       通过审查的商标将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公示两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基于优先权利提出异议,理由包括商标混淆、驰名商标稀释、恶意抢注等。异议程序采用双方对抗模式,需提交使用证据、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整个过程可能持续十二至十八个月。

       权利维持与使用要求

       注册后五年内必须真实使用,否则可能面临撤销风险。使用证据包括标有商标的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续展申请需在到期前六个月内提交,宽展期六个月但需缴纳罚金。法国实行使用优先原则,未注册但已产生商誉的商标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获得保护。

       国际延伸途径

       基于法国基础申请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一百二十余个缔约国,也可转换为欧盟商标实现区域保护。这两种途径均享受六个月优先权,但需注意:国际注册后续变更、续展等手续需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

       维权与执法措施

       权利人可以采取海关备案、刑事举报、民事诉讼等多重维权手段。法国海关对涉嫌侵权货物可实施最长十天扣留,法院可判处最高三十万欧元罚金及三年监禁。特色制度包括紧急审理程序,能在四十八小时内颁发禁止令,有效制止即发侵权。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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